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形式—内容”范式,如何?
2014-03-20朱学坤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14年3期
朱学坤
语文教学对作品分析是“重内容”,还是“重形式”,亦是“二者并重”,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重大理论问题”。早在1996年,王尚文教授就提出语文教学内容“言语形式”说;①新课标实验稿颁布后“重人文”,属于“重内容”;针对“重人文”出现的“泛语文”现象,王教授又重申“言语形式”说;②去年郑逸农老师又重提王教授的观点:教学内容还应聚焦于语言表达形式;③杨先武老师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内容和形式“同等重要,不能重此轻彼”;④而滕世群老师又反驳杨的观点,支持“言语形式”说。⑤他们都言之凿凿,理由充足,令人将信亦复将疑,浑沌而又茫然。看来这个争论还将继续下去,并且难有定论,而语文教学则还会在形式和内容之间犹豫徘徊,无所适从,一直毫无希望地“耗”下去。
笔者无意参与这场争论,只想从根本上对“形式—内容”这个理论范式提出些质疑。
一
仔细想一想,长期以来,我们受“形式—内容”这对概念的影响实在是太深了,我们早已将其作为教学理论的指南和分析言语作品的下意识行为了。比如,我们过去和今天的语文教学理论即“工具性—思想性”、“工具性—人文性”两个范式,实际就是按照“形式—内容”这个理论范式制定的——尽管这些教学理论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引起了很多争论,我们对其还是坚信不疑;再比如,我们分析作品,总是先分析“内容”(主题思想),再分析“形式”(写作特点)——尽管这两大块是完全游离的、没有关系的,写作特点好像是从外面贴上去的,这样的教学总会使作品“肤浅化”、“格式化”、“碎片化”,而我们仍认为这样做天经地义,不可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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