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调研报告*
2014-03-1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联合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联合课题组
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调研报告*
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联合课题组**
20 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庭前会议制度至今已运行一年有余。为了解该制度运行情况,本文以2013年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实际案例为蓝本,对庭前会议召开情况进行调研,以发现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原因并寻求相应对策。
一、庭前会议召开的概况与典型案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天津市各级检察院中参与庭前会议的有11个,比例为50%,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共计18件57人,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贿赂等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案件以及部分案情重大、证据庞杂的普通刑事案件。18件案件召开庭前会议的地点均在法院,其中有17件案件召开了一次庭前会议,有1件案件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18件案件中有17件是在庭审前召开,1件案件是在休庭期间召开。庭前会议中解决的程序问题包括管辖权异议、申请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材料、申请回避、申请不公开审理等。庭前会议涉及的实体问题主要为证据开示及部分证据举证、质证。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害人刘某甲与被告人刘某乙系叔侄关系,刘某甲经常酒后无端辱骂自己的父亲刘某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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