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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共识教育基本问题研究

2014-03-11王寅平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协商民主

王寅平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共识教育基本问题研究

王寅平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党外代表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共同团结奋斗中形成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共识,其基本点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共识教育应始终围绕坚信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领导、把握正确政治发展及实践原则、发挥政治制度优势和协商民主作用等层面,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与中共在政治上的一致性。

政治发展道路;基本政治制度;协商民主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历程中取得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共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确道路[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政治共识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因此,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共识教育应始终围绕:坚信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领导、把握正确政治发展及实践原则、发挥政治制度优势和协商民主作用等基本层面,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与中共在政治上的一致性。

一、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础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即包括了党的领导的要求和方法、基本政治制度建立和完善,也包含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做出的郑重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在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和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中形成,具有历史的必然性。现实发展是历史的继续,而历史进程是现实发展的基础,历史与现实的连续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唯一性。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和坚持党的正确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唯一性的根本。即:为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科学发展战略;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适时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之所以正确,首先,它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经济建设始终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中心任务。当今中国已成为经济深度融入世界并发挥全球化影响的发展中大国,改革、发展及全球化不断深入,但基本国情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的政治进程。基本目标是: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改革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创造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增强发展动力、激发社会活力的政治环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基本矛盾和问题包括发展方式和目标、发展速度和质量、发展成果与共享等问题。

其次,它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及社会和谐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为之努力实现的国家和社会发展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全面建设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在内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和谐社会的政治方向。党的基本主张包括科学发展观、核心价值体系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为实现包括人的全面发展在内的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明确了发展方向。

第三,它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愿望。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要求由人民来主导国家意志,由人民来建立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政权,政权机关在人民的监督下行使国家权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党的领导的宗旨和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结构、体制及运行机制、基本政治制度的民主价值和功能都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愿望。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体现在坚持正确的政治宗旨和领导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基本政治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党的正确领导的根本要求。正确的领导遵守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法理基础,早在1946年毛泽东在延安与到访的民主人士会谈时就道出了民主政权的实质和活力:“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实现一以贯之正确领导的基本要求。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只有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实行党的具体领导,党的基本主张才能正确地贯彻落实,就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化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领导才能摆脱任何形式的特权,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宗旨,人民的意志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既定的制度来实现。

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体现在坚持正确的领导方法和原则。党的领导主要通过政治领导来实现,即通过党的正确主张和实施正确主张的能力来施加政治影响,实现对民主过程、政权组织、国家和社会事业及其他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实现政治领导,一是通过党主导的民主集中制过程把民主政治生活规范为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政治制度;二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民主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转化为对建设国家和社会事业具有强力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三是通过党的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引领各种政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包括政党、人民团体、界别代表达成政治共识和政策认同。

坚持政治领导与政治协商的统一是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方法。政治领导是政治协商的前提,政治协商是政治领导的民主形式,两者的有机统一赋予政治领导以民主精神,也赋予了政治协商以实现正确政治领导为目的的要求。政治协商是实现正确政治领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党的新主张和新要求、党执政的新思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举措、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都是党在领导、执政和决策中的政治协商内容。要通过政党间和人民政协界别间的政治协商形式,达成共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实现有力的政治领导;要通过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政治协商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尊重民意,实现民主的政治领导。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原则。民主集中制实现民主政治基本原则与国家权力高效运行的统一。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表现在: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一般的民主程序产生并受到有效监督;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代会和人大代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并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实行“一府两院”的国家权力运行机构,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国家权力运行实行“一院制”和“议行合一”的集中原则,保证国家权力根本的集中和权力机构的高效运行。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的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5]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是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环节。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坚持党中央的集体学习、研究制度,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实行党内民主;围绕重大决策,党同党外各相应层级进行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政治协商;围绕国家和社会治理,政府、职能机构和部门通过主要社会参与渠道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服务社会等方面拓宽社会参与渠道。

三、充分发挥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四项基本政治制度中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匹配政治体制。关于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曾指出,孙中山的民权制度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思想,作为一般的政治纲领,“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6]所以,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国家权力构建的民主程序、国家权力机关结构、关系及决策运行机制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选举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最基本的民主程序。直接选举基层人民代表和通过间接选举逐级构建国家权力的过程都是一般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即保证人民代表的地区、行业、领域和界别的广泛代表性,又保证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地集中运行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特征。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民主基础上履行国家权力职责的根本原则。毛泽东曾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其他国家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反映了国家权力的民主基础。决策过程自上而下、从专门到一般,决策结果及执行遵从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也反映了运行国家权力的集中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民主政治与党的领导的统一、民主监督与权力责任的统一。

首先,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构建国家权力的程序上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及通过人民代表履行职责来实现。从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人民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到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和授权国家权力的过程体现了民主政治对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一般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反映在决策组织结构上实行“议行合一”,保证从民主到集中的决策宗旨;在决策原则上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从集中决策到民主参与的决策效率。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定,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8]

其次,民主政治与党的领导的统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要求。民主政治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在构建、运行与制约上的人民的作为对政治行为的有效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党的领导保证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5]民主政治与党的领导的统一充分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主要归结为两点[9]:它是为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的人民民主,是拥有广泛而真实民主权利的民主;它是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它既遵循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有利于国家政治稳定,能够调动起广大人民建设美好幸福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民主政治与党的领导的统一实现了民主政治的程序性和实质性的统一、民主政治与国家制度的统一、民主政治与社会发展的统一。

第三,民主监督与权力责任的统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国家权力的赋予方向即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人民代表并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表决,赋予人大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相应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也即民主监督的方向。国家权力的责任方向从人大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到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履职向人民负责,也即接受民主监督的方向。权力责任与民主监督双向的内在联系保证权力和制约的一定关系,也保证民主监督的目的性和有效性。即行使权力向授予权力方面负责,权力制约来自于赋予权力方面的监督,民主监督根据权力赋予、授权关系直接和间接进行。而不是像“三权分立”那样,通过不同属性、相对独立的权力机关之间的制衡关系来制约权力,通过对特定关注点的否定和反对来实施监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关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基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维护中国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是把亿万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建设美好未来的根本保证这一中国各族人民的政治共识[10],固化和明确了中国各政党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制度的安排有利于各政党集中精力,专注于共同的奋斗目标,而不是专注于为各种权力诉求而争斗;有利于各种社会力量通过现有、成熟的政党渠道纳入到政治体制中,保持稳定的政治格局;有利于形成各政党的合作、协商和寻求共识的意愿,保持和谐的政治环境。

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立足于广泛合作,促进政治共识和政治资源整合。合作内容广泛,包括:围绕执政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开展政治协商;整合政治资源,保证非执政党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拓宽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渠道;为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服务经济社会提供制度保证。合作共赢是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广泛的合作有利于加快实现共同的奋斗目标,完成执政党主导的各政党认同的历史使命;有利于各政党的健康发展,巩固各政党的政治地位;有利于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参政党的重要作用。

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出重要的价值和功能。政治协商是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精髓。一方面,通过政治协商达成共识,形成科学决策,凝聚执行合力;另一方面,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重要体现,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协商民主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证实现人民民主的最大公约数,促进社会和谐。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还具有有序扩大政治参与、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实现一定目标的社会整合、拓展民主监督方式、维护政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等价值和功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拓宽了实践空间。

四、正确把握政治发展及实践原则

政治发展要反映社会发展进步,促进政治发展的根本就是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进步要求,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这是我们政治发展的基本理念。坚持基本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要求相适应是政治发展的重要原则。

坚持基本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确立新型政党关系、开拓社会主义民主价值和功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层民众直接通过直接民主程序实行自我管理的重要政治制度,它们都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要求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们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并将继续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制度自身的基本属性。基本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有着确定方向,那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着确定目标,那就是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扩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新要求;有着自身完善的方式,那就是开放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但又屏蔽不符合我国国情和政治体制基础的政治发展模式。

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民主形式即规范的民主程序,是特定民主政治的外在体现和实现方式。政治协商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实行的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其民主的基本特性和作用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检验和运用,并将继续发展和完善。坚持尊重多数与照顾少数的统一、坚持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的统一是政治协商最显著的特征。广泛的政治协商有利于促进政党间合作的意愿,有利于创造和谐、合作的政治氛围,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促进政治协商向社会领域延伸,发展协商民主,补充选举民主形式,是丰富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协商民主的补充有利于克服票决民主 “非此即彼”的缺陷;协商民主更加充分的酝酿机制有利于改善选举民主的有序性;协商民主更加全面的信息交流有利于提高民主程序的效率。在经过了社会广泛协商的议题,也可以通过成熟的政治渠道如政党、统一战线组织和各级政府进入到政治协商中,使政治协商内容又具有了宽广的社会面向。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在政治总格局和权力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加快改变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基本政治制度精神、不能满足扩大民主参与要求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政治体制改革,直接并具体地关系到基本政治制度的实践,关系到政治体制的现状和改革要求,关系到体制中党政、行政、干部组织、政企、社会民主和法治等方面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本矛盾,往往与政治体制改革要求相联系,所以,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正确认识运行机制与基本政治制度的关系。政治体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可能反映出基本政治制度特别是其实际操作性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如何坚持好基本政治制度,如何充分发挥政治制度优势的问题。要正确认识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不是追求民主形式,而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是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正确认识政治体制改革的复杂性。深入解决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和问题是改革政治体制的基本出发点,经济社会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可能可以追溯到政治体制的问题,但是解决经济社会的矛盾和问题并不意味着必须从改革政治体制开始,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地加以解决。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确切的改革依据、明确的改革目标、具体的改革措施,还涉及到与政治结构、经济社会互动等复杂的系统问题,改革需要稳妥地推进。

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发展。协商民主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些重要环节实时还原“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人民民主根本要求,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政策和决策民主过程与发挥社会民主过程的统一,是现阶段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领域。

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用:

一是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展了人民民主形式,弥补了选举民主多数原则可能侵损少数个人自由权利的缺陷,尊重少数者的正当权利,与选举民主形成互补,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本质要求;在更广泛的范围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构成了完整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系,实现多党合作及党际间民主监督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民主科学决策的统一;加强公共权力治理,弥补公共权力制约机制的单向性,增加社会监督对权力的倒逼制约,实现权力的自我制约与社会制约的统一;推进公共政策社会民主化,加强公共政策过程与社会民主过程的联系,发挥社会对解决公共问题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民主,汇聚政策民意,实现政策过程与社会民意过程的统一。

二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与决策。政治协商就是多层次的协商民主的最高层面。政治协商的基本渠道是国家政权机关、国家机关公共部门、政协组织、党派及人民团体,也是在各层面上开展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立法协商的渠道作用,将党的政治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愿转化为国家意志;加强国家机关及公共部门的行政协商渠道作用,使权力始终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发挥政协、党派、人民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外代表人士等与社会有密切联系的组织和单元的民主协商、参政议政协商和社会协商的渠道作用,从社会方面自下而上方向促进党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使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准确、及时反映民意。突出人民政协的重要协商渠道作用,拓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丰富协商民主形式。

三是强化权力治理与民主监督。政府权力治理的基本内容是建立、改革并有效运行适应发展要求的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政府权力治理和自我完善提供了一种外在的社会动力,通过社会与政府间的制约关系、管理服务关系以及民主监督机制,制约权力运行范围、评议行政目标效能、督促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来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的政治体制改革要求政府权力边界明确,防范超范围的权力作为,为社会自我实现的内在要求提供适当空间。企业、资本、公共事业、社会公众及舆论等非权力部门及单元是权力范围外相关事务的主体,是确立相关权力边界的重要协商对象,对权力部门超范围作为具有否定权及制约作用。政府的行政区划、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及行政成本状况决定政府行政效率,但是行政效率最终体现在政府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效能,所以社会评议是衡量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通过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相关代表的协商对话机制,为改进政府行政状况提供了有效信息反馈。服务型政府职能主要是面向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行使行政职能中必须与社会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为实现社会的普遍需要及解决社会的公共问题服务,协商民主的社会参与性对政府履行职能具有先导、配合和督促作用。

四是促进社会民主和有序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公共协商反映了政治、政策的社会化过程,在权力及公共部门的政策过程与社会民主过程之间建立一种互动的联系,使社会成员在争取各自权益过程中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使公共政策目标趋向于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提高权力运行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公共协商机制接受具有社会代表性的单元及成员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作用,趋向于把参与协商的各社会单元及成员的共同利益点融入到公共政策中。这些都有利于促进社会基于成员成份及利益关系的整合,增强社会力量的代表性及组织性,保证社会力量具有相应的社会基础和在公共协商中相应的影响力。社会公众利益诉求若要得到充分重视,一方面是直接参与表达诉求并寻求支持,另一面是利益诉求本身覆盖面广,在相同成份和利益关系的社会单元及成员中具有更多的利益共同面和诉求支持率,这就促进了社会参与的渠道化。协商民主机制为社会公众利益诉求进入公共协商程序提供了通过社会代表代言作用渠道,为诉求的正当性、有效性及选择性进行过滤筛选,使公共协商相对集中于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达到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并实现社会共同目标。

五是加强基层自治和自我管理。基层民主的实质是群众直接参与,实行直接民主及基层自治。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履行相应社会管理职责前提下,基层自我管理按照基层公约实行自我约束、履行约定义务、承担公共服务,并通过基层自治组织负责实行。实行自我管理的主要制度规则是基层公约,而确立公约的方式则是通过全体群众的协商一致形成。而且,执行公约没有强制性,主要通过对话、教育及说服方式,提醒、督促和引导群众自觉执行公约。必要时,针对公约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重新组织群众协商审议公约内容。

[1]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对十七大报告意见[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2007.10.13.

[2]吴邦国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2009.03.09.

[3]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 [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2007.10.24.

[4]肖伟俐.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 [EB/OL] . 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4.30.

[5]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0.

[6]毛泽东选集(第4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毛泽东选集(第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68.

[8]邓小平文选 (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0.

[9]秋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与基本特征[N].人民日报,2010.10.20

[10]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M].北京,2007.11

责任编辑:蒲 跃

D613

A

1671-2811(2014)01-0024-06

王寅平,男,硕士,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多党合作理论。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2012年度院设课题(2012YSYB02)最终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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