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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诗“孤平拗救”说之不成立*

2014-03-12钟如雄

关键词:仄声平声仄仄

钟如雄, 胡 娟

(1.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四川成都610041;2.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所,重庆400715)

论唐诗“孤平拗救”说之不成立*

钟如雄1, 胡 娟2

(1.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四川成都610041;2.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所,重庆400715)

诗学家常说“犯孤平是律体诗歌创作的最大禁忌”,此说依据不明。查历代诗话,得知“孤平拗救”之始作俑者为清人王士祯,再经后人推演、发挥,终成律体诗创作之永恒定律。然详考唐人律诗,“孤平”、变体实多,救与不救,出自天然。可知“孤平拗救”之说,实为后人向壁虚造的诗学教条,是难以成立的。

孤平拗救;唐人律体;子虚乌有

诗家常说:“犯孤平是律体诗歌创作的最大禁忌。”然世人多不知此说出自何处、有何根据。查历代诗话,得知“孤平拗救”之始作俑者为清人王士祯,后经推演、发挥,终成律体诗创作之永恒定律。然而详考唐人律诗,孤平、变体实多,救与不救,出自天然。可知“孤平拗救”之说,实为后人向壁虚造的诗学教条,是难以成立的。

一、“孤平”句之形成

“孤平”与“犯孤平”是律体诗学的两个专用术语。“孤平”是指在“平平仄仄平”(五言)这种诗句中除韵脚字音外,整句诗只有一个平声字,故谓之曰“孤平句”。而能形成孤平句的只有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两种句式的变体,即五言的第一平声字、七言的第三平声字改用仄声字后,就变成了“仄平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平”。而该用平声字而改用仄声字,就叫“犯孤平”。比如唐王勃五律《重别薛华》:

楼台临绝岸,洲渚亘长天。

旅泊成千里,柏遑共百年。

穷途唯有泪,还望独潸然。

中岁颇好道,晚家南山陲。

兴来每独往,胜事空自知。

二、“孤平”说之缘起

诗学理论发展史上的“孤平”说,乃是近现代诗学家杜撰出来的新名词,清代以前并无此说。但是,其说的形成与齐梁沈约等人创造的“永明诗体”密切相关。《南史·陆厥传》云:永明末,“时盛为文章。吴兴沈约、陈郡谢朓、琅邪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颙,善识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将平上去入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征不同,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陆厥传》中提及沈约等人开创的新诗体禁忌“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四种诗病,后世即谓之“永明体诗病”或律体诗病。律体诗病的第一病“平头”则是后世演绎出“孤平”说的根源。[1]我们知道,永明体或律体诗的平仄组合都律定为四种基本句式:

A.仄仄平平仄 B.平平仄仄平

C.平平平仄仄 D.仄仄仄平平

其中的“B”式“平平仄仄平”,如果第一个音节的“平”换成了“仄”,整个诗句不就只剩下一个平声音节(韵脚音节除外)了吗。“孤平”句就是沈约等人所谓“平头”诗病,也就是后世诗学家所说的“孤平”拗句。前人有个口诀叫作“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七言句)。明释真空《贯珠集》云:“平对仄,仄对平,反切要分明。有无虚与实,死活重兼轻,上去入音为仄韵,东西南字是平声。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既然“一、三、五”可以“不论”,“孤平”拗句原本是算不上什么严重诗病的。但是清代王夫之曾批评过“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种说法不合诗律。《姜斋诗话》卷下云:

《礼记·乐记》云:“凡音之起,从人心生也。”固当以穆耳协心为音律之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不可恃为典要。“昔闻洞庭水”,“闻”、“庭”二字俱平,正尔振起。若“今上岳阳楼”,易第三字为平声,云“今上巴陵楼”,则语蹇而戾于听矣。“八月湖水平”,“月”、“水”二字皆仄自可,若“涵虚混太清”,易作“混虚涵太清”,为泥盘土鼓而已。又如“太清上初日”,音律自可,若云“太清初上日”,以求合于黏,则情文索然,不复能成佳句。又如杨用修警句云:“谁起东山谢安石,为君笑谈净烽烟。”若“安”字失黏,更云“谁起东山谢太傅”,拖沓便不成响。足见凡言法者,皆非法也。[2][p.1152]

王力先生在《诗律余论》中指出:“(王夫之)从根本上否定了诗律,这更是不妥的。但是,他否定这个口诀则是对的。”[3][p.442]前人为什么要从根本上否定这个诗诀呢?恐怕与律体诗平仄组合的四种基本形式有关。因为:A式“仄仄平平仄”如果第二个“仄”换成“平”变成“仄平平平仄”后,则不成律句;B式“平平仄仄平”如果第一个“平”换成“仄”变成“仄平仄仄平”后,就成了孤平句;C式“平平平仄仄”和D式“仄仄仄平平”,倘若第三个“平”换成“仄”或第三个“仄”换成“平”,就变成了“平平仄仄仄”或“仄仄平平平”,三仄调或三平调都是古风的句式,也不合律句。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诗律四病在律体五言诗中的分布和病因:“平头”,“平平仄仄平”的第一个平声音节不能换成仄声音节;“上尾”,“仄仄平平仄”和“仄仄仄平平”的第二个仄声音节不能换成平声音节;“蜂腰”,“平平平仄仄”和“仄仄仄平平”的第三个音节的平仄不能随意更换;“鹤膝”,“平平仄仄平”和“仄仄平平仄”的第四个音节的平仄也不能随意更换。

了解了律体诗的四种基本句式中哪些音节不容随意打破平仄的组合规则之后,我们就很容易搞清楚“拗句”是怎么形成的了。何谓“拗句”?王力先生说:“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作拗句。律体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了古风式的律诗。”[4][p.167]李新魁先生进一步指出了“拗句”的本质:“拗句这种毛病的本质,是平声字或仄声字出现过多或过少,也就是平、仄字的比例失去平衡,产生不和谐的现象。”[5][p.167]平仄组合的和谐原则原本是“五字之中,音韵悉异”,倘若有悖这个原则,致使平、仄音节的比例失衡,就会产生不和谐的音律,而这种“不和谐”的音律就是沈约等人所谓忌犯的诗律“四病”,即后世诗学家所说的“拗”。清翟翚《声调谱拾遗》云:“唐人亦有不用拗救者。赵[谱]云:‘不救便落调。’恐未必然。凡律诗,上句拗,下句犹可参用律调;下句拗,则上句必以拗调协之。此不易之法。”[6][p.362]说白了“拗”就是诗病,而这类诗病在唐代律体诗中衍生出来许多“病变”,其中最常见、最多发的有“孤平拗”、“蜂腰拗”和“鹤膝拗”三种。

三、“孤平拗救”说之成因

唐代诗律自萌芽于南朝齐梁、兴盛于唐宋至明末清初的一千一百余年间,历代诗人、诗学家从未谈及过“孤平拗救”。据文献记载,最早提出“孤平拗救”这种诗学术语的是当代诗学家王力先生。1958年王先生在新知识出版社出版了《汉语诗律学》,之后又相继出版了《诗词格律》[4]、《诗词格律概要》[7]等诗学著作,在这些著作中,其“孤平拗救”说日臻成熟。1962年8月6日,王先生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诗律余论》的论文,文中对其“孤平拗救”说的成因作了详细论述。他说:

仄平仄仄平,就是我的书中所谓犯孤平。孤平是古体诗所允许的,所以赵氏说是古诗句。仄平平仄平,就是我的书中所谓“孤平拗救”,救后仍合律,所以赵氏说是“变而仍律者也”。王夫之所说的“混虚涵太清”,正是变而仍律的例子。孤平是诗家的大忌,所以赵执信和王士祯都反复叮嘱,叫人不要犯孤平。赵执信于杜牧诗句“茧蚕初引丝”注云:“第一字仄,第三字必平。”又于王维诗句“应门莫上关”,特别注明“应”字读平声,怕人误会以为王维犯孤平。王士祯在《律诗定体》中说:“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力按,即对句第二字应平,第四字应仄者),第一字必用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他在“怀古仍登海月楼”的“仍”字下,“玉带山门诉旧游”的“山”字下,“待旦金门漏未稀”的“金”字下,“剑佩森严彩仗飞”的“森”字下,都注云“此字关系”。在“万国风云护紫微”的“风”注云“关系”,可见这些地方都不能改用仄声字。看来在清初的时代,已经有不少人为“一三五不论”的口诀所误,初学做诗时没有注意避免孤平,所以王士祯才这样反复叮嘱。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王力先生的“孤平拗救”说是从清人的诗学批评中总结出来的。

第一,对清代诗学家王士祯和赵执信诗论的发凡。“孤平拗救”说乃是清代诗学家王士祯的一大发明,其说滥觞于被世人誉为明末清初“诗坛两朝领袖”的钱谦益。但钱谦益并没有明确提出过“孤平拗救”,而王士祯则在其《律诗定体》中作过较为明晰的训导:“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第一字必用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其二、四应仄平者,第一字平仄皆可用,以‘仄仄仄’三字相连,换以平字无妨也。大约仄可换平,平断不可换仄,第三字同此。”又云:“凡七言第一字俱不论,第三字与五言第一字同例。凡双句第三字应仄者,可换平声,应平者不可换仄声。”[8][p.113-114]继后赵执信在其《声调前谱》中也作过类似的分析:“律诗‘平平仄仄平’,第二句之正格。若‘仄平平仄平’,则变而仍律者也;‘仄平仄仄平’,则古诗句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论’二语误之也。”据此,王先生推论出“仄平仄仄,就是我的书中所谓犯孤平”,“仄平平仄平,就是我的书中所谓‘孤平拗救’”。在《古代汉语》(第三版)第1530页脚注①中,王先生则补充说明其“孤平拗救”说来源于钱谦益对杜诗分析的启发。他说:“杜甫《寄赠王十将军承俊》前六句:‘将军胆气雄,臂悬两角弓。缠结青骢马,出入锦城中。时危未授钺,势屈难为功。(宾客满堂上,何人高义同。)’钱谦益引李因笃云:‘臂字宜平而仄,应于第三字还之,且无黏联,拗体也。集中只此一首,人借口不得。’”[9]

第二,对元明代以前诗家从律体诗创作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口诀的否定。明释真空《贯珠集》云:“平对仄,仄对平,反切要分明。有无虚与实,死活重兼轻。上去入音为仄韵,东西南北是平声。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王夫之在《姜斋诗话》卷下中对口诀作过否定,说:“凡言法者,皆非法也。”王先生对此看法评论道:“王夫之看见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一个口诀的片面性,因此就得出结论说:‘足见凡言法者,皆非法也’,从根本上否定了诗律,这更是不妥的。但是,他否定这个口诀则是对的。”

从对“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诗律口诀的否定,到对“仄平平仄平,变而仍律”说的肯定中,确立了王氏的“孤平拗救”说。尔后他将其说写进了由他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中,且告诫读者:“孤平是律诗的大忌。在唐人的律诗中,很难发现孤平的句子。”[10][p.1448]随着《古代汉语》教材在全国的大量发行,加之其他《古代汉语》教材、诗学论著的抄袭与宣扬,王先生的“孤平拗救”说则成了当代高等院校“古代汉语”这门课程中“诗律”教学的基础知识,成了律体诗创造的最大忌讳。其实,王力先生所说的“孤平是律诗的大忌”,“在唐人的律诗中,很难发现孤平的句子”等结论,既无唐诗调查的可信证据,又无律体诗创造的实践依据,它仅仅是对王士祯、赵执信等人对唐人诗法的错误解释的另一种错误解释罢了。

当代诗学家郭绍虞先生也极力推崇王士祯的“孤平拗救”说,称赞其说“甚有至理”。他在《清诗话·前言》中说:“王氏谓:‘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第一字必用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其二四应仄平者,第一字平仄皆可用,以仄仄仄三字相连,换以平字无妨也。大抵仄可换平,平断不可换仄。’此言甚有至理,颇合汉语诗律中二音步的规律。”[6][p.11]这类评论多凭想象,空洞无力。王士祯等人的“孤平拗救”诗学理论,经后世诗学家尤其是当代诗学家推演、阐发,最终成了律体诗创作永恒不变的定律。至今,律体诗创作“必须避免孤平”,[11][p.23]已成为诗律教学的重要内容,因为犯孤平“是诗家之大忌”,[12][p.44]谁还敢背离此训呢?

四、“孤平拗救”說之不成立

事实上今人所学的“孤平拗救”,完全是前人杜撰出来的一种子虚乌有的诗学理论。我们说它是“杜撰出来的一种子虚乌有的诗学理论”,是因为它被主观地写进了当代的教科书,并且至今还有那么多学者津津乐道地传授。早在1998年,赵克刚先生就对“孤平拗救”说提出过批评,指出“不可犯孤平、无孤平说是严重错误的”。他说:“王氏(王渔洋--引者注)不可犯孤平、不取孤平的观点,以检杜甫诗,实多孤平,令人难从其所说……一代大师王渔洋,自不可犯孤平、无孤平立说,只承认[戊]式,而不承认出现了孤平的[乙]式,不佞每称,可谓诗人而非学人,事实证明,是反对一三五不论的重大错误观点。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音韵学最重要著作——元代刘监《经史正音切韵指南》所总结的诗学成果,非俗书,不可轻议。在今天不可再承袭王渔洋这个错误诗法说教!”[13]赵先生的批评极为中肯,因为我们不能仅凭清代几个诗人的一两句评语,就推断出唐代诗法中有“孤平拗救”的讲究吧。我们曾经做过调查,发现唐人的律体诗不存在“拗救”的问题。[14]既然连“拗救”都不存在,而“孤平拗救”之类的诗学理论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清代诗学家翟翚云:“声调之辨,有正有变。变声者,由正而变,不诡于正,所以济正声之穷也。《礼记·乐记》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变而无方,非所以为变也。夫正变之际,声调之枢纽。不知声者,不可与言诗。”[6][p.351]翟氏所谓“正变之际,声调之枢纽”,一语道破了唐代律体诗平仄调协的音律特征。在唐人的律体诗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有三种变体。

表面处理:涂装前需对工件进行表面处理,喷砂除锈等级达到Sa2.5级,涂装前钢表面粗糙度达到RZ25~100μm。涂装前工件表面应干燥、无灰尘、无油污、无氧化皮、无锈迹。底漆:特制环氧富锌底漆2道,干膜厚度2×40μm。中间漆:云铁环氧中间漆2道,干膜厚度2×40μm。面漆:氟碳涂料面漆2道,干膜2×35μm(工厂一道、工地一道)。除最后一道面漆外,所有钢结构的主要涂装工序应在制造工厂进行。

七言句的变体与五言句完全相同。例如:

从五言句的三种变体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变体一”,诗人将第一个音节改用仄声字后,第三个音节依然用仄声字,尽管整个诗句形成了“孤平”拗,而诗人并没有施救;(二)“变体二”,诗人将第一个音节改用仄声字后,第三个音节则改用平声字,整个诗句形成了“孤平拗救”;(三)“变体三”,诗人在没有改变第一个平声音节的前提下,却将第三个仄声音节改成了平声音节。因此,我们透过“变体一”和“变体三”得知,唐人律体是不避“孤平”的,我们今天看到的“变体二”,也就是所谓“孤平拗救”,完全是一种平仄组合的偶然现象,并非律体诗创作的客观要求,更不是律体诗创作的“大忌”,只不过是清代以来的诗学家们杜撰出来的、耸人听闻的诗学理论而已。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孤平拗救”之说是难以成立的。

[1] 钟如雄.永明诗病说猜想(上)[J].社会科学研究,2010,(5).

[2] 王夫之撰,舒芜校点.姜斋诗话[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

[3] 王力.龙虫并雕斋文集[Z].中华书局,1980.

[4] 王力.诗词格律[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 李新魁.实用诗词曲格律辞典[Z].广州:花城出版社,1999.

[6] 翟翚.声调谱拾遗[M].王夫之等撰.清诗话[Z].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7] 王力.诗词格律概要[M].北京:北京出版社, 1979.

[8] 王士祯.律诗定体[M].王夫之等撰.清诗话[Z].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9] 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9.

[10] 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78.

[11] 郭芹纳.诗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2] 赵仲才.诗词写作概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13] 赵克刚.关于犯孤平[J].重庆师范学院学报, 1998,(4).

[14] 钟如雄.近体诗“拗救”说之检讨[C].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编.励耘学刊(第十一辑)[Z].学苑出版社,2010.

Misunderstanding of“gupingaojiu rhyming”in the regulated poetry of the Tang dynasty

ZHONG Ru-xiong1,HU Juan2
(1.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Chengdu 610041,China; 2.Institut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Documents,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 715,China)

It was Mr.Wang Shizhen in the Qing dynasty that had the first misunderstanding of“gupingaojiu rhyming”in the regulated poetry of the Tang dynasty and some later scholars strengthened it further.This paper give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some poems of the Tang dynasty and concludes that the poems of this dynasty were quite flexible in rhyming and a variety of rhyming patterns existed then.

gupingaojiuthe rhyming;regulated poetry of the Tang dynasty;fictitious

I222

A

1000-5110(2014)06-0077-06

[责任编辑: 肖国荣]

2014-03-10

西南民族大学学位点建设资助项目(2014XWP-S0503)成果之一。

钟如雄(1953—),男,四川合江人,西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字学、古代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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