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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再认识

2014-02-25刘建华周晓马多

当代经济研究 2013年12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

刘建华 周晓 马多

摘要:19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在对社会主义本质概括的过程中提出了社会主义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的命题。党的十八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一项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这是对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对当前思想领域中质疑或者不愿意讲共同富裕这个目标的倾向的否定,预防了在不知不觉中动摇甚至脱离党的基本路线的偏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收入差距扩大是共同富裕道路上的羁绊,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

关键词:共同富裕;基本经济制度;收入分配差距

中图分类号:F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3)12-035-05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那么,如何理解“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走共同富裕道路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怎样“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必须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

一、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规定性

1 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邓小平同志结合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曾从不同的角度对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作过许多阐述。从生产关系方面,他强调说:“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他认为社会主义集中到一点,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看,“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这里,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明确系统地通过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把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的联系起来了。这也就抓住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从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贫穷落后的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要通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极大地增加社会财富,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便于达到共同富裕。归根结底,搞社会主义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自从邓小平同志提出共同富裕思想以来,共同富裕成为中国政府和人民追求的目标。在邓小平同志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不断把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十八大报告在提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条基本要求中,很引人注目地规定了“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显然是对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对当前思想领域中淡化或者不愿意讲共同富裕这个目标的倾向的否定,预防了在不知不觉中动摇和脱离党的基本路线的偏向。如果不提共同富裕就抽掉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核心,就会使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失去社会主义方向。建设社会主义,如果只强调发展生产力,而不强调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不符合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思想原意的。所以,十八大报告另外一处引人注目的提法“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也显然是很有针对性的。在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必须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采取措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以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如果不是朝这个方向前进,就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了。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就曾经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在1990年又接着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所以,作为社会主义本质重要内容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也是不容改变的。

2 共同富裕的根本经济条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或者说,共同富裕的根本经济条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我们知道,“共同富裕”的对立面是“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要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两极分化是剥削造成的经济后果和社会现象,要消灭两极分化就必须消灭剥削,而要消灭剥削就必须铲除剥削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即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一个重要经济特征,是保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经济条件。因为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内,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是平等的,每个人能够给予社会的只有其劳动,而从社会领取的也只能是与自己劳动的质和量有关的个人消费品或收入。这样,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剥削就被消灭、两极分化也就被消除。“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按劳分配也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经济特征。按劳分配是对一切剥削制度的否定,它要求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通过参加劳动才能参加个人消费品或收入的分配,实现了在劳动这一尺度面前的人人平等,每个人都享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平等权利。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凭借生产资料私有权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因此,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革命,是对几千年来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的否定,是迄今为止从未有过的崭新的分配制度,体现了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分配平等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显然,这只有继续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做到。

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按劳分配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历史上曾经的资本家阶级之财产已经被剥夺,资产阶级失去了通过获取剩余价值,进行资本积累而积聚财富的社会条件;广大劳动者摆脱了受剥削的地位和贫困的命运,从而在实践上验证了社会主义能够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目前,我国人民生活已经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两大历史性的跨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水平提高的速度已经居于世界前列。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一道,共同体现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分配平等,以及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要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制度保障。“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二、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面对一个时期以来收入差距扩大的状况,一些人产生了担心和疑惑:是不是还要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怎样才能走好共同富裕之路?”这个担心和疑惑应该主要是由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引起的;人们担心收入差距扩大成为态势一发不可收,疑惑共同富裕能不能实现。很显然这是认同收入差距扩大是不符合共同富裕目标的。我们知道,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十八大报告多次提到了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问题。在提出“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一项基本要求后,十八大又把“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新要求。所谓“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从收入分配方面理解就是,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千万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从社会建设方面理解就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包括教育、就业、社保等等),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这里,千万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是解决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的着力点;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换言之,在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还要遇到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以及由此引发的民生等一系列问题。显而易见,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一样,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也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才能达到,不可能一步达到。共同富裕是循序渐进的,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

改革开放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平均主义严重。改革开放后,我国在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上经历了如下过程:“扩大工资差距”——“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或“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收入悬殊、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或“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1997年以后,我国不再提“拉开收入差距”问题。因为改革开放前一度存在的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问题已基本解决,平均主义已不是收入分配中的主要矛盾;收入分配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已经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主要表现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总体上呈扩大趋势(尤其是自2002年以来,城乡居民收人比一直在3倍以上),农村和城镇低收入者比重上升,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呈下降趋势;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导致人们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和分配严重不合理;在自然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资本市场、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商业贿赂等违法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问题比较严重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挫伤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难以全面提高,而且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不能实现共同富裕。

可以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或较大,已经成为共同富裕道路上的羁绊。对于非经济、非正常、不合理和无序的因素,如垄断、腐败、违法经营等引起的收入差距,要靠法律法规解决;而对于那些正常、合理和有序的因素引起的收入差距要通过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解决。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制度保障。但应该看到,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归根结底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不是单一的。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分配结构就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由于每一种所有制关系在利益分配上都要求得到体现,从而,在特定所有制经济体中的成员的收入也会出现差距。这种收入差距往往是由按生产要素分配引起的,且大于按劳分配的差距,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需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收入差距主要是这样的差距。

收入分配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政策,是指国家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所规定的个人收入总量和结构的变动方向,以及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方针、原则和政策。十八大提出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政策的科学内涵,把共同富裕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联系起来的一种战略性全局性的考虑;并且将此纳入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层面上,使我们认识到,收入分配差距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解除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这一羁绊,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主要对策有:(1)实现“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步。(2)提高“两个比重”,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3)兼顾“效率与公平”,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4)完善“两个机制”,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5)实施微观收入分配管理,即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5)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6)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总之,“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收入分配差距在宏观上的调控,能够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解除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这一羁绊,除了直接从分配环节考虑和解决外,还需要扩展到以下几个相关方面。

1 贫困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建设和发展,我国人民逐渐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直至目前依然在事实上存在贫困问题。贫困产生的原因尽管诸多,但从收入分配上看,的确存在着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相联系的贫困。如果平均收入低于贫困标准,那么,收入分配差距越大,就越会有更多的人陷入贫困,这样,贫困就成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经济社会后果。贫困问题不解决,缩小收入差距就会落空,共同富裕就不能实现。习近平2012年12月在河北省考察时也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决贫困问题,一方面是增加国民总收入和人均收入,另一方面就是缩小收入差距。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总收入增加,人均收入达不到富裕指标,那也不能共同富裕;如果收入差距过大,超过一定限度,就会造成两极分化和增加贫困。因此,解决贫困问题,一方面要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增加国民总收入和居民人均收入;另一方面要加强收入再分配力度,加大对贫困群众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防止由于分配不公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继而引发或加剧贫困。

2 通货膨胀问题

近年来,我国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预期形成已成不争的事实。这就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我们知道,在居民收入和消费倾向一定的情况下,通货膨胀会使人们的实际收入减少,如果收入水平提高幅度低于物价上涨幅度,也会相对降低人们收入,这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居民,特别是那些只领取救济金、退休金以及靠福利和其他转移支付维持生活的困难群体尤其明显。对于他们来说,其收入在通货膨胀时期内会落后于上升的物价水平,其固定货币收入的实际购买力也必将随着价格的上升而下降。于是,这部分居民对物价上涨非常敏感,不仅消费水平下降,更感觉实际收入水平下降,从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下降。与此同时,高收入人群对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感受与中低收入者不同。尽管通货膨胀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但并未致使其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下降,这样,通货膨胀就产生了拉大两极人群实际收入差距的结果。因此,为保证居民实际收入不降低,在此基础上实现收入差距的缩小,就需要坚决稳定物价、治理通货膨涨。在物价上涨期间,可以以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低收入居民一定的物价补贴,缩小实际收入差距。

3 就业难问题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就业难是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就业难的对应表现就是失业严重,根据奥肯定律,GDP每增加2%,失业率大约下降1%。但在我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就业并没有与经济同步增加,而是呈现减缓趋势,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作为民生之本的就业,涉及最广大人民的生计和发展。一般而言,就业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就业状况反映居民的生活水平。在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各种表现中,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偏低是一个主要表现,如果劳动者就业再不充分,那么,“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无法实现,会加剧业已存在的居民收入差距。因此,一方面,要千万百计促进就业,为众多普通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就可以增加他们的收入,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因为失业保险既具有保障失业者生活的功能,又有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这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进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 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不健全问题

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体制政策因素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从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来看,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存在着范围过窄、项目不全等弊端,无法真正起到保障人民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即使目前也仍然存在着制度不健全、体系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尤其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较大差异,这对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最主要方面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差距是不利的。如果没有完善公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如果没有完善公平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项目,那么,城乡低收入者的务工务农收入不足以购买各类保险,城乡“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会陷入赤贫状态,则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更谈不上提高收入水平和过上更好的生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是一句空话,当然也无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也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障项目的补贴力度,使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或低收入者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生活保障,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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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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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02-05

[7]习近平,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OL],中国新闻网,2012-12-30

责任编辑:郑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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