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令是产权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
——纪念3号令颁布十周年
2014-03-28冯玉石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长春130022
产权导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冯玉石(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长春 130022)
3号令是产权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
——纪念3号令颁布十周年
◎冯玉石(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长春 130022)
2004年2月1日,国内开始施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经过10年的实践与运行,3号令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内产权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与认可。
1 3号令出台前的产权市场概况
1987年,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或个人”。1988年5月,武汉率先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同年,福州、深圳、成都等地相继成立产权转让市场。到1994年,全国产权机构达175家。产权市场的职能基本上得到了体现,企业的转让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运作。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有的国有企业在转让时,资产得到了处置,但是没有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有的资产处置不当,低于资产评估值进行转让,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
由于对产权市场认识不足,同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与规范,产权市场在实践中暴露的问题与弊端无法解决。先后于1994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1998年3月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进行产权市场的整顿与清理。
由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主导地位,如何处理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国有企业改革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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