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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卫所武职承袭
——基于威清等卫选簿的考察

2014-03-21孟凡松

安顺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孟凡松

(安顺学院科研处,贵州 安顺 561000)

论明代卫所武职承袭
——基于威清等卫选簿的考察

孟凡松

(安顺学院科研处,贵州 安顺 561000)

在明代卫所武职袭授过程中,有 “武职非军功不得袭授”、“流官不袭”两大基本原则。明代卫所武职的获取,除了军功以外,还有其他非军功的形式,如遇例、纳粟等,这些以非军功形式获取的职级,不能世代承袭。都指挥、都督之类武职,因系流官,例不得袭。此外,武职承袭中,若遇犯堂、犯罪等情形,还须降袭、革袭。

武职;军功;流官

《明史》概括卫所武职承袭的基本法则云:“其职死者袭,老疾者替,世久而绝,以旁支继”[1]1726。武职承袭看似简单,而实则非常复杂。学界研究明代武职袭替者,以梁志胜、于志嘉为代表。于氏在 《明代军户世袭制度》中辟专章论述了武职世袭与武职选簿问题,具有开创之功[2]。梁氏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存明代卫所选簿的长期爬梳,将卫所武职世袭制度研究提升到新的高度[3]。

在安顺地区,分布着数以百计的屯堡村寨,这些村寨不乏武职家族的后裔。可以说,明代卫所武职世袭制度对当地社会的发展曾经产生过深远的影响。然而,一些民间口碑传说、家谱乃至地方学者,在称道祖先或地方历史的时候,由于并不清楚武职承袭的基本原则及有关法令——“例”限制,以致产生了种种相当片面乃至错误的观点。本文基于贵州都司威清、安南、平越三卫选簿[4]1~264,就卫所武职承袭的限制性规定进行初步讨论,亦或对屯堡历史的有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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