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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中国宪法职能的另一种西方视角
——马尔塞文和唐的宪法职能理论评述

2014-03-21马杰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国家制度

马杰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考察中国宪法职能的另一种西方视角
——马尔塞文和唐的宪法职能理论评述

马杰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荷兰宪法学家马尔塞文和唐提出有别于西方主流宪法理论的经验主义宪法职能理论,认为凡是成文宪法——无论其具体内容有何差异,无论其配套制度是否完备——都履行着四项基本职能,即转化职能、信息职能、规制职能和疏通职能,成文宪法的绝大部分政治使命均已涵盖在这四项职能之中。该理论从政治发展维度上论证了后发展国家的成文宪法在“国家构建”方面发挥着较其他目标而言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实现权力制约和提升政治文明等目标方面同样也有显著建树,但与西方国家宪法履行相应职能的具体机制有明显差异。这一理论拓展了分析中国宪法职能的学术视域,对观察中国宪法实践的进展提供了全新视角。

宪法职能;比较宪法;成文宪法;中国宪法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在西方主流宪法学的话语体系中,中国宪法在现实政治运行中的职能一直不能得到应有的肯定。在西方主流宪法学的强势话语之下,甚至国内宪法学者对中国宪法所能履行的职能也感到悲观:要么回答“中国宪法为何难以落实”[1],要么分析“影响中国宪法权威”的诸多因素如何排除[2],要么探讨宪法条文为何不能进入诉讼程序[3]。即使为中国的宪法实践做出辩护,也只是说中国在成文宪法的条文规定之外,发展出了更为有效的“不成文宪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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