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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独立学院领导体制的对策分析

2014-03-18方小林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对策分析独立学院

摘 要:独立学院作为一种全新的办学模式,施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形成集体决策机制、提高激励性、降低决策风险是优化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独立学院 领导体制 对策分析

一、制定董事会成员来源的选聘方式,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降低决策风险

在美国,私立大学的董事会一般由拥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愿意提供义务服务的人员构成,但他们并不代表各自团体的利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董事会人员的构成,除了有举办者或者代表外,应有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而且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鉴于以上分析,独立学院的董事会组成应具有开放性和公益性职务的特点,可以借鉴美国私立高校董事会由外部选举产生的制度,董事会成员应避免有董事长独裁式的个人推荐产生的方式,同时减少内部推荐和协商方式,而采用外部推荐或选举方式,由独立学院全体师生民主选举产生,从根本上防止独立学院家庭化、财团化。

1.独立学院的创立和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的一项新的尝试,不同于其他的投资,因此需要业内熟知国家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熟悉高等教育运营机制的专业人才。这也是引进独立董事这一制度,聘请高等教育产业背景及企业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的业内资深人士、专家、学者的必要性。

2.高校独立学院作为一种高等教育机构,有别于其他的投资行为。大学教育关系到学生的前途,承载着广大学生家长的期望,同时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作为利益密切相关的家长,他们需要有代表参与到独立学院的董事会中,行使相关权利,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

3.根据相关政策,独立学院是按照民营化、市场化运营的高等教育机构。这就需要我们在对其运营绩效进行评价时需要平衡多方面的利益。独立董事相对于内部董事来讲更容易跳出各自利益的圈子,在决策中能更加公正、客观地做出判断,在最大范围内降低决策风险。

二、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系统这个大家庭的新成员,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除了外塑形象,内练苦功之外,还需要自觉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立足于自身的特点,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1.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完善董事会的构成结构。独立学院的董事会除了包括投资方、申办方以外,还应该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代表及同学校没有直接关系的业内专业人士等。

2.为了维护学生利益和扩大影响,再加上部分董事会成员如学生家长代表本身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因此,独立学院董事会应推行任期制,或者定期更换一定比例的董事会成员。

3.进一步明确独立学院董事会和院长的职能。明确董事会和院长的职责是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重要前提。独立学院董事会负责独立学院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的决策。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其工作不受干涉。

4.加强董事会工作的考评。由于董事会成员个人问题给学院造成损失应予以撤换,同时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相关政策,在董事长之外,应另设两名以上的监事,对学院的运作及董事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建立、健全的董事会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欠缺,易造成独立学院董事会权力的集中,形成委托代理问题。因此,独立学院应该建立健全的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在内的监督机制系统。

1.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行业协会。监事会是独立学院法人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学院的经营运作及董事会常务工作。在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财务工作是监事会监督的难点,因此,监事会里面最好有具有良好财务背景的人员组成。独立董事行业协会是对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运用一定的措施,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予以保障。

2.外部监督机制

独立学院的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依靠建立健全的独立学院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学院评估制度来完成。目前我国关于独立学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关于独立学院董事会的相关立法环节还比较薄弱,董事会的运行还没有法律保障。同时,目前的独立学院评估也缺乏制度保障,教育部门在做独立学院的评估时应加强人事、财务、办学质量在内的全面监督。

四、董事会相关关系的处理

1.董事会内部关系处理

董事会是独立学院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董事会实行委员会制而不是行政长官制。因此,董事长不是董事会的最高决策者。独立学院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有:①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②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③代表学院签署有关文件;④其他。可见,董事会是一个集体决策组织,而不是个人权力的集中表现,董事长不能代替董事会行使集体决策权。

2.董事会与学校内部之间的关系

该关系包括董事会与师生、董事会与行政人员、董事会与院长(校长)之间的关系。当前独立学院董事会成员中还没有师生,但从国际来看,师生参与学校管理是一个趋势;独立学院的一些中高级行政人员(院长、财务负责人等)一般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为独立学院的发展出谋划策,但他们不能代替董事会行使权力;独立学院董事会和独立学院院长之间有着明确的分工,前者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后者是学院最高执行机构。院长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对学院的具体事务进行管理,董事会不得干预学院具体事务的管理,院长无权代替董事会对学院发展作出决策。

3.董事会与学校外部之间的关系

该关系包括董事会与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董事会与其他外部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董事会是联结政府、社会与高校的中介组织,扮演“缓冲器”的角色。董事会的一个重要职责是把学校内部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又要将社会对学校的要求反馈给学校。独立学院董事会在产权关系上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对独立学院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方面起监督管理作用,对董事会的决策权力和院长的具体办学事务不得干涉。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独立学院的管理上要与董事会发生行政管理关系,而不是直接与院长之间发生行政管理关系。

作者简介:方小林(1978-8-)女、汉族、四川简阳、研究生、从事行政管理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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