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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检察职能追捕毒品犯罪漏犯

2014-03-05吴燕武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期

文◎吴燕武

如何发挥检察职能追捕毒品犯罪漏犯

文◎吴燕武*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运输毒品案:2010年8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胡某多次雇佣他人运送冰毒至天津市。2010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再次雇佣张某、何某某给其运输毒品,并安排麻某某在天津准备接应。9月30日凌晨,张某三人在天津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冰毒共计842.83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胡某逃匿。2011年1月26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人发现侦查机关认定本案毒品犯罪的主犯为胡某,但并未确定该胡身份及采取上网追逃措施。2011年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并要求侦查机关确定胡某真实身份对其实施上网追逃措施。2013年4月14日,胡某在乘坐郑州至哈尔滨的列车上被乘警抓获归案。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等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2009年5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与叶某某、蔡某某、崔某某、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共同预谋购买毒品贩卖牟利。当月下旬,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等六人分别驾驶两辆汽车由天津市到成都市两次购买冰毒共1000克。交易完成后,肖某某等人携带冰毒驾车返津。200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从肖某某与蔡某某共同租住地查获34袋冰毒,共重1150.44克,含量为63%。案发后,肖某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2012年6月11日,侦查机关将肖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涉案的崔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未归案亦未确定真实身份和采取上网追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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