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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教学中的应用

2014-03-11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犯罪现场刑事案件勘查

刘 轶

(新疆警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是确保在教学活动中完成既定教学任务、实现预期教学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托,教学方法的应用问题也一直是高校教学实践和改革的重要研究方向。教育部提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教育部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5】1号)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义,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科学、务实、高效地组织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是高等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措施。公安院校的教师在探讨公安实践教学中,所形成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应运而生。公安教育既有普通高等教育所共有的属性特征,又有自身鲜明的教学特色,如何在公安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特别是案例教学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教学中的应用,借以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是公安高等院校教师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案例教学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中的教学实际,讨论了在课堂和实践授课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特点,分析了教师在利用案例教学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案例教学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教学中的措施。

一、案例教学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教学中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亦称个案教学法,英语:Case method)。是当前世界大学所经常使用的教学方法。包含了对学子提供经典实例,使学员得以处于决策者般的情境审视、分析并拟定个案的处理方针。达到最佳成效的方式为:富有工作经验的学生与能居中串起并能扮演辅导角色的教授,共同在课堂上讨论。宗旨为‘搭建起实务与理论的好桥梁;至今已推广为一种大量使用的教学方式。源自美国哈佛法学院19世纪创立的个案教学,基于研讨法律实务,而非研究抽象理论,至今英美法律教育仍维持这传统。该教学法后来广泛应用于教学过程中,哈佛法学院的教授们进而将经典的法律案例,最关键的章节粹取出来并重编,学生须于课前将各项要素了然于胸,以便课堂中与教授交换个人意见。教授则以了解学生是否已能自个案中,判断和明了正确的法律知识为重的一种法学教学方法。犯罪现场勘查课*犯罪现场勘查课是公安警察院校的专业主干课,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在该课程的实践教学中,通常采用模拟某一案例进行犯罪现场勘查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法。它不仅能极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能够使学生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掌握犯罪现场勘查的知识和技能。就是通过讲解理论,让学生阅读和分析案例,学习掌握各种案件现场的勘查技能。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从传统的教学领域延伸到犯罪现场勘查的教学之中。在使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案例选择与授课内容的关联性,如何协调案例内容与其他专业课内容的关系,如何解决案例设计对正常教学保障环节带来的相得益彰。笔者结合多年教学实践,将案例教学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教学中的所思所想所得进行讨论。

(一)增加课堂趣味性,丰富教学载体

课程的趣味性是吸引学生学习的最有效动力,无论是初等教育中的小学生还是高等教育面对的大学生,当学习一项有趣的课业内容时,其积极性往往较高,学习效果也更好。但对于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来说,由于其中涉及现场保护、现场指挥、现场访问等的原则、方法和内容,理论性较强,单纯的照本宣科通常会使课程枯燥无趣。而在相应知识点上适当引入案例,使其作为理论知识的载体形式,将有效增加教学内容的趣味性,使课堂教学生动。

(二)调动学生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

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营造,学生在课堂上的活跃度和表现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师的授课情绪和课堂发挥。在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的教学中,如果没有案例的支撑,不同犯罪现场的保护、不同访问对象的访问要点等内容的讲解将显得非常单调,很难让学生与教师形成互动,跟上授课节奏与思路。适当引入案例,让学生结合案例进行讨论,可以使学生由被动听课变为主动学习,形成良好的课堂氛围。

(三)吸引学生注意力,强化理解记忆

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授课较集中,每次连续4学时左右的理论课学习任务,学生非常容易困倦、溜号,个别学生还会干一些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教师单靠课堂纪律管理很难保证学生的听课注意力,具有吸引力的教学内容才是调整好学生听课状态的最有效手段。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资料,对于渴望接触实际案例的侦查专业学生是极具吸引力的,能保证学生在整堂课中都处于一种积极的听课状态,保证在课堂时间内对知识点的理解记忆。

二、案例教学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是犯罪现场勘查课中的重要环节。在教学中每个单元按两课时安排,在授课中理论与实践课的比重一般按4︰6来进行。因为理论指导实践只需要将三分之一左右的基础理论给学生叙述清楚,余下三分之二左右的课时则用于案情介绍和实际操作。但是,教师在开设犯罪现场勘查课中,往往只重视理论知识的讲解,甚至于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进行一对一的实作,造成教学过程始终脱离不了理论的讲解,导致学生课后既不能熟练地进行实际操作,也提升不了系统的理论水平。这样就容易存在理论讲不透,实践做不完的现象。

因为刑事案件的侦破,特别是犯罪现场勘查的成功与否,关键看侦查人员在发案后的“黄金72小时”内能不能从现场勘查中找到犯罪的蛛丝马迹,但基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公安院校从事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教学的教师在教学中主动意识及理论如何指导实践的教学方法掌握不足。在犯罪现场勘查课教学中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是对公安机关实践中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了解不够。

首先对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重视文书程序从而忽视现场取证。纵观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刑事案件,诸如盗窃等一般刑事案件久侦不破或者破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公安机关不重视对一般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忽视现场勘查在侦破一般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只把现场勘查当成规定文书程序任务去完成,没有客观、及时、全面去进行现场取证;实地勘查、调查访问走形式,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最后以对案发现场绘图和方位照相等仅仅履行形式上的法律程度,久而久之就成了只立案少破案甚至不破案,忽视了一般案件与重大案件上的相互联系。

其次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注重向上借力淡化本级作用。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因社会影响大,会依靠省市公安机关刑警、技侦等多部门力量进行现场勘查,获取犯罪线索侦破案件,但基层公安机关等靠思想严重,主动作为意识不够,没有正确处理好“向上借力”和“自己努力”的关系,淡化本级作用。在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受时间地域等因素影响,省市公安机关支援力量不能及时到达,部分先期处警的辖区派出所值班民警或巡逻民警缺乏保护好案发现场的意识,没有第一时间细致深入地进行现场访问,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现场勘查意识不够强,亲自带队勘查现场变成亲自带队破坏现场,甚至留下指纹、脚印干扰侦破案件。

再次现场勘查技能素质参差不齐,装备器材缺手少腿。现场勘查,人员素质装备器材相互配合紧密联系。基层公安机关受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装备器材不全,不精,甚至仍存在缺手少腿现象。特别是担负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民警专业素质不够,时效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法律意识还欠缺;对可疑犯罪痕迹、物品的发现提取、运送和保全都无法做到及时、全面、细致,甚至现场勘查都不会带手套、鞋套缺乏保护现场的意识。如在盗窃案件发生后,接报案的部分值班民警会出现光问财物损失情况,不去核实和保护现场;即使出去勘查现场,也无法对现场勘查的任务、步骤、方法等有明确清晰的认识,不懂不会不细心去进行现场访问,甚至出现凭被盗物品损失的后果来决定是否派民警去现场勘查现场,简而言之,一就是责任意识不强,不及时去现场勘查;二就是能力素质不强,不懂得如何勘查现场;三是获取固定证据意识不强,现场勘查走形式。

另一方面是公安院校的教师在犯罪现场勘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要根据公安机关勘查刑事案件现场的实际,用影响大、现场勘查成功的典型案件编写成完整案例进行教学把握不够,从而弱化学生对教学重点内容的关注程度。相对于理论内容,案例通常显得更为精彩,各种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对于学生来说可能像小说和电影电视一样充满吸引力。但在关注案例内容时,很有可能使学生弱化了对课堂重点教学内容的关注程度,造成学生案例情节听得津津有味,却没有将案例与本节知识点建立联系,忽略了教学重点和难点内容的现象。

其次理论和实践的教学课时把握不够,从而占用课堂重点教学内容的讲授时间。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尤其是典型案件侦破的案例,案情复杂,包含接报案、现场保护、现场访问、现场勘验、现场分析等多个程序内容,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相应描述。在案例的讲解过程中,还会加入一定的分析和讨论,整个过程必然占用相当的教学时长,如果把握不好,容易出现课堂时间配比的不协调,影响本节重点内容的教学时间。

其三由于没有编写完整的案例,加之备课不足,从而影响教师把控学生的课堂活跃程度。典型案例和学生对案例的热烈讨论能较好地调动课堂气氛,但学生的活跃程度在案例教学的带动下有时会被过分的激发。通常会出现一个案例已经讲解完毕,授课内容进入下一阶段时,学生还在回味案例的某些情节和讨论的内容,不能及时跟上教师新的讲课内容。甚至会出现一些同学继续低声讨论,而影响课堂教学秩序。

三、改进案例教学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教学中的措施

随着经济的日益进步和社会的日益发展,科技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犯罪样式手段也日益增多。有犯罪就会有痕迹,有痕迹就会留下犯罪证据,犯罪证据只会青睐高效率高质量的现场勘查。要认真做好案例设计,充分利用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有限的时间里,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教学关系,借以提高犯罪现场勘查的教学质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入手:

首先,经常组织教师深入实战一线,紧密结合常发多发频发的刑事案件,搜集新鲜的案例素材。随着社会发展和形势变化,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也会不断变化和翻新花样。除了传统类型的犯罪手法外, 新型犯罪形式如暴力恐怖犯罪、跨国贩毒犯罪、网络技术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更多地深入实践,及时挖掘和更新案例素材,确保案例的新颖性、鲜活性与指导性,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当前的斗争形势,避免教学中重复使用过时的案例资料,真正使学生进入工作岗位能够学以致用。

其二,认真编辑与设计好案例内容,用案例教学法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教学中突出重点疑点难点。在信息化时代,案例资料的来源更加广泛,网络上可以收集到很多案件的图片和视频资料。面对大量的案例资源,教师需精挑细选,根据教学内容认真编辑整理,突出与课堂讲授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元素,精挑细选,而不是拿来就用,确保案例素材与授课内容的关联度和契合度。

其三,准确把握教学时理论与实践的分配,保证合理的时间比例,真正做到将4︰6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落到实处。讲解与讨论案例必然占用教学时长,为保证教学时间的合理性,教师课前预先熟悉和试讲案例资料,预先设计讲解的重点内容,预先拟定合理的教学计划。课堂上把握好讲授节奏,做到理论讲解突出重点,实际操作先易后难,引领学生小组讨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指导学生熟悉案例,及时总结适时收尾,让案例教学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法紧紧融入犯罪现场勘查课教学中,在高等教育尤其是公安类高等院校的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与其他教学手段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对培养公安高素质实战型的专门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安院校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该充分认识案例教学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教学的重要作用,不断总结和凝炼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且结合自身课程特点不断完善案例教学手段,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点,改革创新,推动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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