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价值结构与西方“财富”价值结构比较研究
2014-03-13朱丽娅雍少宏
宁夏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朱丽娅,雍少宏
(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2.宁夏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宁夏银川 750021)
一、引 言
在价值哲学理论中,价值结构是重要的研究范式之一。价值结构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准则评判体系。在价值结构理论中,舍勒的“四等级价值样式说”是最有影响的理论。舍勒按照价值的持久性、共享性、独立性和体验性,将人类价值分为感觉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四类价值,并认为人类价值结构是秩序性排列关系的价值等级[1]。
社会实践活动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评价标准,因而,价值结构具有民族差异性,也即不同民族所依赖的资源和条件对其生存和发展的路径选择差异,会导致调节社会关系的价值结构相殊,从而形成不同的价值文化。在人类早期实践活动中,中国内陆农耕生产活动和西欧海洋水业及贸易活动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结构。随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领域的扩大,不同民族交往以及社会关系的同构,不同价值评判标准也会发生交流、碰撞,从而使各自的价值结构发生嬗变,最终形成具有相对普世的价值结构。
中国正处于快速社会转型期,也是新旧价值标准交替之际,在旧的价值标准被打破之后,新的价值标准尚未形成的过程中,会形成“价值缺位”从而造成“价值混乱”现象[2]41。要治理这种价值混乱现象,必须厘清原有价值结构以及我们希望达到的社会样式所具有的价值结构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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