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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两起冤案平反看新刑事诉讼法对冤案的预防

2014-03-21朱贝妮

朱贝妮

摘 要: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而2013年年初以来,多起冤案接连立案复查,以浙江省叔侄奸杀冤案、五青年杀人冤案尤为典型。刑讯逼供、“疑罪从轻”,是浙江省两起冤案的共同成因。对此,新《刑事诉讼法》在预防冤案方面有一系列新规定,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完善了询问程序以避免刑讯逼供发生,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排除非法手段得来之证据,明确了定罪量刑证据标准以指导判决,避免疑罪误判。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冤案;预防规范;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2-0064-03

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年初以来,多起陈年冤案接连立案复查、重新宣判,其中以浙江省的叔侄奸杀冤案、五青年杀人冤案尤为典型。叔侄奸杀冤案中,张氏叔侄分别被判处死缓、15年有期徒刑,被错误羁押近10年,今年3月改判无罪,5月获国家赔偿金各110万元。五青年杀人冤案中,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已于狱中服刑长达17年,直到今年1月真凶落网,案件才发生转机。

重大的案情、长时间的错误羁押,使得这两起发生于浙江省的错案广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而今年正值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浙江省两起冤案的平反,对于评析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冤案的预防,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浙江省两起冤案的共同成因

出于“命案必破”的压力以及对“破案GDP”的追求,部分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方式突破口供,同时法院也难以执行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疑罪从轻”判处,最终酿成浙江省两起冤案的悲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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