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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源》(修订本)子集疏误举隅

2014-03-13唐丽珍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江苏苏州215009上海大学文学院上海200444

名作欣赏 2014年35期
关键词:辞源书证韩非子

⊙唐丽珍[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江苏苏州215009;上海大学文学院,上海200444]

《辞源》(修订本)子集疏误举隅

⊙唐丽珍[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江苏苏州215009;上海大学文学院,上海200444]

《辞源》是我国第一部兼收语文、百科的综合性大型辞书,在编纂和修订时非常注重辞书的知识性、学术性、客观性,但由于书出众手及其他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备善。本文主要就立目、释义、书证列举了子集中的几处疏误。

辞源立目释义书证疏误

在中国现代语文辞书发展史上,《辞源》属于开山之作。由于《辞源》在编纂时非常注重辞书的知识性、学术性和客观性,因此,在辞源学上,至今它仍然是极具权威的重要工具书。《辞源》的编纂始于1908年,1915年正式出版。为更好地迎接《辞源》出版100周年,由商务印书馆牵头,联系了何九盈、王宁、董琨三位先生任主编,组织了一批学者开展《辞源》的再修订和适当增补工作,这是一件盛事。笔者有幸忝列其中,参与子集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发现《辞源》的某些条目的确存在疏误,现主要就立目、释义、书证等几个方面进行讨论。兹举数例,以就教于方家。

一、立目不当

词目是辞书中提供信息的项目。辞书就是依靠汇集词目,对其进行依次编排,从而给查检者提供信息的工具书。因此,词目的设置在辞书编纂中是首要的工作。《辞源》的词目来自与现代人口语有较大距离的古代文献典籍,在庞大的词目群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个别词目建立有误的情况。例如:

【卒2极】仓猝紧急。《韩非子·存韩》:“今若有卒极之事,韩不可信也。”(0456页)

本词条所引《韩非子·存韩》书证,经核查2009版四部丛刊本和文渊阁四库本,均作:“今若有卒报之事,韩不可信也。”近人的注译本,如陈其猷的《韩非子新校注》、江苏人民出版社《韩非子》校注组所编《韩非子校注》和张觉的《韩非子校疏》也都作“卒报”。又,检索文渊阁四库全书,未见“卒极”作为复词使用,故本词条立目不当,当立【卒报】。

“卒报”是否有“仓猝紧急”义呢?对于先秦典籍,凡有汉、唐和清人名家之注的,在辞书修纂中,一般不破注,因为词典都带有一定程度的保守性。然《韩非子》的注或译,大都是近人的。陈其猷的《韩非子新校注》曰:“俞樾曰:‘报,读为赴疾之赴。《礼记·少仪篇》“毋报往”,《丧服小记篇》“报葬者报虞”,郑注并云“报读为赴疾之赴”,是也。’”①俞说可从。同时,《辞源》“报”字头下正有音项2,读音为“fù”,释为:“急速。通‘赴’。”据此,“报”的“急速”义是其假借义,在本词条释语后对“报”的通假情况可作必要说明,这也照顾了《辞源》内部系统的协调一致。

另,《韩非子校注》译该句为:“现在如果有紧急上报的事情,韩国是不可以信任的。”②是以本字读“报”。然细究其译文,“有紧急上报的事情”与“韩国是不可以信任的”之间并不构成因果关系,两者不存在直接的联系。这样解释,上下句义讲不通。张觉的《韩非子校疏》引用陈启天的观点,解“卒报”为“告急”③,亦以本字读“报”。即便“报”作本字解,“卒报”当译为“急着报告”,“卒”修饰“报”,强调的是动作的状态和过程,而“告急”强调的却是动作的结果,故此种解释亦不确切。

二、释义不确,源流失考

释义是辞书的关键,一定要在考察古代典籍丰富语料的基础上,确切无误地而不是片面或歪曲地反映被释词的词义。对每一个词语的解释,都要依据尽可能广泛的古书材料,而不能只拘泥于个别的例证。“《辞源》无源”,也是读者对其批评的主要问题。因此,应尽可能出具词目最早的比较成熟的用例,在考源的同时,适当关注词义的流变。例如:

【不豫】㊄天子有病的讳称。《史记·鲁世家》:“武王有疾不豫。”(0079页)

本词条义项五和书证之间,仅就相合度而言,完全没问题。我们还可以找到佐证,如:《逸周书·五权》:“维王不豫,于五日召周公旦。”但我们也看到了下面的例句:《逸周书·祭公》:“我闻祖不豫有加。”(唐)杨炯《杨盈川集》九《常州刺史伯父东平杨公墓志铭》:“因不豫,弥留遗命,以弟之子神毅为后。”可见,原来的释语“天子有病的讳称”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上面两例中,尊长有病也用“不豫”。因此,在原释语后可补充一句:也泛称尊长有疾。这样才比较周密。

【免1】㊂罢职。《史记·吕后纪》:“王陵遂病免归。”(0306页)

考察古籍用例,“免”的“去官”义包含主动和被动两个方面。原义项三释语“罢职”一般指被动免官,故应增加主动去官的“辞职”义,原有书证正用此义,但有比这更早的用例:《庄子·天道》:“由闻周之征藏史有老聃者,免而归居。”此处应把书证时代提前。而“罢职”义书证当予以补充,如:《史记》七三《白起传》:“于是免武安君为士伍,迁之阴密。”

【不售】㊀货物卖不出去。《诗·邶风·谷风》:“贾用不售。”引申为考试不中。《聊斋志异·贾奉雉》:“才名冠一时,而试辄不售。”(0076页)

如不考察丰富的典籍材料,本词条义项一不仅“溯源”,而且“及流”,源流兼顾,似释义周到。但我们发现,原有引申义所举书证是清代的语料,可见是一非常后起的意义。其实,此词在汉以后有一引申义,谓嫁不出去。如:旧题(汉)刘向《列女传》六《齐锺离春》:“年四十,无所容入,炫嫁不售……谓谒者曰:‘妾,齐之不售女也。’”这一引申义后来使用得较普遍。又如:(唐)杜甫《集千家注杜工部诗集》十四《负薪行》:“更遭丧乱嫁不售,一生抱恨堪咨嗟。”(唐)李商隐《李义山诗集》上《无题》之四:“东家老女嫁不售,白日当天三月半。”在重男轻女的时代,女子嫁不出去,如同货物卖不出去一样,此引申义与本义之间的联系显而易见,关系更近,且书证时代更早,宜列出。我们在关注语词在使用过程中意义的发展演变时,更应抓住其主要的脉络。

三、书证疏误,义例不合

进入辞书的语料,就是书证。书证好比是辞书的血肉,其重要不次于释义。它和释义的关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书证除了要能体现词语的时代、词义的形成发展情况以外,它还使词语进入具体的语境,以凸显词义。所以,书证的引文与出处等每一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更为关键的是,书证一定要与释义相合。但《辞源》个别条目在这方面疏忽了。例如:

【世道】社会风气。《抱朴子·释滞》:“世道夷则奇士退。”唐李白《李太白诗》二《古风》之二五:“世道日交丧,浇风散淳源。”(0086页)

这是个极常见的词目,两个书证的文字也无误。但如果我们对第二个书证细加推敲,既然句中有“交”字,似此处“世道”非一词,当分开理解。其实,这里用的是《庄子》的典故。《李太白诗集注》:“《庄子》‘:世丧道矣,道丧世矣,世与道交相丧也。’萧士曰:‘世不知有道之可尊,是世丧道矣;有道者见世如此,遂亦无心用世焉,非所谓道丧世者欤?故曰交相丧也。’”④这里“世”与“道”各有所指,和“世道”不是一回事,当改换书证,如:(唐)刘禹锡《刘梦得集》二《咏史》二首之一:“世道剧颓波,我心如砥柱。”

《辞源》书证一般不要求完整。但有时引文过于简略,就会影响读者对引文的解读,此种书证根本起不到凸显词义的作用,徒使读者迷惑。尤其有的书证内容牵涉古代文化知识,现在的读者阅读时距离感更强,这就有必要对书证作简单的解释,甚至白话说明。这是《辞源》在处理难懂书证时值得赞赏的优点,但个别条目处理得不够好。例如:

【刀匕】刀和匙。借指炊事。《礼·檀弓》下:“非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0368页)

此引文如不引全,几不知所云为何。完整的一句话为:“蒉(杜蒉)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之也。”即便引完整,一般读者如对“扬觯”“杜举”等有关典故词不了解的话,对此书证的理解还是囫囵吞枣,停留于表面。因此,有必要作些白话说明:春秋时晋平公的宰夫杜蒉去纠正晋平公在大臣死而未葬时饮酒奏乐之误,之后又自罚一杯,说:“我杜蒉不过是主管膳食的宰夫,不在厨房拿起刀勺干活,却胆敢参与防止失误的事务,所以要自罚一杯。”对故事原委稍加交代,则豁然开朗。《辞源》在释“扬觯”“杜举”时都对此典故作了必要说明。

词条的确切意义是受该词引文的上下文语境限制的,如若引文过简,甚至不联系上下文而断章取义,就有可能造成义例不合的严重问题。例如:

【不字】未许嫁。古代女子许嫁叫字。《易·屯》:“女子贞不字。”(0073页)

这里所用书证“女子贞不字”的下一句为“十年乃字”,如把此处“字”释为“许嫁”,则联系书证上下文,于情理上似说不通。查检《汉语大词典》《王力古汉语字典》等辞书均以为此书证中“不字”为不生育,而且《辞源》本身“字”字头也引用了《易》这一书证,亦放在“生育”义项下,可见,《辞源》内部对“字”的释义失调。其实,清代的训诂大家王引之在《经义述闻》卷一中对“女子贞不字”的“字”早就有翔实的考证,不仅引用《说文》《广雅》等训诂专书的释义:字,乳也;而且对各家的注解进行了精当的分析,认为此句中“字”非“许嫁”义,乃“妊娠”义。其说可从。故原释语宜修改为:未能生育。此处书证宜引全:《易·屯》:“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引文是书证的具体内容,应相对地顾及文义的完整,以使词义更显明。同时可提供参阅出处:(清)王引之《经义述闻》一《女子贞不字》。因为,词条的解说和书证,容量都有限,材料虽丰,也无法一一录入。《辞源》在词条之末标出“参阅”的书目,即为补充这种欠缺而设。词语解释,时有异说,事实之来龙去脉,典制之原委变迁,俱非词典的概括说明所能囊括。所以在“参阅”项下列出有关书目,就非常必要,这不仅为读者指出了材料来源,而且提供了研究线索,以备进一步的探讨。

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还称“遍考经传及唐以前书,无以字为许嫁者。而自南宋至今,相承谓许嫁为许字,甚矣其谬也。”⑤从这里我们可得到信息,南宋后,由于以讹传讹,当有用作“许嫁”的实例。经检索,找到较早书证时代亦为宋。如:(宋)舒岳祥《阆风集》十二《故孺人王氏墓志铭》:“初不忍嫁,誓老于亲旁,既而考疾稍能自支,不欲遂其不字之志。”然根据《礼记·曲礼》:“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此处“字”乃“表字”义,并非直接有“许嫁”之义,故《辞源》原有注语“古代女子许嫁叫字”的说法有误。因增补了前一个“未能生育”的义项,故可把原释义作为第二个义项,并表述为:“谓不嫁人。古代女子许嫁而后字。”这样,才谨严。

【判1】㊂区别,分辨。《国语·晋》一:“则上下既判矣。”(0377页)

此书证仅仅节录了复句的一个分句,核查2009版四部丛刊本《国语》,这个分句的上文为,《国语·晋》一:“昔者之伐也,起百姓以为百姓也,是以民能欣之,故莫不尽忠极劳以致死。今君起百姓以自封也,民外不得其利,而内恶其贪,则上下既有判矣。”据此,原引文“判”字前脱一“有”字。上下文中“今昔”对比,而由于“今君起百姓以自封”,故而“君”和“民”,即“上”与“下”之间产生了背离之心。如此解释,文义通顺。韦昭即注:“判,离也。”此句中“判”用“分”义,具体当指背离,与释语“区别,分辨”有异。因此,宜改换书证。我们找到此义项的较早用例:《文选》(晋)殷仲文《解尚书表》:“宜其极法,以判忠邪。”

四、细节疏漏

辞书影响广泛,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应仔细推敲,绝不能疏忽任何一个细节,否则其贻误读者比一般书籍更甚。《辞源》在编纂、修订时十分注重辞书的科学性,但也还未备善。例如:

【分支帐】北魏尚书左丞卢同为了防止别人窃冒军功,议定由行台对有功者发券为证,券分二支,一支授给立功者,一支送京存档。见《魏书》同传。后来借以表示物件的分散。唐韩愈《昌黎集》五《寄崔二十六立之》诗:“异月期对举,当如合分支。”宋人也把分家的契据称为分支帐。见韩诗《注》及《资治通鉴》一四八梁天监十六年《注》。(0374页)

首先,本词条韩愈诗句,核查2009版四部丛刊本《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异月期对举”中的“月”当为“日”。其次,该词条在解说的最后提到了词义的流变,“宋人也把分家的契据称为分支帐”,并出具了参阅书证。其中,《资治通鉴》一四八卷梁天监十六年:“又,在军斩首成一阶以上者,即令行台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人,一支送门下。”注:“此韩愈《寄崔立之诗》所谓‘当如合分支’者也。今人亦谓析产文契为分支帐。”此注乃胡三省注,胡三省是宋元之际人,因此,他注中的“今人”当是“宋元时人”,释语中仅提到“宋人”似不确切。

【刑名】㊀战国时法家的一派,即刑名之学。以申不害为代表。强调循名责实,以强化上下关系,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统治。《史记》六三《老庄申韩传》:“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汉书·元帝纪》“以刑名绳下”注引(汉)刘向《别录》:“申子学号刑名。”韩非也尚刑名之学,见《韩非子·二柄》《史记·秦始皇纪》。刑,通“形”,故“刑名”也作“形名”。(0375页)

此条在主要介绍了刑名之学的代表人物申不害之后,还简略提及尚刑名之学的韩非,并提供参阅书证,以示所述有源,读者亦可循此线索了解详细情况。然遍阅《史记·秦始皇纪》未见记载韩非尚刑名之学的只言片语,此种参阅书证岂不贻误读者,让读者徒费光阴?我们通过搜索,还是在《史记》六三《老庄申韩传》中找到了相关记载:“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故应更换此参阅书证出处。

【兔起凫举】比喻行动迅疾。《吕氏春秋·论威》:“凡兵欲急疾捷先……而不可久处,知其不可久处,则知所兔起凫举,死之地矣。”注:“起,走;举,飞也。兔走凫趋,喻急疾也。”(0308页)

书证的句读亦须仔细推敲,这关系到文义的理解。为完整理解句意,我们把书证引全:“凡兵欲急疾捷先。欲急疾捷先之道,在于知缓徐迟后而(松皋圆注:‘二犹与也。’)急疾捷先之分也。急疾捷先,此所以决义兵之胜也,而不可久处。知其不可久处,则知所兔起凫举死之地矣。”(汉)高诱对此句的注除了《辞源》这里所引之外,还注有:“音闷,谓绝气之闷。”据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此句王念孙校作“读绝气之闷”,黄侃校作“音闷,谓绝气也”。⑥“死之地”是绝境,引文末句谓急速离开此绝境,故“死之地矣”前不可有逗号,否则即为破句,文义不畅。

①陈其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9页。

②《韩非子》校注组:《韩非子校注》,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页。

③张觉:《韩非子校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7页。

④(唐)李白撰、(清)王琦注:《李太白诗集注》,(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卷二第28页右面。

⑤王引之:《经义述闻》,见杨家骆编《读书札记丛刊》第二集第二十三册,(台湾)世界书局1975年版,第8页下栏右面。

⑥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791页。

作者:唐丽珍,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讲师,上海大学文学院语言文字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古代汉语训诂学。

编辑:张晴E-mail:zqmz06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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