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生态破坏须扎紧制度篱笆
2014-03-13□文/杨磊
决策与信息 2014年26期
□ 文/杨 磊
制止生态破坏须扎紧制度篱笆
□ 文/杨 磊
李克强总理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雾霾天气范围扩大,环境污染矛盾突出,是大自然向粗放发展方式亮起的红灯。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环保硬任务……
生态环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要进一步积极行动起来,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
实际上,随着北京及华东地区近期雾霾天气的增多,普通民众对环境污染空前关注。今年两会,政协委员们的提案对生态文明建设关注程度远高于其他领域。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称,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标准,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与改造。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的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要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提供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应该在生态文明的统一目标下保持高度一致。应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体国民的共同选择和国家发展的总体方针之一。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
分析人士指出,尤其在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了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人居环境、生活质量、人均绿地率等城市“软实力”的提升成为各地政府的工作重点。通过法律的“生态化”,加强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配套和协同作用,使之更好地同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相协同,保护扶持生态文明发展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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