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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创新”和“强化监管”巩固道交法十年成效

2014-02-21彭贵才

汽车与安全 2014年5期
关键词:重特大交管部门道路交通

用“创新”和“强化监管”巩固道交法十年成效

十年来的成就及社会效果首先,在成就方面:

第一,通过完善相关立法,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治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先后制订、修订了50多个地方法规、规章,60多个部门规章,150多个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严格运用法律手段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得以全面落实,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交通安全事前监管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高科技手段得以全面运用,极大提高和保障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质量。

第五,经过长期的努力,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得以广泛地提高。相继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及“宣传教育工程”,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拓展交通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其次,在取得的效果方面:

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在道路里程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连续保持总体平稳,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2、道路通行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态势有了改观,城乡道路总体保持畅通。截至目前,全国654个城市中,有33个城市达到道路交通管理模范水平;达到优秀水平以上城市226个,占34.6%;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城市368个,占56.3%,绝大多数城市道路基本保持有序、畅通。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十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后推出138项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手段,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

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1、从传统的管理理念向治理理念的转变,做到管、治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2、从他治到自制的转变,即在做好外部交通事务管理的基础上,还有进一步加强公安交管部门内部的自我规制。

3、从注重实体到注重过程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各项行政事物的管理主要体现为注重实体而忽略程序过程。尽管在此方面有了极大的改变,相应的规定也较多,但应避免流于形式,应从观念上得以改变。

4、从注重事后补救到注重事前风险防范的转变,尤其是要在源头及过程中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

5、从注重强制到注重协商的转变,做到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者与参与者、协助者的相结合,注重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在相关立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过程中注重其科学性、统一性和合法性,而且还要注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相适应,注重管理观念和手段的创新。同时注重强化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公安交管部门的话语权,进一步提高全体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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