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问责制在审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2014-03-18聂香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2期
关键词:监督
聂香
政府审计问责制在审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聂香
由于我国政府实行问责制度时间过短,相关理念和细则还不完善,加之缺乏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审计工作“年年有检查,次次有问题”,陷入“屡犯屡审,屡审屡犯”的尴尬境地。本文指出了当前政府审计部门实行的问责制的弊端和漏洞,并逐一分析提出完善问责制度、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建议。
一、政府审计问责制在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审计问责制度不完善,规章制度不细致
当前我国没有建立统一且标准的与问责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部分关于责任追究的内容分布在各个零散的法律文件中。政府审计部门将问责制度当做工作重点,但缺乏有力的法律内容作支撑,以对相关工作者的违规行为造成约束,所以问责的震慑力稍显不足。同时,政府审计工作缺少针对性较强的行为规范和专业性的审计系统,对涉及问责的人员或惩治没有统一的阐述,所以对被审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较为困难,也缺乏公正性,不能让人信服。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地域不同人员的责任追究又不能采用同一标准,导致问责工作难以展开。
(二)政府审计独立性相对不足
审计监督工作的根本属性是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确保审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不二法宝。我国实行的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独立性相对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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