关于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的三点思考
2014-03-31刘艳娥郭鹤男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4年1期
刘艳娥,王 坤,郭鹤男
(河北经贸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1]精神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有利于促进农民良好思想道德的培养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形成更加文明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利于整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精神文化的界定
精神文化是文化层次理论结构要素之一。所谓文化层次理论结构包括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是人类在从事物质文化生产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人类所特有的意识形态,是人类各种意识形态观念的集合,主要包括有关人类社会生活的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教育和科技等精神方面。
农村的精神文化建设是指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设符合农村实际的、贴近生活的优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主要包括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教育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文学艺术的发展等。
二、农村精神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提出,农村的精神文化建设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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