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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4-02-25董蕾

当代经济研究 2013年12期
关键词:财税政策创新

董蕾

摘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运用高度专业化知识向社会提供高智力附加值服务产品的生产性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具有资金投入大、研究周期长、创新风险大和可复制性强等特征,其发展需要财税政策的扶持和引导。结合我国目前财税政策存在的弊端,科学地构建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对加快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我国产业升级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316.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3)12-072-04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法国和丹麦等国家均开始重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我国是近年来才开始关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起步较晚,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由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具有资金投入大、研究周期长、创新风险大和可复制性强等特征,因此,单纯依靠市场的资源配置,不足以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对这一领域进行宏观调控。财税政策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现有财税政策存在的制度缺陷将成为制约我国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和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瓶颈,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特征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nowledge 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s,简称KIBS)是依赖并运用高度专业化知识,向社会和用户提供高智力附加值的知识服务和中间产品,并在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既包括金融保险、物流、培训等专业型知识服务业,也包括计算机网络、通讯服务、技术工程、研发咨询等技术型知识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是一切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的创新活动,它是生产性服务业向制造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基础创新活动,为生产性服务业在制造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中独立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生产效率提高提供服务保障。

根据对现有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整合,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 资金投入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与专业技术,因此需要大量创新资金的投入。OECD通过对17个成员国服务业各细分行业R&D;投入占服务业R&D;总投入的比例进行调查后发现,服务业中R&D;投入最多的行业是计算机及相关活动,所占比例接近40%;其次为研发服务业,所占比例为23.7%;包括咨询、审计、技术测试与分析等服务在内的其他商务服务R&D;投入的比重为4.2%;金融服务业为3.8%。由此可见,较高的R&D;投入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重要的投入特征。裴填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知识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重很高的服务行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保障,企业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必不可少。政府的R&D;投入除了解决资金数量问题外,还能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政府R&D;投入能解决基础性研究难题。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受到利益驱使,往往从事应用创新,而对投资规模大的基础研究,由于无力承担,往往采取回避态度。政府R&D;投入正是对满足公共需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创新活动的扶持,为基础性关键技术研究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政府R&D;投人能带动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政府R&D;投入往往采用配套性转移支付的方式要求企业投入相应的研发资金,以保证研发资金的充足和研究能力的提升。

2 研究周期长。Antonelli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所运用的专业知识不仅来源于专业服务提供者,也来源于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客户,甚至来自于提供者与客户间的持续互动过程。魏江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要为需求差异化顾客提供高度个性化的知识定制服务和专业知识设计,其过程必然伴随着服务机构与客户间的频繁信息沟通和强烈互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要求服务提供者针对每一位客户的需要提供“定制化”服务,而非统一模式的“格式化”服务,这就需要较长的研究周期。政府采购政策使政府扮演客户的角色,成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知识信息源”和“合作生产者”,能够指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方向,帮助企业预见创新成果的优劣及作用效果,缩短研究周期,使创新活动少走弯路,提升创新的质量和水平,保证知识密集型服务创新企业尽快获得收益。

3 创新风险大。Dswald Jones等认为,知识创新不确定性导致创新风险较大,因此政府应当采取直接支付或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企业的研发行为,提升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张妍和陈雅兰认为,运用财税政策化解企业创新风险、激励企业创新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的做法。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来说,每一次创新都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而这种风险性大多被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所承担。税收优惠能够直接降低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与研发人员的研发成本与生活成本,提高创新企业和创新人员从事创新活动的可行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企业和员工的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功率,降低创新风险。

4 可复制性强。Drejer认为,尽管对特定客户提供的解决方案具有很强的新颖性和复杂性,但它的一些可复制要素也能够被应用于其他地方,具有可复制性。周明华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易于模仿并且难于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创新的开发成本较高,但复制成本较低,一个企业提供的创新型服务产品一旦出现,就会迅速被竞争对手模仿并获得经济利益,从而形成正的外部效应,因此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活动所创造的社会收益大于其私人效益,而社会成本却小于其私人成本,这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弥补创新成本。一方面,应使政府补贴与私人收益之和等于研发成本,缩小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的差额;另一方面,要减轻企业创新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新项目的创新活动,不断改造升级,加快向先进业态靠拢的步伐。

二、现阶段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财税政策的缺陷

目前,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在该领域的创新激励机制中,财税政策还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财税政策的缺陷将成为制约我国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和国家产业升级的重要瓶颈。

1 政府R&D;投入严不足。从R&D;投入总量上来看,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R&D;支出为5802.11亿元,其中制造业R&D;支出为3571.28亿元,占R&D;总支出的61.55%,知识密集型服务业R&D;支出为1353.13亿元,包括物流业10.63亿元、信息服务业157.52亿元、商务服务业45.21亿元、金融业1.08亿元、科技服务业1138.69亿元,共计占R&D;总支出的23.32%。对比可知,目前我国R&D;投入对制造业技术研发支持力度较大,而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R&D;投入资金总量明显不足。

2 财政扶持方式单一。目前我国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方式主要是政府对企业的直接扶持,如直接投资、政府补贴和财政贴息等,而对于政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间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方式则较少采用。公共服务平台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中间媒介,能够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提供基础性、公共性的专业支持。从政府角度来看,直接扶持方式不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必然加大扶持成本,降低扶持效果。从企业角度来看,公共服务平台缺位既不利于企业利用已有研究成果、降低基础研发成本,也不利于企业把握市场行情、转化创新成果。

3 政府采购缺乏有效指引。在政府采购中,政府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的客户,客户的需求水平决定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水平。然而,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在指引知识密集型服务创新方向上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知识密集型服务创新的需求水平较为低端,仅停留在产品技术创新层面,对知识传递创新、市场开拓创新和企业组织创新关注不足,无法实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服务的根本性转变,创新服务依然在低水平徘徊;二是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需求不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目前的政府采购只关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自身的创新,没有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与制造业创新的连续性以及国家创新体系整体考虑出发,不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4 税收优惠多为对技术型创新服务企业的“条件型”优惠。目前的税收优惠,如对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的减免税优惠、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加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只对计算机网络、通讯服务、技术工程技术型知识服务业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部分有所作用,而对金融保险、物流、培训等专业型知识服务业创新起不到任何激励作用。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企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可享受到税收优惠,而不必一定取得创新成果。例如,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只要同时满足六个条件即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至于是否取得技术成果并不构成享受优惠的必备条件。然而,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考虑到服务业创新的特殊性,使很多真正有创新成果的服务企业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人才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的命脉,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能力。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中对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人才的优惠都很少涉及,而是把所有员工当作企业的组成部分,只给企业税收优惠,完全忽视了人才的重要作用。

三、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扶持和激励作用,着力提升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自主创新能力,科学运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传导机制,最终带动产业升级和国家创新体系构建。

1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更新扶持方式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政府应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出发,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特别应增加对基础性、公共性研发的创新投入,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化解企业创新风险。一方面,政府应资助企业建立内部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以资助研究项目方式投入大量资金,搭建产学研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创新,使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获得理论支持和实验室研究,解决企业自身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薄弱的问题,把先进的创新理念付诸实践。

(2)拓宽融资渠道。一方面,应将政府R&D;投入资金、企业R&D;投入资金和国内外社会资金相结合,共同设立“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创新基金”,使创新企业在重点研发和日常研发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实现自我积累和自我升级。另一方面,应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与金融服务相结合,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力度,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服务企业,加强对中小服务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

(3)更新扶持方式。将原来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直接投资、政府补贴和财政贴息改为“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将原来的“条件型”优惠改为“成果型”优惠,对能够获得专利技术授权或达到行业创新标准的企业,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不论条件,均可凭借创新成果享受税收优惠。

2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明确引导方向,促进持续创新

(1)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指引创新方向。政府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标准来实现提升服务企业创新能力的目标,应更加注重企业传递创新、组织创新和市场创新,使服务企业能够做到根据客户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产品,最终实现满足市场需要的“定制化”专业服务。同时,运用政府采购指引企业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技术优势和服务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本地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优势,打造自主品牌,迅速占领国内、国际市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大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产业集群,进而带动整个服务业的创新升级。

(2)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持续创新。政府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分解制造业创新需求,提供多个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方向,增加对知识密集型服务创新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保障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创新产品的基本市场份额,使服务企业的创新理念能够迅速转化为服务创新产品,并能够尽快被制造业利用并转化。这样既能够降低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的创新风险,增加企业创新收益,又能够激励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持续从事创新活动,为制造业创新提供前期准备和智力支持,保持创新的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3 运用财税政策引进与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激发员工创新动力

(1)运用财税政策引进与培养创新型服务类高级专门人才。在引进人才方面,通过对科研人才提供政府补贴、给予税收优惠等手段,建立引进人才的长效机制,吸引国内外服务业创新专家和紧缺型人才。在培养人才方面,一方面,应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将财政资金拨付给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专项资金,并要求高校对学科进行动态调整,力求培养出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相契合的专门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应给予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更多的财税政策支持,要求这些企业为高校在校生提供实习机会,为成绩优秀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从源头上留住人才。

(2)运用财税政策激发员工创新动力。首先,政府应通过财税政策鼓励企业组织构建学习和交流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成员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创新型组织视野和文化氛围,实现由单向式学习、双向式学习向反思式学习的转变。其次,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国内企业参与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的国际交流,开拓创新视野,更新创新理念。最后,政府应积极倡导创新精神,通过设定指标来判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产品的价值,并要求企业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效果反馈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培育创新型员工的自豪感和专业精神,最终形成不竭的创新动力。

责任编辑: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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