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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合力长效机制的理论构架①

2014-03-11吴大兵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网民机制监督

吴大兵,章 勇

(1.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400020;2.重庆南岸区委党校,重庆,401336)

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合力长效机制的理论构架①

吴大兵1,章 勇2

(1.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400020;2.重庆南岸区委党校,重庆,401336)

积极构建网络监督和组织监督合力长效机制,既是现实中监督工作的困境诉求,也是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具有互补性之必然。基于现实,为进一步达到两者优势的互相叠加和劣势互相规避的效果。尤其需要从对接机制、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四个维度,构建一个完备的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的合力长效机制。

合力机制;组织监督;网络监督;构建

网络监督作为在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监督方式,是对组织监督的一种重要补充,同时也是对组织监督本身的一种有力监督。网络监督和组织监督要形成良性互动并实现功能扩张,才能达到最大监督功效。从理论形态来说,可从对接机制、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和组织监督合力长效机制。

一、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对接机制

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方式,组织监督属于体制内权力监督,网络监督属于群众监督。组织监督要尊重民意、反映民意,必须与网络监督形成对接,通过机制引导群众参与网络监督。

(一)多元主体要形成共识

网络监督的主体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社会组织、网络从业人员、广大网民等,涵盖范围很广,甚至可以说网络监督人人有责。网络监督是信息化时代的必然趋势,排斥或者消极对待网络监督都是不明智的想法和作法,甚至可以说是社会落后、素质低下的一种表现。只有各监督主体都形成对网络监督的理解、支持,才会促使网络监督健康发展,对反腐倡廉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整体来讲,要形成三个对接:一是党委政府要与网络媒体时代对接。党委政府要强化运用网络监督的意识,抛弃旧有的管控方式和思维模式,充分认识网络在增进公民政治参与、推动政府治理模式转型、强化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以及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大作用,正确处理“堵”与“疏”的关系,不消极应付,不打击报复,而要科学应对,提高同网络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二是领导干部要与网络技术对接。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网络知识,掌握基本技巧与沟通方法,消除网络恐惧症,积极地而不是被动地、坦诚地而不是应付式地、平等地而不是居高临下地对待网络监督,善于运用网络先进技术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各社会组织要与网络监督发展趋势对接。各社会组织要清醒认识网络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敢于和善于运用网络监督,积极支持和宣传网络监督。尤其是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学术团体,要加强对网络监督相关理论研究,形成支撑网络监督的理论先导和舆论先导,促使整个社会达成网络监督的共识,形成支持网络监督的舆论氛围。四是网络从业人员要与网络行业规则对接。网络媒体负责人、技术骨干要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主旨,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网络宣传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唱响主旋律,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新闻采编人员要不断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向大众提供真实、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在发布新闻评论时,要保持客观、公正、冷静,正确地引导舆论。

(二)网民要主动提升网络媒体素质

网络监督本质上属于群众监督,网民是网络监督的主体,网民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网络监督信息的质量和网络监督的效果。要提升网络监督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正向作用,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网民队伍。所以网民要与当下的网络监督环境对接。广大网民要理性对待网络监督,充分认识网络监督的严肃性,不虚构证据,不夸大事实,不造谣诽谤,人人都要为净化网络环境承担责任,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廉洁政治上来。为此,广大网民必须大力提高自己的网络媒体素养,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提高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和鉴别信息的能力,让自己成为高素质网民队伍中的一员。充分认识到网络监督的两面性,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以及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积极有序参与网络监督。网民要明确自身作为舆论监督主体这个角色,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以及这些言论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杜绝发布虚假的、非理性的甚至带暴力性的网络监督信息,理性看待、科学分析和正确处理网络监督信息,不损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以实际行动推进网络监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三)提高网络治理能力

如果说多元主体形成网络监督共识、网民素质大大提升是构建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对接机制的基础条件的话,那么,党委政府及专门的组织监督机构的网络管理能力就成为构建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对接机制的关键因素了。大体来讲,需要提高两大能力:一是党委政府从总体上能够把握网络舆论动向。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建设,特别是政府网站、廉政网站、各种新闻网等建设,加强网络宣传教育,宣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布局科学的网络舆论引导新格局。二是专门的监督组织要善于应对网络监督舆情。专门的监督组织必须熟悉网络话语系统,提高与网络媒体打交道和应用网络的能力。要注重与网民沟通的及时性、交互性、平等性,主动、及时、准确地通过网络传递权威信息,尽一切可能压缩虚假信息的传播空间,真正与广大网民同声相应、良性互动。另外,还要经常关注网络热点,对一些点击率高的网站、博客、微博、社区等进行跟踪分析,对可能出现的舆论走势进行评估和科学引导。三是专门的监督组织要及时查办网络监督信息。除了要善于引导舆论以外,最关键的工作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处违法违纪的公权人物了。网络事件曝光以后,会吸引众多网民的眼球,很多网民都在静观这个事件的最新发展。因此,后续的处理方式将直接关系到专门的监督组织的社会评价以及党委政府的角色印象。专门的监督组织要善于搜集网络监督信息,与网络监督信息形成全面对接,做到不遗漏任何有价值的网络监督信息,在把握舆情整体动向的同时,及时核查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彻查腐败分子,给广大网民和整个社会一个合理的交代,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形成全面对接奠定可靠基础。

二、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运转机制

(一)信息传导机制

网络监督要真正发挥作用,除了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之外,网络监督信息还必须和专门的监督部门形成对接。为此,专门的监督组织还必须建立科学的信息搜集和信息传导机制,设计科学的流程,保障对网络监督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及时上报,做到不遗漏、不错过任何有价值的监督线索。需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全域搜集网络监督信息。必须组建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的人才面向所有网络媒体全面收集信息,做到全域搜集网络监督信息,保障所有的网络监督信息都能被发现和搜集。二是要全时搜集网络监督信息。专门的信息搜集人员要做到时时刻刻对网络进行监测,保障做到在任何时刻上传的网络监督信息都能被及时发现。特别是在半夜凌晨的时候,网络监督信息上传频率高,要加强重点监测。这是组织监督工作取得主动的基础性前提。三是要初步分析研判网络监督信息。面向所有网络搜集到的网络监督信息不仅内容繁多,而且良莠不齐。所以,专业的网络监督信息搜集人员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根据事件的真实性、危害性等指标将没有价值的信息筛选掉,保障网络监督信息的质量。四是按程序上报网络监督信息。经过专业的网络监督人员分析研判后留下的网络监督信息要逐层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整体来看有网络监督信息研判责任人、网络监督信息处理分管领导(可由专门的监督机构分管领导兼任)、专门的监督机构主要领导、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等四个层次。上报信息要做到主动、及时,以便统筹协调网络监督信息和应对办法。

(二)信息处理机制

网络监督信息的处理至关重要,需要规范化、科学化,才能提高信息处理效率。要做到:一是要将网络监督信息标准化。对搜集到的所有网络监督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以后,要按照地域、行业、情节轻重和责任主体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制成网络监督舆情统计表,统计表要表明信息来源网址、涉腐内容、责任主体、管理部门等关键信息,做到一目了然,然后再上报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这个过程就是网络监督信息标准化过程。二是及时处理网络监督信息。如果所有的网络监督信息都堆积到领导层,会分散领导的很多精力。对于网络监督信息的处理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负责信息研判的专业人才处理。如果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小、不会造成迁延性影响,信息研判人员和信息处理分管领导可以进行商议后作出初步处理,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作出答复和应对,承担部分催办、督办职能,报专门的监督组织主要领导人知晓。第二层次是专门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专门的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网络监督舆情统计表后,要认真研判网络监督舆情态势,按照问题的性质、危害及归属,责成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向纪委、组织部作出如实说明,并就相关问题认真回复网民。随时关注监督舆情发展态势,并适时催办、督办。第三层次是报地方主要领导审批后处理。如果问题严重、社会影响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主要领导同意后,要迅速介入调查,核实并查找更多有力证据。经查证属实的要迅速查处和回应,及时公开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对虚假信息和攻击性言论要及时澄清和回应,引导网络监督舆情健康发展。

(三)工作协调机制

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运行机制还需要建立起相关单位的工作协作机制,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和涉腐单位之间、纪检监察机关与网络媒体之间、网络与网络之间、网络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协作机制。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与涉腐单位沟通,充分认识事件的严重性,做到相互协作,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提供支持,共同把案情查清楚,实事求是,对涉腐人员绝不姑息,对蒙受不白之冤者要给予澄清,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也要与网络媒体及时沟通,争取网络媒体支持,特别是要争取网络媒体运营商支持,本着对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严肃态度,杜绝“网络暴力”发生,杜绝丑化党的形象的一切言论上传。三是要通过组织手段和行业自律协调网络与网络之间的行为,避免网络监督信息误传、误导,推波助浪致使事件迅速升级,坚决保持信息的本源性和本真性,做到信息口径一致。四是需要互联网与传统媒体加强协作。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共同推动了我国舆论监督的发展。在网络监督过程中,我们发现,正是由于传统媒体的介入推进了网络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在2008年的周久耕天价烟事件中,我们已经认识到网络反腐的强大威力。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传统媒体的参与也是这场网络反腐事件能够取得胜利的重要条件。这一系列关系都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

三、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动力机制

推进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全面对接、有效运行,还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动力机制。

(一)双向互促的推动机制

网络监督属于群众舆论监督,组织监督属于体制内官方监督。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两种监督方式在本质上和最高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网络监督和组织监督需要形成也可以形成双向互促的互动关系,网络监督推动组织监督快速反应,组织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良性发展。为此,需要建立两大机制:一是要建立组织监督对于网络监督的回应机制。组织监督必须能及时发现、搜集、处理网络监督信息,及时核查信息和查办相关案件,及时让网民知晓相关事件情况和办案进展。这是保护网民网络监督积极性和组织监督获得监督工作主动权的必然要求。为此,要根据工作环节的责任归属建立问责机制,一旦出现拖延时间、无所作为等问题,贻误了案件的侦破时机、事件真相的披露时机、监督舆情的引导时机,造成网络事件进一步升级,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从而保障组织监督对于网络监督的及时回应。在监督工作双重领导情况下,可以试行双重追究责任机制。二是要建立网络监督对于组织监督的责任机制。网络监督的良性运行需要向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方向推进发展。要通过建立健全网络监督的法制和规则,界定清楚广大网民、网络从业人员、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对于网络监督的权力和义务,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特别是要对网络信息的非理性和虚假性、网络删帖和盲目跟帖、追捕发帖人和刑拘上传者等不合理行为作出明确禁止的规定,防止出现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结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所谓正当理由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群体性、非理性、大规模、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并且要根据对当事人的危害程度制定补偿和赔偿标准,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量刑标准。一旦有人触犯,坚决依章执行,依法惩办。以此还可以净化网络空间的环境,还社会一个公正。

(二)科学可行的评价机制

监督工作干得怎么样,需要客观评价。为此,需要确定科学的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评价要坚持对党委政府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统一、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相统一、客观数据与主观评价相统一。对监督工作的评价至少应包括三个维度: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评价维度、同级党委评价维度和网民评价维度。上级评价主要看网络监督信息收集条数、网络事件发生总数、涉腐官员查处率等指标;同级党委评价主要看网络监督信息搜集覆盖率、搜集的及时性、调查处理速度、社会反响度等指标;网民评价主要考察网络监督的参与度、查处的公正性、地方党委政府反腐决心等。再根据这些指标的权重将所有指标进行整体量化,考核打分,形成推动网络监督有效进行的助力棒。只有将设计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建立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有效运行的动力机制。

(三)客观公正的奖惩机制

考核评价结果要有作用,关键还在于对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运用,实施严格的并且具有政策导向性的奖惩制度。在奖励方面重视实效性,不流于形式。在惩罚方面,强调公正性,体现实事求是精神。为了有一个正确的导向性,奖励的对象主要应该是网络信息收集的先进工作者、网络信息研判和处置的先进工作者、先进的纪检监察机关、优秀网民等。惩处的对象是网络信息收集失职人员、网络事件多发地纪检监察机关、网络信息研判和处置失误者、涉腐单位的包庇行为等。总之,任何一个环节、一个岗位的先进工作者都是应该奖励的对象,任何一个环节、一个岗位的失职渎职者都是必须惩处的对象。只有把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建立起来了,奖惩的基本导向明确规定了,并长期坚持下去,就能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反对腐败,人人有责。网络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保障机制

构建起了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对接、运行和动力机制,还需要从组织、技术和法制的角度给予保障。为此,还必须要做好以下基础性保障工作:

(一)组织保障机制

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运行的对接机制需要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这是第一位的因素,也是由管理规律和基本国情决定了的。组织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需要组织领导保障。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都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就决定了各级党委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在保障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机制良性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也是对人民负责和对领导干部负责的具体体现。所以必须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一定要有经验丰富的领导负责对整个网络监督系统的运行管理,有专门的信息技术人员负责网络监督信息的搜集、筛选、分类、上报,有专业人士负责对网络监督信息的分析和研判,有专业的人员从事网络监督事件的处置、查办和应对。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形成领导有力、成员精干、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二是需要一定数量的经费保障。网络监管、信息搜集、信息研判、工作协调等工作都需要成本付出,保障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合力机制良好运行必须要一定的经费支持。这些经费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费、管理费、人工费、技术支出、协调支出、理论研究及其它费用。这些费用还会随着网络监督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如果没有经费作保障,网络监督将寸步难行,最终会是一片乱象,走进死胡同。

(二)技术保障机制

网络监督是信息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组织监督需要紧跟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不断吸收新的元素来增加监督效力。两者都需要最新的技术条件作支撑。因此,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运行机制还需要建立健全技术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研发。网络监督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技术要求高、更新发展快。目前,对相关网络监督软件的开发力度还比较薄弱,软件开发领域的最新成果还没有在网络监督领域得到充分运用。随着对网络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需要加强对专门的网络监督软件的研发,使网络监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相适应。另外,还要加强对网络技术的应用研究。网络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要充分用好网络技术对网络监督有利的一面,尽量抑制其不利的一面。所以,必须加强对网络技术在监督工作中的开发研究和运用研究,即一方面要作好技术开发,一方面要作好技术运用。二是人才队伍保障。与技术研发需求相对应,还需要大力培养技术研发人才和技术应用推广人才。这些人才应该是复合型的,需要同时还具备一定的监控舆情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引导舆论的能力和网络管理能力。而任何单一的知识能力结构都是无法适应新时期监督工作需要的。从人才层次上来讲,应该形成网络技术人才、网络管理人才和网络经营人才三者搭配合理的梯次结构。另外,从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来看,还需要团结一批“网络意见领袖”、“微博达人”、论坛版主等网络知名人士,他们也应该成为为网络监督工作服务的重要人才。因为他们对网络舆情的规律相当熟悉,在网上的舆论影响很大。如果抓住了这一部分人才,无疑更加有助于开展网络监督工作。

(三)制度保障机制

构建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合力良性运行的保障机制,应着重从制度上保障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反腐机制、开放式的涉腐信息搜集机制、快速反应的网络反腐预警机制,通过制度化的规范和引导使得网络反腐走上理性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网络监督信息的搜集要制度化、规范化,与网民的交流互动要制度化、常态化,对网络监督信息的处理要制度化、流程化,要建立起对网民群体和社会大众对某事件的监督的回应制度。具体来讲,包括建立健全网络监督信息搜集制度、网络监督信息报送制度、网络监督信息查处制度、网络监督信息备案制度、网络监督信息回应制度、网络监督信息问责制度等。禁止消极对待网络民意和敷衍塞责的做法,更要严厉惩处以打压姿态和网民唱对台戏、明目张胆地压制网络民意的做法,对打击报复网络监督者、网络删帖者、盲目跟帖者都要承当相应的社会责任。

(四)法律保障机制

在信息时代,更要大力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其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变成受法律约束的行为,而不是随意行为,在强制性的硬约束中形成良好的网络社会风尚。一是要建立完备的网络监管法规体系。网络监管法律体系应对网络主体、网络信息、网络监管等加以规范,对网络主体的权利义务、网络的功能利用、网络监管的办法等作出详尽规定,对那些不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和涉嫌侵权、打击报复性质的虚假网络信息,要进行综合治理,建立秩序和谐、依法有序的网络法治环境。在规范网络监督秩序的同时,为网民网络参政行为提供一个法制化渠道,确保网民在网络中言论自由权不受压制,能通过正常途径满足自我利益诉求。二是要通过法制化途径将现实的伦理道德融进虚拟的网络社会。借助于立法程序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将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迁移到网络社会中,构建网络社会的伦理法制化框架。通过对网络监督中公民的隐私范围、保护措施、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责任等作出规定,以避免“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形式给公众可能带来的伤害。要在推进讲网络监督进程中,让这些规定内化在广大网民的心中,成为指导网络行为的伦理操守。三是要建立完善的网络环境法律监控体系。实施网络环境净化工程,建立网络环境监控法规,积极倡导合法的网络政治行为,对不合法网络政治行为要进行批评和阻止。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及时筛选和过滤,清除信息垃圾、恶意言论和虚假信息,为公民政治参与活动的有序化提供良好的网络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 高 云)

D630.9

A

1671-0681(2014)03-0056-04

吴大兵(1969-),男,重庆人,副研究员,重庆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章勇(1975-),男,重庆人,重庆市南岸区委党校教师。

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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