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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探索

2014-03-11曹丽娟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共事政治协商多党合作

曹丽娟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探索

曹丽娟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构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问题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关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问题探索与研究将重点放在建立有效的合作共事机制、制定工作程序、确定共事的参与方式、进行实现程度评价等方面,使在相关政府部门、教育及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能实现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从机制上提供保证,真正实现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

统战理论;多党合作;机制研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是伴随着民主政治而兴起,极大程度地决定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发展,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国家实行的政党制度,是在民主革命的长期斗争中,结合中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而创立,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发展。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其独创性和优越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智慧的结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各国政党制度不尽相同,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我国的政党制度有别于其他国家政党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其独创性昭示着没有范本可供借鉴。因此,必须不断探索,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探索与研究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研究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成的《共同纲领》,成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政治准则。早在建国之前,共产党发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号召,各民主党派纷纷响应,经过民主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各民主党派作为独立的政党,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既是历史形成的共识,也是现实的需要。中国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共事机制是使各民主党能更好地参与民主政治,实现有政可参,有政可议。

合作共事机制与监督机制相辅相成。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互相监督,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完善。监督机制是权力在执政能力中合理运行的保障,在追求宪政民主的社会中,权力需要监督。如果没有监督机制,权力将变成特权,由此会衍生种种积习弊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权力性、软约束、协商性等特点。各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诉求和利益,能够从多角度反映社会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提供一种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之外更多方面的监督,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加自觉地抵制和克服各种贪腐、官僚主义、行政不作为等现象,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工作。

二、合作共事的基础与政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它具有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功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对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联合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确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奠定了基础。1989年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强调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1990年11月发布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关于积极协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江泽民同志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半个多世纪团结合作的历史经验,提出多党合作的四条准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2000年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内部构成,政协章程也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写入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中。2005年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006年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这些意见、规定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问题,具有高屋建瓴的战略意义,对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制度保证。

多党合作、民主监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集民智,广求良策,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积极稳步发展。

三、完善合作共事机制的探索

中共中央统战部对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涵义给予了定义和解释。“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是指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社会基层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合作共事。推而广之,它是统一战线中最普遍、最经常的一种关系,存在于统一战线的各个时期、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上。”

坚持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所推行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全体人民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爱国统一战线的统一,加强和扩大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对于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国家政权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基本职能,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问题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关注的问题。

1.建立健全合作共事机制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的研究要从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运行机理进行研究。管理机制本质上是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合作共事机制要制定工作程序、规则、使该机制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建立健全合作共事机制是本研究的核心内容,对于推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作共事机制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应贯穿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各个环节。

国家属于全体公民,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同样肩负着建设国家的重任。任何组织,只要其客观存在,其内部结构、功能既定,必然要产生与之相应的管理机制。这种机制的类型与功能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建立良好的机制能较好地实现合作共事的目标,从而充分发挥代表各自阶层的民主党派的作用。真正行使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和民主监督职能。

2.从制度层面对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和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

中国共产党有党员8000多万,八个民主党派党员总数与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之比为1∶100,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从人数上来比较不占优,如果没有合作共事机制的建立、执行制度的保障,民主党派的作用会流于形式。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阶层的代表,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的党派,那么农工党应重点参与医疗界管理事务,中国民主同盟发展成员以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在文化教育界的管理中应重点吸纳民盟作为合作共事的对象。同理,其他党派也应在各自界别领域参与管理事务。

近年来,中共中央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内容不断充实,程序逐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同民主党派广泛的协商,有力地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问题探索与研究将重点放在建立有效的合作共事机制、制定工作程序、确定共事的参与方式、实现程度评价等方面。使在相关政府部门、教育及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能实现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从机制上提供保证,真正实现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在重大社会事项决策上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在各项事务中都要体现出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力是矢量,只有各分力的方向尽可能一致,才能保证合力的最大化。同样,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机制,与中国共产党共同合作,使民主党派真正参与到国家事务的方方面面。为使机制能更好实施做好制度保证,应做好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的顶层设计。建立更为完善的党外代表人物与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只有参政党的素质高,才有高水平的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对提高合作共事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成立已90年,在全国执政已达64年,拥有8000多万党员,所面临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为严峻,党的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如何解决一党长期执政所带来的问题,避免出现“一党执政七十年的周期律”(注:墨西哥革命制度党连续执政71 年、原苏联共产党连续执政72年、台湾国民党连续执政70年)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问题。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执政党,单就解决占世界三分之一人口吃饭问题就可见其不凡。但要使国家长治久安,有效的监督是治国的有效方法之一。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保障政策的落实,需要制度的保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这一制度既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又有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参与,能够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政治协商是实现这种领导的重要民主形式。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共中央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内容不断充实,程序逐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同民主党派广泛的协商,有力地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集民智,广求良策,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积极稳步发展。

3.民主党派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民主党派创始人宋庆龄、李济深、何香凝、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马叙伦、周建人、许广平、邓演达、张伯钧、彭泽民、许德珩、藩菽、涂长望等均为人中翘楚,今日的民主党派领军人物也是在各自领域有很多建树。在新时期下,民主党派应加强自身建设,这是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的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常言说,有为才有位。参与民主政治,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绝不能理解成“鲶鱼效应”。中国共产党在其发展历程中,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发展。从最初不足百人的弱小组织,发展壮大成今天世界上拥有人数最多的执政党。兼容并蓄,与各方亲密合作是其发展的一项因素。民主党派具有优良的传统,在反帝反封建、抗击倭寇侵略、建立人民共和国发挥了应有作用。在新中国建设的各个时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及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新时期政党制度的需要。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团结合作,民主党派应发挥参政党作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国家政权建设。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应建立相应机制、明确的目标,并对实施进行考核总结,使之成为常态化、制度化,不应成为应景之作。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责,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各民主党派代表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是多党合作制形成的重要条件。建立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机制,使其在参与民主政治中有责有位。应从理论的角度对合作共事机制加以研究,同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不断实践和探索,努力推进合作共事机制的理论化、制度化建设。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R),2007.11.

[2]任艳妮.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研究[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6).

[3]刘继华.高校党委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机制研究[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5).

[4]王业兴.关于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的再思考[J],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1).

[5]陈立.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若干问题的思考[J].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5).

责任编辑:杨松禄

D613

A

1671-2811(2014)01-0030-04

曹丽娟(1959—),女,汉族,大连海洋大学副教授,农工党员,支部主任委员,研究方向为工科教学研究和统战理论研究。

2012年度大连市统战理论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13DLTZ4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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