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内幕信息认定之重大性标准探析
2014-03-21杨泽
安顺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杨 泽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 100088)
我国证券内幕信息认定之重大性标准探析
杨 泽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 100088)
内幕交易的规制是发达国家证券立法的三根支柱之一,内幕信息作为内幕交易的核心载体。如何正确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关键点在于确立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在内幕信息的判断这一立场上,各国立法规定并不相同,但一般认为内幕信息应当具有非公开性、重大性的特征,我国立法确定的认定标准,表面上似乎规定周延,但实际上存在标准模糊、规定笼统的缺陷。文章试借鉴英美证券法的理论,以我国证券立法规定为基础,以此提出相关对策,以求对内幕信息判断标准的本土化重构提供参考。
内幕信息;认定标准;重大性
引言
证券市场中内幕者和投资者之间信息接收的深度和广度本就不对称,这极易造成投资者的利益损害。证券立法应从保障投资者平等享有准确、充分、及时和全面的信息出发。然而回顾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日前内幕交易监管逐渐表现出对内幕信息管理监控的重视程度欠缺、内幕信息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等特征[1]。虽然证券法对内幕信息进行相关规定,但内幕交易案件依然频发,仅在2010年,证监会就全国范围内收到114件关于内幕交易的线索,进入立案调査阶段的案件仅有42件[2]。但监管部门面对内幕信息类型的案件时常无从下手,深层和本质的原因能够溯源至法律层面对于内幕信息判断标准的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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