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2014-03-13霍塞虎梁小锋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霍塞虎,梁小锋
(1.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2.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 710063)
日本是亚洲最早建立现代警察制度的国家,对于我国台湾地区、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警察体系的构建和运作具有深远的影响。独具特色的日本警察教育培训模式是日本现代警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坚持教育培训以实战需求为导向,坚持教育培训与职务晋升相结合,注重提高警察的实际执法水平和警务技能,重视警察意识的培养和警察文化的传承。确保警察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知识和能力能够得到不断地更新和提高,始终很好地适应执法环境和工作岗位的要求。本文希望通过对日本现行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介绍和分析,为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思索。
一、日本警察教育培训体系概况
日本《警察法》明确规定:各级警察教育由国家公安委员会和警察厅统一掌管,其学科设置、师资配备、招生、教学、考试、分配、经费等,均不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文部科学省的制约。也就是说,日本的各级警察学校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形态的学校,它属于一种专门的研修机构。2000年,国家公安委员会发布了《警察教养规则》,其中明确规定:警察教育分为警察学校的教育培训和在职教育培训两类。警察学校的教育培训又包括新入警培训、晋升培训和各种专业培训三种。各级警校是日本警察教育培训的主体,目前日本全国共有高、中、初级各类警察学校56所 (含皇宫警察学校),对于新招募警察的职业培训和各类晋升及专业培训实施分级管理,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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