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我有话说
2014-03-13张顺宇
中国德育 2014年3期
张顺宇
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的一种教育方式。作为未成年学生,中小学生在接受外在行为规范并将其转化为自身准则的过程中,无法完全排除外来的各种影响,需要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和矫正。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行使惩戒权,必须明确惩戒对象的特点,并遵循一定的原则。首都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曾明确提出过“实施惩戒,应有理有度”的观点。他认为,对待中小学生应以正确教育为主,但教育惩戒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批评与合法的惩戒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是必要的。因为教育本身就是帮助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过程,学校不仅要教给他们知识,而且也要教给他们一些重要的社会规范。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通过表扬、鼓励等方式进行正强化,也不能排斥在正强化手段失效时,采取批评以及必要、合法的惩戒等负强化手段,两者是交替使用的,但不能完全替代对方。对此说法,我非常赞同。
实施惩戒,不能忘了目的
惩戒教育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让人们有所敬畏,懂得为自己的行为或过错承担责任。很多人都知道这个故事:美国前任总统里根小时候踢足球曾不小心踢碎了邻居家的窗玻璃,邻居索赔12.5美元。当他将此事诚实地告诉父亲时,父亲却要他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里根难为情地说:“我没有钱赔给人家。”他父亲说:“钱我可以借给你,但一年后必须如数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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