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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的“自由个性的个人”

2014-02-26周世兴

中州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个人马克思

摘要:个人的发展是一个从“自然个性”的“依附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到“偶然个性”的“独立的个人”(“偶然的个人”),最终走向“自由个性”的“自由个性的个人”的历史过程。马克思的“自由个性的个人”作为标志扬弃“偶然的个人”的未来社会的个人形态的范畴,不仅指向了对资产阶级及其国家、资产者及其“个性自由”的批判与超越,而且蕴含着马克思哲学对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自由的社会的个人”及其“自由个性”的向往与追求。

关键词:马克思;个人;社会历史;个性自由;自由个性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1-0122-05

作为一种对社会历史的“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唯物史观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的,因而其现实前提也是“人”。正像社会历史是个人发展的历史一样,个人也是社会的历史的个人,其作为社会历史的现实主体,是一个不断生成、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形态。从个人是与共同体相互规定的这一方面,可以把个人发展的诸个阶段概括为:局限发展的“依附的个人”(“自然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片面发展的“独立的个人”(“阶级的个人”或“抽象的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的个人”(“作为个人的个人”或“自由的社会的个人”)。从个人与个性是相互规定的这一方面,可以把个人发展的阶段表述为:“有个性的个人”→“偶然的个人”→“自由个性的个人”。

第一,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的个人”是依附于“部落共同体”、“古典古代的共同体”和“封建的或等级的共同体”等原始共同体的“自然的个人”或“依附的个人”,其个性形态是原始丰富的“自然个性”。尽管这种个人只是在孤立的地点上和狭隘的范围内有局限地发展着,但其与资本主义社会那种失去个性的“抽象的个人”或“偶然的个人”相比,毕竟还可以看做是“有个性的个人”。

第二,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的个人”是生活于商品、货币、资本、资产阶级及其国家等抽象的和虚幻的共同体中的“独立的个人”,“独立的个人”因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而获得了一般意义上的“个人自由”,然而,无论是其“独立”还是其“自由”,都只具有表面的性质,本质上不过是资本要求独立发展和自由竞争之本性的人格表达,因而归根结底不过是一种在资产阶级及其国家等虚幻共同体中活动着的“阶级的个人”①、“资本化的个人”②。“独立的个人”的个性形态便表现为一种丧失了“自然个性”的“偶然个性”,实际上是一种无个性的抽象的存在,这就使“独立的个人”成为“偶然的个人”或“抽象的个人”。

第三,未来社会的“现实的个人”是自由形态的“自由个性的个人”,即“在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个人”③,是以“作为个人的个人”④而存在的“自由的社会的个人”⑤,其个

收稿日期:2013-07-29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马克思个人理论研究》(11BS117)。

作者简介:周世兴,男,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厦门361021)。

性形态是超越了“个性自由”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

马克思的“自由个性的个人”的思想内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把握。

1.“自由个性的个人”是依靠自己而存在的“作为个人的个人”

由自然形态的“依附的个人”因挣脱部落、等级等狭隘的地域性共同体的羁绊和束缚而来的“独立的个人”,依然不过是一种自发形态的个人,这不仅因为“独立的个人”只是与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政治解放”相联系、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形式和资产阶级及其国家等虚幻的和抽象的共同体相适应的一种特定的个人形态,而且因为个人相互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他们借以活动的共同体还不是他们自觉自愿形成的自身联合而只是“各个人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的自发的联系”⑥,即一种基于“物”而不是基于个人本身的“物化”的社会关系,它作为一种独立于个人之外的自发的客观的强制的异己力量破坏个人自身的联合从而把他们分隔开来,使“独立的个人”实际上成为“孤立的个人”。“独立的个人”不过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性”即“暂时的必然性”⑦,因而并不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最终形态,其在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必然要为更高形态的个人所代替。

作为对“独立的个人”的积极扬弃,“自由个性的个人”是与共产主义条件下的建立“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⑧和“自由人联合体”相适应的自由形态的个人,是在汲取了以往一切历史发展成果基础上的依赖于“自由人联合体”因而也是依赖于个人本身的“作为个人的个人”、“自由的社会的个人”。

不言而喻,只有当个人之间的交往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⑨即“个人本身的交往”而不再是受私有制、货币等“物”制约的“受制约的交往”⑩,个人不再依赖于“他人”“他物”从而以“等级的个人”“阶级的个人”等“物”的方式存在而是依靠他们自身的联合从而以“作为个人的个人”的方式存在的时候,个人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达到“自由个性的个人”这种个人/个性存在和发展的崇高境界,如马克思指出的:“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

2.“自由个性的个人”是“全面发展的个人”

马克思认为,要使“全面发展的个人”“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即达到“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其一,是包括个人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在内的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全面性。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消除了社会关系“作为独立于他自身之外的社会权力和社会关系同他自己相对立”状况从而确立了“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便具有了与“物的依赖性社会”那种“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状况完全相异的性质,真正成为属人的社会关系,这既表现为他们能够积极能动地“创造出他们自己的社会联系”从而使“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也表现为他们能够借助于这种自由的社会关系而自由自觉地“创造自己的社会生活条件”并“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其二,是个人能力的全面发展。在消灭了旧式分工和私有制、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物化以及个人能力的物化的“自由人联合体”中,由于“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从而使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为个人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就使个人能够“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并通过这种广泛的联系而生成普遍而全面的能力体系特别是“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发展出“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从而使个人“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而存在,即“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因而具有“享受的能力”和“具有高度文明的人”而存在。

3.“自由个性的个人”是“完全的个人”

“自由个性的个人”是建立在“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基础上的“完全的个人”,是个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由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因而是“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由此,个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

“自由个性的个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完全的个人”,是因为这种个人不再把需要仅仅理解为单纯的粗陋的物质享受,而是全面地把握了自己的多方面需要;不再把自己与世界的关系仅仅理解为外在的占有和拥有关系,而是理解为内在的感觉和“生命的生活”的解放:其一,需要的全面性,显示出其个性的广阔性——不仅有自己现实的物质享受的需要,而且把精神性的创造活动看作自己本质的和内在的需要。其二,感觉的丰富性,显示出其个性的深刻性——不是停留和局限于粗陋的实际需要的感觉,而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创造出真正的“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创造、发展出“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社会的人的感觉”、“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其三,能力的多样性,显示出其个性的开放性——不再受狭隘的自发分工的限制,而是能够在广阔的领域中多方面发展自己的才能。其四,“生命的生活”的创造性,显示出其个性的积极性——在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和与他人的社会交往过程中既创造着广阔的外部世界,也创造着丰富的内在世界,丰富和深化自己的“人”的本质。其五,精神的自主性,标示出其个性的独特性——不是根据他人的喜好或社会的时尚来确定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而是拥有标示自己独特个性的标准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总之,“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从而导致私有制的终结,个人完全屈从于分工和私有制的奴隶般生存状态将被消除,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实现自己的物质生活与自主活动、劳动与享受、物质与精神的一致。同时,由于消除了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外部性、异己性,就使个人能够不再把社会当做抽象的东西与自己对立起来,而是与其融为一体:社会是“人类社会”,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联合的条件即“自由人联合体”,而个人则是“社会的人类”,是“自由的社会的个人”、“完全的个人”即“自由个性的个人”。

4.“自由个性的个人”是自为的“世界历史性的普遍的个人”

民族的地域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是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就的必然趋势和潮流。但是,世界历史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发展毕竟还只是一个自发过程而尚未进入自为发展过程,同样,“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也尚处于自发阶段。只有在共产主义条件下,随着民族的地域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进一步转化,随着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异己性的消灭,随着“过去受制约的交往向个人本身的交往的转化”,“各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世界历史性的普遍的个人才获得自为的发展,真正成为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也就是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即那种在广泛而丰富的社会性中包含着深刻的个体独特性、破除了民族的和地域的狭隘地方性束缚、建立了世界范围内广泛的社会联系、秉承了世界历史发展的积极成果、以世界历史眼光处理与自然、社会以及自身身心关系的“自由个性的个人”。

5.“自由个性的个人”是具有充分自主活动的个人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交往普遍化的基础上消灭分工和私有制从而使个人最终摆脱商品、货币、资本等“物”的偶然性束缚从而“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的时候,“联合起来的个人”即“完全失去了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实现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因此,只有在共产主义阶段上自主活动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的时候,个人才能获得自己充分的、不再受表现为偶然性的“物”的限制的自主活动,生成“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成为“自由个性的个人”。

6.“自由个性的个人”是自觉自由发展的“自由的社会的个人”

“自由个性的个人”是被自觉意识到了的自由形态的自由自觉发展的“自由的社会的个人”,表现为个人能够“把他自己的历史作为过程来理解,把对自然界的认识……当作对他自己的现实躯体的认识。发展过程本身被设定为并且被意识到是这个过程的前提”。正因为如此,所以马克思不仅把“自由个性的个人”的生成和发展同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而且同消灭传统所有制观念相联系,特别强调无产阶级在共产主义运动中“产生出必须实行彻底革命意识,即共产主义的意识”的重要性,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从而使每个人获得“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自由发展。

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运动的目的,就是要“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从而“以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来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就是要消除由资本主义分工和私有制所造成的个人活动的片面化、固定化从而局限于一定的特殊范围而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这样一种状态,使每个人能够自由地在最能发挥自己个性特点的领域和范围得到全面发展——马克思称共产主义为“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惟一的社会”。

总之,共产主义社会的个人“决不是随便什么样的偶然的个人”,而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个人”,即“自由人联合体”中的“自由个性的个人”。这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这些条件从前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单个人对立的。”因此,“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也就是说,由于“劳动”的被消灭、“国家”的被推翻,每个人都能够使“自己的个性得以实现”,从而使他们成为“自由个性的个人”。也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从而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开始他们作为“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真正的“人类史”。

“自由个性的个人”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个人”的独特哲学运思。

1.个性与社会性、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自由个性的个人”并不是某种先天自足的理性形而上学范畴,而是建立于广泛而丰富的社会生活实践基础上的辩证历史范畴,因而是个性和社会性、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

在马克思哲学语境中,“个性”表征个人的活动、关系的能动性、创造性,而“社会性”则表征个人的活动、关系的制约性、受动性。一方面,社会性、受动性构成个性、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自由个性”的个人还是个人的“自由个性”,无不寓于其广阔而丰富的社会关系中,而且也只有在作为真正的共同体的“自由人联合体”这种新型社会(关系)形式中,个人的个体独特性、能动创造性和自由自觉性才能得以充分显现和发挥,如黑格尔所指出的那样:“‘自由的人是不嫉妒的,他乐于承认一切伟大的和崇高的,并且欢迎它们的存在。”另一方面,个性、能动性是社会性、受动性的必然产物,只有独立的、自由的、社会的个人才是具有独特创造性的个人,而且也只有这样的个人的相互间的社会联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关系,如马克思指出的:“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

2.批判性与建构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自由个性的个人”不仅是一个规范性的科学范畴,更是一个建构性的价值论范畴。如果说“依附的个人”和“独立的个人”主要是一种描述性和批判性范畴,那么,“自由个性的个人”则更多地属于建构性范畴,表达了他对未来社会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完全的个人”之“自由个性”的价值祈望。当然,马克思对“依附的个人”“独立的个人”及“自由个性的个人”诸个人形态的探究,无不体现着批判性与建构性的统一,不过,对“依附的个人”和“独立的个人”的批判,其主旨无疑还在于对“自由个性的个人”的科学建构。

作为批判性与建构性、规范性和价值性的统一,“自由个性的个人”生动地体现出了马克思哲学力求“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的革命性实质所在:对由资本主义分工、私有制所造成的个人及其个性的偶然化、抽象化的强烈价值批判、对包括无产者个人和资产者个人在内的“现实的个人”未来发展趋向的科学预见和对“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的向往和追求。

3.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马克思哲学以其实践生成论思维方式根本消解了传统哲学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观念预成论思维方式,揭破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了给资本主义的存在作合理论证而构筑的“理想人”“模范人”等意识形态幻象。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正是由于“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才使个人之间的相互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即“不是表现为个人的相互关系,而是表现为他们从属于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不是以个人为转移而存在的,并且是由毫不相干的个人互相的利害冲突而产生的”。因此,“独立的个人”只不过是“各个人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的自发的联系”,而“如果把这种单纯的物的联系理解为自然发生的、同个性的自然(与反思的知识和意志相反)不可分割的、而且是个性内在的联系,那是荒谬的。”因为“个人的孤立化”或“孤立化的个人”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不过属于与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相适应的“个人发展的一定阶段”,因而是向更高形态的“自由个性的个人”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绝非永恒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个人理论超出于资产阶级个人理论的卓越之处并不仅限于对“独立的个人”的批判和对“自由个性的个人”的理想建构,而是进一步基于“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视野和新唯物主义立场发现了超越“独立的个人”而实现“自由个性的个人”理想的现实可能性、条件和途径,认为“自由个性的个人”只能也必然生成于共产主义这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中,从而既把由“独立的个人”向“自由个性的个人”的转化与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起与发展联系起来,也把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建立在确立“自由个性的个人”作为未来社会的现实主体的基础上,提出了无产阶级“应当消灭他们迄今面临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整个迄今为止的社会的生存条件,即消灭劳动”、“应当推翻国家,使自己的个性得以实现”的伟大号召。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世界性普遍交往的基础上,只有在控制了自己借以进行活动和交往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时候,个人才能获得真正现实的自由发展,成为“自由个性的个人”——不仅就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而言成为自然的主人,而且就个人与社会的主体际关系和个人自身的身心关系而言成为社会的和自己的主人。

马克思关于“自由个性的个人”的理想建构奠立于实践的唯物主义基础上,贯穿着马克思哲学之在个人/个性发展问题上的实践生成论思维方式。在马克思那里,无论是“个人”的“自由个性”还是“自由个性”的“个人”,都是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的产物,因为共产主义运动的主体是联合起来的、处于普遍交往关系中的现代无产者,其目标则是建立由不同于“作为阶级的成员”的“作为个人的个人”即“联合起来的个人”所组成的“自由人联合体”。现代无产阶级发展的未来结果必然是也只能是超越“依附的个人”和“独立的个人”的“自由个性的个人”!

注释

①④⑨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9、127、127、130、121、89、130、57、130、86、130、87、129、90、293、10、121、119、121、87、121、121页。②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32、81、85、87—88、81、83、170—171页。③⑤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9、148、112、112、112、111—112、389、107—108、541、107、111—112页。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44页。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74、683页。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9、99、100、100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30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0、634、760页。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2001年,第31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4页。

责任编辑:涵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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