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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水资源公报(摘录)

2014-09-03

河南水利年鉴 2014年0期
关键词:源区供水量河长

2013年河南省水资源公报(摘录)

综述

2013年全省平均降水量576.6毫米,折合降水总量954.443亿立方米,属枯水年份。

全省水资源总量215.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23.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47.1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55.7亿立方米。

全省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6.85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28.89亿立方米,中型水库7.96亿立方米。

全省平原区年末浅层地下水位与2012年同期平均下降0.89米,地下水储存量与上年同期减少28.0亿立方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总面积7715平方公里。

全省总供水量240.5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101.05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138.78亿立方米,集雨及其他工程供水0.74亿立方米。

全省用水总量240.57亿立方米,其中,农林渔业用水135.80亿立方米,工业用水59.45亿立方米,城乡生活、环境综合用水45.32亿立方米。全省用水总消耗量133.03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55.3%。

全省人均用水量为256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62.1立方米,亩均灌溉用水量19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32.5立方米(含火电),人均生活用水量,城镇为每日172升(含城市环境),农村为每日91升(含牲畜用水)。

全省对134条河流进行水质评价,评价河流长度10830.2 千米。全年期结果表明:全省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达4197.8千米,占38.8%;水质达到Ⅳ类、Ⅴ类标准,符合工农业用水区及环境娱乐用水区水质要求的河长分别为1789.1 千米、1141.1千米,分别占16.5 %、10.5%;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水质为劣Ⅴ类,失去上述供水功能的河长3702.2千米,占34.2%。

对全省35座大中型水库水质进行监测评价,其中24座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符合地表水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占评价水库总数的68.6%;有11座劣于Ⅲ类标准,不符合地表水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占31.4%。

对全省194眼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水质评价,其中61眼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占总监测井数的31.4%;67眼达到Ⅳ类标准,占34.5%;66眼达到Ⅴ类标准,占34.0%,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亚硝酸盐氮、氨氮等。

全省涉及有164个水功能区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近期达标评价名录》,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其中有71个功能区达标,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3.8%。

一、水资源量

(一)降水量

全省年降水量576.6毫米,折合降水总量954.443亿立方米,较2012年减少4.7%,较多年均值减少25.2%,属枯水年份。

全省汛期6—9月降水量332.8毫米,占全年的57.7%,较多年均值偏少32%;非汛期降水量243.8 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42.3%,较多年均值偏多50%。

省辖海河流域年降水量483.8毫米,比多年均值减少20.7%;黄河流域466.3毫米,比多年均值减少26.4%;淮河流域635.1 毫米,比多年均值减少24. 6%;长江流域量589.4 毫米,比多年均值减少28.3%。

18个省辖市年降水量较多年均值均有所减少,开封市减幅最大达40.6%,郑州、许昌市减幅在30%以上。

2013年各省辖市、省辖流域降水量与2012年、多年均值比较详见表1。

表1 各省辖市、省辖流域降水量与2012年、多年均值比较表

(二) 地表水资源量

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23.8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74.8毫米,比多年均值偏少59.3%,比2012年偏少17.1%。

省辖海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7.791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52.3%;黄河流域25.83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42.6%;淮河流域70.59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60.4%;长江流域19.62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69.5%。

18个省辖市地表水资源量较多年均值均有不同程度减少。其中,驻马店、南阳、信阳、洛阳、安阳、平顶山、新乡、鹤壁、商丘市减幅超过50%,其他市大部分减幅在30%~50%之间。

2013年各省辖市、省辖流域地表水资源量详见表2。

全省入境水量342.5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入境332.5亿立方米(黄河干流三门峡以上入境316.1亿立方米);淮河流域入境6.08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入境1.32亿立方米;海河流域入境2.63亿立方米。

全省出境水量400.5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出境324.6亿立方米;淮河流域出境50.72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出境17.71亿立方米;海河流域出境7.51亿立方米。全省全年出入境水量差58.0亿立方米。

(三)地下水资源量

全省地下水资源量147.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模数平均9.7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其中山丘区56.0亿立方米,平原区105.6亿立方米,平原区与山丘区重复计算量14.5亿立方米。全省地下水资源量比多年均值减少24.9%,比2012年减少9.1%,省辖淮河、长江、黄河、海河流域分别为86.6亿立方米、16.1亿立方米、25.6亿立方米、18.7亿立方米。2013年各省辖市、省辖流域地下水资源量详见表2。

(四)水资源总量

全省水资源总量为215.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23.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47.1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55.7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比多年均值偏少46.7%,比2012年减少18.9%。产水模数13.0万立方米/平方公里,产水系数0.23。

省辖淮河、长江、黄河、海河流域水资源总量分别为129.5亿立方米、26.6亿立方米、38.0亿立方米、21.0亿立方米。与多年均值相比,淮河流域减少47.4%,长江流域减少62.6%,海河流域减少24.0%,黄河流域减少35.0%。

与多年均值比较,各省辖市水资源量均有所减少。南阳市减幅最大达60.8%,驻马店、信阳和洛阳市减幅在50%以上,其他市减幅大多在40%~20%之间。

2013年各省辖市、省辖流域水资源量详见表2。

表2 2013年各省辖市、省辖流域水资源量与多年均值比较表 水量:亿立方米

二、蓄水动态

(一)大中型水库

全省22座大型水库和104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6.85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10.96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28.89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9.45亿立方米;中型水库7.96亿立方米,比2012年初减少1.51亿立方米。

淮河流域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18.54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2.44亿立方米;黄河流域9.24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2.83亿立方米;长江流域5.59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5.07亿立方米;海河流域3.48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0.62亿立方米。

全省大型水库2013年末蓄水情况详见表3。

表3 全省各大型水库2013年末蓄水量表 水量单位:亿立方米

(二)浅层地下水动态

全省平原区2013年末浅层地下水位与上年同期相比普遍下降,平均下降0.89米。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上年同期减少28.0亿立方米,其中,淮河流域减少16.1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减少2.9亿立方米,海河流域减少3.6亿立方米,黄河流域减少5.5亿立方米。1980年以来浅层地下水储存量累计减少104.2亿立方米,其中海河流域减少31.2亿立方米,淮河流域减少40.8亿立方米,黄河流域减少22.9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减少9.3亿立方米。

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年末总面积达7715平方公里,占平原区总面积的9.1%,比上年同期增加255平方公里。其中,安阳—鹤壁—濮阳漏斗区面积为6960平方公里,漏斗中心水位埋深41.59米;武陟—温县—孟州漏斗面积600平方公里,漏斗中心水位埋深26.30米;新乡凤泉—小冀漏斗区面积155平方公里,漏斗中心水位埋深17.70米。

三、供用水量

(一)供水量

全省总供水量240.5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01.05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42.0%;地下水源供水量138.78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57.7%;集雨及其他工程供水0.74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0.3%。在地表水源供水中,引用入过境水量47.46亿立方米(引黄河干流水量38.51亿立方米),其中四大流域间相互调水25.56亿立方米。在地下水源利用中,开采浅层地下水132.70亿立方米,中深层地下水6.08亿立方米。

省辖海河流域供水量40.95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17.0%;黄河流域55.54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23.1%;淮河流域120.12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49.9%;长江流域供水量23.96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10.0%。

郑州、开封、焦作、安阳、鹤壁、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市以地下水源供水为主,地下水源占其总供水量的50%以上,周口市最高达88.3%,其他市则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地表水源占其总供水量50%以上,信阳市最高达87.1%。各省辖市、省辖流域2013年供用水量详见表4。

(二)用水量

全省总用水量240.57亿立方米,其中农、林、渔业用水135.8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125.2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6.4%;工业用水59.45亿立方米,占24.7%;城乡生活、环境用水45.32亿立方米(城市生活、环境用水27.64亿立方米),占18.8%。

省辖海河流域用水量40.95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17.0%;黄河流域55.54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23.1%;淮河流域120.12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49.9%;长江流域用水量23.96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10.0%。

表4 2013年各省辖市、省辖流域供用耗水量表 水量:亿立方米

市地名称供水量用水量地表水地下水其他合计农林渔业工业城乡生活环境合计耗水量黄河30 64224 7800 11455 53632 44815 0188 07055 53630 149淮河45 55873 9400 626120 12365 44728 75925 917120 12364 621长江10 01813 94523 96412 4897 0634 41123 96412 597

由于水源条件、产业结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省辖市用水量及其结构有所不同。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等市工业用水相对较大,占其用水总量比例超过25%;其他市农林渔业用水占比例相对较大在60%以上。

(三)用水消耗量

全省用水消耗总量133.0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5.3%。其中农林渔业用水消耗量占全省用水消耗总量的70.8%;工业用水消耗占9.5%,城乡生活、环境用水消耗占19.7%。

(四)废污水排放量

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57.75亿立方米,综合废污水排放系数0.71。其中,工业(含建筑业)废水41.64亿立方米,占72.1%,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为0.68;城市综合生活污水16.10亿立方米,占27.9%,生活污水综合排放系数为0.80。

(五)用水指标

全省人均用水量为256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为62.1立方米,较2012年略有降低;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19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32.5立方米(含火电,不含直流发电),比2012年降低16.7%,比2010年降低25.4%;人均生活用水量,城镇人均每日172升(含城市环境),农村每日91升(含牲畜用水)。

人均用水量大于300立方米有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和济源等6市,其中濮阳市最大为488立方米,其次焦作市384立方米,济源市367立方米;郑州、平顶山、许昌、漯河、驻马店5市小于200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最大的地市是濮阳市,为154.7立方米,郑州、洛阳、许昌、三门峡等市均小于50立方米,其中郑州市最小为28立方米。近几年全省生活用水总量总体呈缓慢增长趋势,全省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指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全省万元GDP用水量指标受农业用水量增加影响比2012年略有增加。

五、水污染概况

(一)河流水质

●全省河流水质监测评价

2013年监测和评价了134条河流的457个水功能区,包括13个省界缓冲区和444个省内功能区。11个功能区全年断流不进行统计,全年期共评价水功能区446个,评价河流长度10830.2 千米。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分全年期、汛期、非汛期进行水质评价分析。

全年期评价结果:全省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达4197.8千米,占评价总河长的 38.8%;水质达到Ⅳ类、Ⅴ类标准,仅符合工农业用水区及环境娱乐用水区水质要求的河长分别为1789.1 千米、1141.1千米,分别占16.5 %、10.5%;河流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水质为劣Ⅴ类,失去上述供水功能的河长3702.2千米,占34.2%。水质评价结果见下表5。

汛期评价结果:全省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4480.9千米,占评价总河长的42.9%;水质达到Ⅳ类、Ⅴ类标准,仅符合工农业用水区、环境娱乐用水区水质要求的河长分别为1947.5千米、1061.4千米,分别占18.6%和10.2%;河流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水质为劣Ⅴ类,失去上述供水功能的河长2954.1千米,占28.3%。

非汛期评价结果:全省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3733.0千米,占评价总河长的35.2%;水质达到Ⅳ类、Ⅴ类标准,仅符合工农业用水区及环境娱乐用水区水质要求的河长分别为1650.5千米和1241.8千米,分别占15.6%和11.7%;河流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水质为劣Ⅴ类,失去上述供水功能的河长3976.2千米,占37.5%。

表5 2013年河南省辖四流域河流水质评价成果表

●流域分区河流水质监测评价

海河流域:监测评价24条河流,63个水功能区,总评价河长1234.5 千米。全年期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为193.5千米,仅占本流域评价河长的15.7%;河流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为782.0千米,占63.3%。汛期和非汛期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分别为157.5千米和218.5千米;遭受严重污染,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分别为764.4千米和805千米。

黄河流域:监测评价39条河流,113个水功能区,共涉及4个水功能区,总评价河长达2541.8千米。全年期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为1272.1千米,占本流域评价河长的50.0%;河流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为876.1千米,占34.5%。汛期和非汛期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分别为1305.1千米和1093.8千米;遭受严重污染,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分别为827.2千米和898.7千米。

淮河流域:监测评价61条河流,242个水功能区,总评价河长5670.2千米。全年期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为1703.9千米,占本流域评价河长的30.0%;遭受严重污染,水质劣V类的河长1831.1千米,占32.3%。汛期和非汛期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分别为1852.9千米和1466.8千米;遭受严重污染,水质劣V类的河长分别为1226.7千米和1955.5千米。

长江流域:监测评价10条河流,39个水功能区,总评价河长1383.7千米。全年期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为1028.3千米,占本流域评价河长的74.3%;遭受严重污染,水质劣Ⅴ类的河长为213.0千米,占15.4%。汛期和非汛期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分别为1165.4千米和953.9千米;遭受严重污染,水质劣Ⅴ类的河长分别为135.8千米和317.0千米。

(二)水库水质

2013年对全省35座大中型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其中海河流域8座,黄河流域5座,淮河流域19座,长江流域3座。

有24 座水库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符合地表水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占评价水库总数的68.6%,分别是宝泉、塔岗、盘石头、南湾、石山口、泼河、板桥、薄山、鲇鱼山、白沙、昭平台、白龟山、孤石滩、石门、窄口、陆浑、故县、鸭河口、赵湾、五岳、石漫滩、群英、彰武、宋家场水库;有11座水库水质劣于Ⅲ类标准,不符合地表水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占评价水库总数的31.4%,分别是宿鸭湖水库、尖岗水库、李湾水库、南海水库、后寺河水库、丁店水库、楚楼水库、坞罗水库、汤河水库、佛尓岗水库和河王水库。其中,河王水库、汤河水库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水质劣Ⅴ类。

(三)地下水水质

2013年全省共监测地下水井194眼。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采用“地下水单组份评价”方法进行水质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其中61眼井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占总监测井数的31.4%;67眼井达到地下水质量Ⅳ类标准,占34.5%;66眼井达到地下水质量Ⅴ类标准,占34.0%,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亚硝酸盐氮、氨氮等。

(四)水功能区水质

2013年全省涉及有164个水功能区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近期达标评价名录》,其中省界缓冲区23个,饮用水源区23个,保护区15个,保留区8个,工业用水区2个,过渡区18个,景观娱乐用水区14个,农业用水区52个,渔业用水区5个,排污控制区3个,调水水源地保护区1个。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其中有71个功能区达标,河南省2013年度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3.8%。

按照水功能区分类进行评价:省界缓冲区达标率为18.2%;饮用水源区达标率为65.2%;保护区达标率为80.0%;保留区达标率为37.5%;工业用水区达标率为50.0%;过渡区达标率为50.0%;景观娱乐用水区达标率为35.7%;农业用水区达标率为32.7%;渔业用水区达标率为100%;排污控制区均不达标。

六、水资源管理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3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向全社会公布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指出:国务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和国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2013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对河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了总体要求。即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260亿立方米,2020年282.15亿立方米,2030年302.78亿立方米;用水效率控制目标: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020年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2015年达标率提高到56%以上,2020年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江河湖库生态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2030年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

2013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104号)》,提出了实现河南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 “三条红线”管理指标的总体目标,细化制定了各省辖市的主要考核目标(详见表6及表7)和具体考核办法,对个地市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等制度建设和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表6 河南省用水总量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二)水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的“四个河南”总要求,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郑州市、南阳市、许昌市确定为国家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通过了水利部和省政府的审查批准;安阳市、南阳市、焦作市、鹤壁市4市确定为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

(三)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截至2013年底,落实系统建设投资7888万元,水资源实时监控信息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全年建设国控取水户监测站252处、省控取水户监测站410处,累计已建成国控、省控监测站822处;购置水质化验室设备41台套,水质监测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完成省、市、直管县、县区的平台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建设,监测系统平台已具备三级通用软件、集成软件、信息服务、调度决策系统、应用会商系统的开发与部署环境;开通了专用通信光纤;开发了省级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业务管理软件。

(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中,郑州、洛阳、济源、安阳4市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检查验收,平顶山市完成了中期评估。组织开展了节水创建工作,累计命名了131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和灌区。对《河南省用水定额》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完善。本年度实施计划管理用水户19665户,计划管理水量13.3亿立方米。

(五)水利法制工作

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开展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查规范性文件50余份,清理行政审批17项、行政性审批76项。继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组织开展了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238起。

(六)水权交易试点工作

选择水资源需求比较强烈、基础条件较好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区域,组织开展了水权交易试点研究工作,计划用2至3年时间完成试点任务,为全省建立水资源产权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进行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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