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区建立对外资管理体制带来变革的几个问题
2014-03-21胡锋成胜
对外经贸实务 2014年3期
胡锋 成胜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一时成了世人关注的焦点,并形成了自贸区概念,与此相关的股票和房地产业也受到了市场的热捧,以至于一时间好多“中国大妈”都去排队在自贸区注册企业。自贸区成立并非是一种市场炒作热点,其背景和其重大战略意义不可低估,它预示着中国对外资管理将会出此案革命性转变。本文将着重从微观方面对投资管理领域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变革做详尽的论述。
一、 对原有外资审批体制带来的革命性改变
(一)暂停实施相关法律法规
现有的外资准入实行核准制,参照的外资审批相关法律为《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8月26日授权国务院在自贸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停实施上述前三部法律以及暂时停止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标志着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施的这三部法律终结了其生命,而代之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二)将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现有的审批体制是先由外国投资者将公司设立或变更的章程、合同等一系列文件送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再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投资金额,匹配自己的审批权限对章程和合同进行审批,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复给企业,企业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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