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及其养成
2014-03-05王国宏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期
王国宏
十八大报告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部署,特别是明确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了新的功能导向和路径选择,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培养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因此,深入研究并培养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是实践中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法治思维的涵义
一般的法治思维是检察人员法治思维的基础,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是一般的法治思维在检察工作领域的延伸和深化。要深入认识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必须对一般的法治思维有全面科学的把握。
法治思维是与人治思维相对应的概念,它是以法治的要求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的要义,在于国家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通过贯彻实施法律得到切实保障,即限制权力与保障权利,这也是法治思维的两个核心内容。
由法治思维中权力限制和权利保障的内容可以推衍出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
第一,树立法治权威。树立法治权威,就是要培养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确立了人民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等法治原则,这就必然要求以保障人民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思维必须合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并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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