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非居民离境退税
2014-03-13王文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扬州225007
国际税收 2014年11期
关键词:消费者
王文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扬州 225007)
马 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扬州 225007)
许银奎(建德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 建德 311600)
细说非居民离境退税
王文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扬州 225007)
马 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扬州 225007)
许银奎(建德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 建德 311600)
近年来,非居民消费离境退税在世界各国方兴未艾,这一制度不仅深受各国消费者的青睐,也作为一项国际惯例被许多国家采用,并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特征。由于对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缺乏了解,很多中国出境游客并没有实际享受到这一政策。2013年中国游客留在欧洲没有被领取的离境退税金额就高达10亿元人民币。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出境旅游的快速发展,办理离境退税将从随机性选择向常态化发展。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外游客在中国市场消费,中国的离境退税制度也将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离境退税制度的发展与基本情况
非居民消费离境退税制度源于20世纪80 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全球已经有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离境退税制度,包括欧盟成员国、美国、中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
离境退税制度的实施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传统密切相关,因而每个国家所采用的退税方式都有所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退税条件。多数国家将离境退税的对象限定为非居民消费者,且一般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般要求在本国连续居住不超过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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