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博览会中特殊标志的法律保护
2014-03-18张力
商 2014年39期
作者简介:张力(1990-),女,华东政法大学2013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摘要: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对特殊标志权的保护尤为重要。透过“世博第一案”中弘辉地产侵犯上海世博会多项特殊标志权的视角,笔者对特殊标志权的定义、法律性质、法律保护模式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对我国特殊标志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特殊标志权;世博第一案;特殊标志权法律保护模式
近年来,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昆明园博会、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为诸多世界顶级赛事增添了中国特色的气息。挑战也随之而来,以上海世博会为例,不少企业趁世博会举办之际,非法使用世博会中名称、吉祥物、徽标等特殊标志,并从中牟利。中国作为举办方不仅应加强对组织方的机构名称、徽记等其他标志的保护,还应重视参展方特殊标志的保护。被称为“世博第一案”的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海世博会侵权纠纷一案就有对特殊标志权的侵犯。
一、弘辉地产侵权一案所引出的特殊标识法律保护问题
自2002年上海世博会申报成功后,弘辉地产借世博会的宣传开发其楼盘,擅自使用世博会的名称、主体词和申办徽标,进行宣传,并将其销售楼盘取世博会的谐音,“士博汇-弘辉名苑”①。为此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对弘辉地产侵犯“上海世博会”特殊标志所有权提起诉讼。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判,认定被告的楼盘标志侵犯原告“申博徽标”的特殊标志所有权及原告“世博会”专有名称权和“上海世博会”特殊标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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