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基础会计实务》课程与交叉课程的关系
2014-03-18张云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2期
张云霞
如何处理《基础会计实务》课程与交叉课程的关系
张云霞
四平职业大学《基础会计实务》课程的项目化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课程中设计了“新设行政单位经济业务”、“商业企业经济业务”、“工业企业经济业务”三个大型贯穿项目。改革过程中要解决《基础会计实务》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交叉;基础会计;项目
《基础会计实务》、《会计通用核算》、《企业纳税实务》、《分行业会计实务》、《经济法》等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解决《基础会计实务》与交叉课程之间的关系是教师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新设行政单位经济业务”项目中交叉课程的处理
(一)《分行业会计实务》与《基础会计实务》的关系
在《基础会计实务》课程中,很多学生对“会计主体”、“会计要素”、“会计等式”理解不透。具体表现为:(1)以为会计主体只有企业;(2)以为会计要素只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3)以为会计恒等式只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4)不能正确理解企业销售商品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原因在于:在学习“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等式”等知识时,教师通常只以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并且在不涉及“会计基础”,和学生不了解“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直接以“企业的销售商品业务”来分析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会计等式的影响。
众所周知,会计主体是会计人员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不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的分部;而且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医院、非盈利社会团体等都可以作为会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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