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3-16豫水政资201312号
河南水利年鉴 2014年0期
豫水政资〔2013〕12号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水政资〔2013〕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全省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节约用水管理,实现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发改委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4日
附件
河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水平衡测试工作,实现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水规模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取用水单位(以下简称:取用水单位)、从事水平衡测试工作的中介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统一管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取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的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水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节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平衡测试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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