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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十大金融事件

2014-02-14

银行家 2014年1期
关键词:证券化利率金融

[编者按]2014年已然来临,在跨年之际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过去一年对于中国金融界有着广泛影响的十大事件。

2013年对于中国的经济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中国经济外需下降、要素边际生产率降低、经济结构调整的综合影响下,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中国经济的核心——金融系统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隐患和问题,中国的经济金融体系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关键阶段。同时,伴随着改革、创新的浪潮,中国的经济金融也发生了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突破性事件。

商业银行方面,首先,利率市场化的压力迫使商业银行必须对其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对其产品进行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给中国的银行业带来了新的“抢食者”,过去传统商业银行的物理网点优势正在逐渐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中国的银行业迫切地需要一场技术革命。再次,资管新规的出台、银监会8号文的颁布为商业银行的创新划定了新的边界。此外,发生在年中的“钱荒”事件突显出了银行业流动性管控带来的影响,放大了中国经济存在的流动性不足问题。

另外,部分城商行借道港交所完成IPO,设立民营银行受到政治家、监管层的重视,社区银行的破冰为中国的银行业带来了一些新的气息,为处在阴霾中的中国银行业带来了一丝阳光。

资本市场方面,首先,信贷资产证券化得到政策支持。在金融机构期限错配、流动性不足、金融风险等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市场和决策层重新将目光投向资产证券化并形成新的共识,这无疑是2013年中国金融界的一个亮点性事件。其次,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是进入了后核准时代的中国证券市场一次重要的改革,给沉寂了6年的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多项改革意见的出台将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向着更规范、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总结过去,继往开来,《银行家》甄选“2013年中国十大金融事件”,铭刻中国金融发展历程,望与广大读者一起,在2014年迈步从头,谱写出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新的篇章!

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利率作为最重要的金融资产价格,市场化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现阶段我国货币市场、国债市场和境内外币市场领域已经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剩下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很大程度上被当作是金融改革难啃的骨头。长期以来,我国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一直强调“贷款利率限制下限,存款利率管住上限”的原则,事实上央行通过对不同期限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管制,阶段性地实现了这一目标,而现在的利率市场化则需要去侵蚀这个基础。继2012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小幅动作——贷款利率可下浮到基准利率的0.7倍,存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上浮10%之后,借助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春风,2013年利率市场化改革一路攻城拔寨,取得了重大进展。

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告,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转而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贷款利率,这被业界称为利率市场化的里程碑事件。按照文件精神,商业银行的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LPR)开始正式运行,贷款基础利率为主要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则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减点差生成,这一利率生成和报价方法标志着贷款利率市场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按照这一机制设计,报价行在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由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值,每个工作日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对外公布,此后包括工农中建交在内的主要大型银行利用这一新机制发放了贷款。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文件中“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提法与十八大的表述相比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直接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节奏提出了具体要求,突显出其在金融改革中的核心地位和紧迫性。按照以前央行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次序的思路和路径设计,利率市场化遵循先放开贷款利率再放开存款利率,先考虑长期利率后考虑短期利率的思路。与贷款利率市场化相比,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难点,由于考虑到可能引起高息揽储、银行利润缩水、挤兑倒闭等风险,存款利率市场化一直相对保守,2012年允许存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也并不彻底。但实际上随着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一系列金融产品已经对存款利率的管制构成了直接挑战,充当了改革的先行军,直接倒逼了改革的深入。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需要一些基础设施来辅以实施,例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这方面央行已经有所探索,2013年推出的常设借贷便利(SLF)货币政策工具即有这方面考虑。另外一个基础设施是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将建立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稳健运行保驾护航。再有就是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民营银行以增加市场主体,从市场格局上构建利率市场化的外在环境。

利率市场化的最后归途是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全部放开,使利率能够根据资金供需状况由市场自主决定,按照国外的经验,利率市场化后一般会伴随存款利率上升而贷款利率下行的局面,但我国是否会出现这样的状况还难以判断。分析此前小步改革的结果,利率市场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了存款利率上行,增加了银行资金来源的成本,但贷款利率下行的情形似乎并不太明显,中小企业融资贵的现象未必会伴随未来利率市场化的完成而在短期内显著改善,这或许与我国投资需求旺盛和现行投资体制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难以彻底独立自主的国情有关,所以寄希望通过利率市场化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恐怕一时难以实现,达到这个目标还必须辅以其他同步的配套改革。但如果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价格因素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效率、强调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决定性地位这个角度来考虑,利率市场化又是必须推动的事项,这一改革仍旧需要继续深入。

(王光宇)

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任务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试验区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港保税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特殊区域。自贸区的产生,源于时代背景的变迁,具体而言,一为外部环境变化,一为内部改革要求。

外部看,美日欧三大经济体目前力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和多边服务业协议(PSA)重构国际贸易与投资的规则。这些协议将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业规则,并取代WTO规则。与关注关税的WTO规则不同,新一代规则对环保、知识产权保护、劳工保护及国有企业等方面有详细严格的规定。众所周知,中国过去的核心竞争力来自较低的要素定价与国家资本主义行为带来的低成本基础设施、版权模仿与货币投放,而新一代规则样样直击中国的软肋。自贸区的成立,是跟上发达国家舞步的尝试。

内部改革的要求则沿着更为国人熟悉的逻辑展开。和以往一样,改革的动力都不是自觉主动,而是环境倒逼出来的。而改革的方法论则是为人熟知的“摸着石头过河”,在试点区域实验制度变迁的路径,之后推向全国。大致而言,上海自贸区将承担三个改革试点:贸易改革、行政改革和金融改革。三者的重要性、不确定性与难度逐级递增。

金融业的改革,在自贸区诸多改革试点中尤其引人注目。目前宏观经济的所有问题都和金融业有关,而金融业的所有问题几乎都来自各式各样的管制和垄断。那么,能否通过金融自由化和对外开放来取消管制、消除垄断,将金融业市场化?这一问题是需要自贸区里的实践来回答。

贸易改革旨在将上海打造为某种程度上的自由港,在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扩展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落到实处是跨国公司的资金管制解除和大额商品交易与交割平台的建立。行政改革则可能工商质检等市场管理职能会汇总到一个机构,而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也可能向香港学习,合并为一个金融监管局。

和金融改革相比,这两项改革影响力都有限。贸易改革的冲击限于上海一地,对此市场上心知肚明,因此也不是关注重点。行政改革停在自贸区内则已,若想在全国范围推广,行政架构的调整尚在其次。须知自贸区的改革试点已是集上海的行政精英操盘,而上海的行政水平又远高于全国其他地方,在自贸区试出来的方法要各地遵照学习,恐怕不是一时半会能见效的。

金融改革才是自贸区改革的真正内涵所在,就方向而言,未来金融改革措施主要是三方面,其一是价格改革,包含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其二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其三是放宽市场准入。

价格改革方面,利率管制其实已经被各类金融创新冲击的千疮百孔。贷款利率早已由市场定价,而真实的存款利率也已由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来定价,而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则进一步减小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按央行的口径,当一个新的基准利率——比如SHIBOR或七天回购拆借利率——成熟到能替代存款利率时,存款利率就可以放开了。汇率方面,按周小川行长在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里的说法,“央行基本退出常态式外汇市场干预,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句话已经说明问题了。

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应该说防火墙虽然被冲击得厉害,但依然还有效。管理层的思路,是在自贸区进行试验,“一线放开,二线守住”。最近央行对自贸区金融发展的30条意见即是明证。一旦意见中账户管理、跨境结算、外汇管理等实务细节得到落实,下一步资本项目的放开将伴随着价格改革出现。事实上,个人资本项下的开放在本次意见里已经有很大步伐。

放宽市场准入方面,中国会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同时加快与欧盟、美国投资保护协定(BIT)的谈判。一个关键的里程碑是将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到负面清单,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这两步正是自贸区实验的重点,虽然目前放出来的负面清单因管得过宽而饱受诟病,但毕竟已经在正确的路上了。在对内开放方面,也将在监管条件下准许民营经济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等。

(付兆琪)

银监会出“8号文”整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2013年3月份,银监会公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场简称为银监会8号文。8号文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提出了“非标”的概念,并规定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不得高于理财产品总余额的35%或上年商业银行总资产的4%;二是要求理财产品与投资标的须一一对应,每个理财产品要单独管理与核算;三是对理财产品、尤其是非标资产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涉及合作机构名单须提前向银监会报备。

《通知》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有较大影响,体现了监管部门规范理财业务、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业务健康良性发展的用意。首先,《通知》对“非标”资产起到了正名的作用。《通知》第一条便指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而上述的这些资产,均是近年来理财业务与同业机构创新研发的投资标的,其“身份”与前途如何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8号文是监管部门第一次在规范文件中对其提出明确的定义与范畴,对非标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其次,《通知》通过非标投资比例的限制,对高速发展的理财业务起到了适度刹车与降温的作用。非标资产属于理财业务投资标的中收益率相对较高的类别,《通知》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的比例不得超过35%或商业银行总资产的4%,等于为理财产品规模提出了一个上限比例。如果某一商业银行非标投资达到了上限,则发展速度必须适当减缓,否则,没有足够非标资产支撑的理财产品,其收益率可能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再次,《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理财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采用的“资产池”模式,对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该模式也存在核算不够清晰与信息披露不够透明的缺点。《通知》要求单只理财产品独立管理核算,并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对原有资产池的缺点进行了规范,提高了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水平。

《通知》在规范理财业务的同时,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引导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本质的目的。在原资产池模式下,理财产品大多采取预期收益率模式运营,产品特点类似银行存款。这在业务发展之初,有利于其借助商业银行平台与信用,推动自身实现快速发展。但在享受搭便车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道德风险。投资人不问风险几何,将任何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都视作存款替代物购买。商业银行在分配收益时,也大多采取类似存款的分配方式,按照期初预期收益率兑付投资人本息收益后,超额收益往往留作商业银行自身的收入利润。这种类存款的业务特点既不利于投资者的成熟,也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某种程度上偏离了资产管理的本质。

如果说前十年,这一模式还可以持续,那么到了今天这个时点,理财业务到了必须转型的时候。首先,利率市场化改革衔枚疾行,将来存款利率完全放开之后,现有的预期收益率模式的理财产品将不再有生存空间。其次,券商、基金、保险等行业都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的制度创新,泛资管时代的竞争更为激烈,资产管理行业的规则会逐步统一。再次,互联网与资产管理紧密结合,突显科技与金融结合生命力的同时,也在倒逼理财业务转型。2013年10月份,银监会再次针对理财业务推出银行理财计划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创新业务品种,逐步赋予银行理财产品独立主体地位、实现由投资者真正承担投资收益与风险的目的越来越清晰。

从后视镜的角度重新审视8号文的出台,便会明白,这是监管部门从顶层推动理财业务转型的宏观框架的一部分。若干年后,当我们重新回顾理财业务发展历程时,或许可以说,2013年3月份银监会8号文的公布,正式吹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号角。

(李刚)

银行业流动性紧张突显

2013年5月底开始,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市场利率快速上升现象。这场持续月余的“钱荒”,是中国银行业史无前例、规模空前的事件。

自5月底开始,衡量银行间拆借成本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就开始出现收益曲线倒挂。5月31日隔夜利率升至4.50%,超出了SHIBOR一年期利率4.40%,银行业流动性紧张端倪初现。之后银行间流动性压力日益加大,6月7日隔夜利率飙升至8.29%,较前日猛增230个基点,市场陷入恐慌。6月8日,隔夜利率继续攀升,创下9.58%的高位。之后市场恐慌情绪略有缓解,6月17日隔夜利率回落至4.81%。由于央行并未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同业拆借市场信心受到打击,6月20日隔夜利率飙升600多基点,创下13.44%的历史天价,市场流动性几乎枯竭,同业拆借利率已经可与高利贷比拟。随后,随着央行态度的转变以及向部分金融机构注入流动性,隔夜利率开始回落,但仍处于5%以上的较高水平。至7月10日左右,SHIBOR开始持续走低,意味着此次“钱荒”初步告一段落。

根据历史经验,时至年中,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企业集中缴税、企业分红及中期考核等因素叠加,通常会加大银行资金的需求,使得资金紧张程度加剧。然而,本次“钱荒”时间提前至5月底,且持续时间长、程度深、规模大、影响广泛,则是多重特定因素所导致的。

一是银行信贷近年扩张迅猛,大量资金流入基础设施、产能过剩和房地产等领域,资金使用效率下降,周转速度降低,在宏观经济环境不利的背景下,银行业流动性面临趋紧。

二是大量资金在金融机构的操作之下通过杠杆投资和期限错配套取利差,资金在各个金融机构间循环往复获取利润,“影子银行”大行其道的同时,也使风险不断积聚。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同业业务膨胀过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及占贷款的比重同比大幅增长,导致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使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更为突出。

三是热钱流出和贸易顺差的减少使外汇占款降低,导致货币供给M2减速。随着美国经济的回稳复苏,美国量化宽松政策将逐渐退出,美元逐渐走强,令人民币升值预期有所减弱,使得资金外流的速度开始加快。同时,外汇管理当局收紧外汇资金流入管理,对虚假贸易套利予以打压,均促使外汇占款流入明显趋缓,从源头上减少了流动性来源。

四是央行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通胀数据回落的背景下,坚持稳健货币政策不放松,并有借货币市场利率短暂飙升实现政策引导的题外之意。一方面,银监会确定在6月底前针对8号文的落实情况展开检查,迫使银行将表外非标资产转移至表内同业资产,直接挤压同业拆借额度,进而加大了市场对于月末资金面紧张的预期。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资金利率急速飙升的情况下,央行释放流动性的动作远远低于市场预期,甚至有收紧之势,于6月18日发行20亿元央票,透露出强制商业银行去杠杆的政策预期,相应抑制了国有银行资金的拆出,导致恐慌情绪越来越浓,市场利率越走越高,更加剧了市场流动性紧张的局面。

检视2013年年中的“钱荒”事件,其直接诱因是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不断收紧,而根源则在于流动性在金融体系空转,加剧了资源错配。在“钱荒”中央行的态度,给各金融机构上了生动的一课;而银行业为应对流动性紧张而遭致的应有代价,更是为其留下了深刻惨痛的教训。

央行6月25日针对流动性发布公告指出,“对于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审慎要求、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总量和进度比较稳健的金融机构,若资金安排出现暂时性头寸缺口,央行将提供流动性支持”;银监会于10月间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促进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无论是央行的“差别化”救助方式,还是银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和监管要求,均有助于促进银行业主动、科学地加强流动性管理,从而真正促进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是从监管和政策角度解决“钱荒”的题中应有之意。

(张云峰)

民营银行准入政策破冰

2013年7月金融国十条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两部重要文件都提出设立民营银行,但提法从“尝试”到“允许”的变化,表明政府对内开放银行业的明确态度,尽管目前外资银行已获准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

虽然比不上躺着数钱的一线城市房地产开发商,但银行业由于股份制改革比较成功,目前仍是国内盈利较强的行业之一。利润永远是资本追逐的目标,民间资本也不能免俗,那些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说法估计连民营企业家都不相信。据报道,超过35家名称中带有“银行”字眼的企业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但究竟花落谁家还难以预料。

银监会提出民营银行设立五原则,表明监管当局对民营银行设立相当谨慎。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公开表示,民营银行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试点推进。其中,实行有限牌照是指先允许民营银行在一定区域中持有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这一原则要求民营银行做出说明,在没有政府救助的情况下,如果银行无力偿债面临倒闭,将如何处理处置。这意味着未来设立的民营银行将是区域性中小银行,且股东要承担比有限责任更大的责任,即自愿承担风险。

民营银行设立、发展和退出面临一定制度约束。民间资本对应的是国家资本,民营经济对应的是国有经济,在准入制度方面,允许民间资本不受限制地进入基本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银行业并不符合“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十八大精神,也不利于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在退出机制方面,目前中国银行业基本上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也就是说,当某家银行出现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通过坏账剥离、注资等方式进行救助,而当民营银行经营面临困难时民营股东是否有能力和意愿实施救助,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监管当局要求民营银行订立生前遗嘱,避免政府为民营银行破产买单。在风险控制方面,如何避免民营银行破产的风险传染给其他银行,依赖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可以通过对存款提供担保的方式稳定储户信心,避免一家银行的破产扩散成恐慌性“挤兑”。但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尚需时日,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将受到相对严格的监管。

从短期盈利看,民营银行不容乐观。目前中国银行业虽然说不上充分竞争,但竞争也相当激烈,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信社至少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经营网点布局已经饱和。在存款资源的争夺方面也已经白热化,近期7天SHIBOR利率已超过7%,理财产品收益率也已经超过6%,这将一定程度上压缩存贷款利差。加之宏观经济增速下行,银行不良率有所反弹,银行业利润增速正在下滑。在此背景下,由迫切要求盈利的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能否实现股东的收益目标,短期存在一定的疑问。

虽然民营银行设立存在以上困难,但从市场开放的视角看,从银行业长期发展看,目前仍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良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民间资本的活力和创造性是无法想象的,民营银行也许会给银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创新与变革,甚至会给社会一个惊喜。

我们相信有新生力量加入的银行业将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国计民生。

(刘明彦)

社区银行兴起

2013年12月13日,银监会网站发布新闻称日前发出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是定位于服务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的简易型银行网点,属于支行的一种特殊类型。这一通知为社区银行和小微支行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使2013年热热闹闹的社区银行回归平静和理性。

从中国银监会网站查询来看,最早出现“社区支行”的就是宁波银监局在2011年1月24日对宁波银行申请成立梅墟新区社区支行的批复。随后,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为宁波银行批准了9家社区支行。从当时批复的营业范围来看,与普通支行似乎区别不大。而今年以来,社区银行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纷纷深入社区建立社区支行,被媒体解读为社区银行。

其实,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所谓社区银行,是指以美国为代表的服务于当地居民的小规模法人银行,一般指总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下的小型银行。而当今中国银行业正在做的则是银行在社区建立的服务当地居民的小型网点。中国民生银行发起了小区金融的战略,从而在社区建立了一批“自助设备+咨询人员”的网点。据说,中国民生银行准备在三年内建成1万家社区网点,这是该行实行双小战略(小微金融和小区金融)的一部分。而兴业银行采取的则是获取许可证模式,6月25日,兴业银行全国第一家社区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联邦广场社区支行正式开业,该支行获得了福建银监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成为全国性商业银行首家正式获准经营的社区支行。不管模式各异,但有几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居民区设立网点,时间延长,现金业务主要通过自助设备解决,工作人员主要提供咨询或办理简单的非现金业务。

社区网点的兴起,也与监管部门的提倡有关。在年初的监管工作会议上,就要求按照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网络,强化社区金融服务。监管部门本身的鼓励态度成就了众多社区银行网点的开设。

社区网点的兴起,更与银行向零售业务战略转型有关。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银行越来越追求差异化。银行能放下身段,做小老百姓的业务,与周边的便利店挤在一起,显然不是出于“金融惠民”的政治追求,更是出于自身战略转型的无奈选择。这些中小股份制银行成立时间较短,网点上与大银行无法相比,因此它们的负债结构中,存款很少,而存款当中个人存款占比更少,这大大制约了银行的业务发展。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中小银行的吸存压力很大,2013年的流动性危机更让银行认识到存款特别是居民存款的重要性。此外,个人客户是存款的重要来源,还是信贷业务的优质客户,也是代理业务等中间业务的重要伙伴。

社区网点的兴起,还与监管部门对网点的审批制度有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规避银行管制的措施。银行要实行向零售业务转型的战略,就需要克服自身网点不足的优势,积极申请网点,然而,申办营业网点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而较严的审批监管直接影响了它们网点扩张的速度。而借自助银行名义来绕过监管管制,具有非常强的监管套利色彩。

尽管加大社区网点分局的战略本身引发诸多争论,这里存而不论,在哪里建,多大规模,是否可行,这是银行各自的决策。然而,社区网点毕竟是银行的网点,具有外部性,确实需要在规范中发展,一哄而上的跟风行为也只会使银行业产生新的趋同,也酝酿新的风险。而且,在前一段中,不同地区的银监局掌握的标准不尽相同,如在福建,以发营业许可证的方式进行,而在有些地方只是以自助银行的名义建立。因此,从保护金融消费者和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出台规范性文件自然是有必要的,希望这一《规定》真正有益于社区金融在规范中发展,真正有利于中小银行的战略转型。

(欧明刚)

资产证券化步入常规化轨道

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常规化的方式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这无疑是2013年中国金融界的一个亮点性事件。

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因其为破解金融领域的诸多难题(诸如期限错配、金融脱媒、资本不足、利率和收益风险等)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此后迅速被欧洲、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借鉴。2005年中国也以试点的形式引入资产证券化。但2008年全球性金融和经济危机使得中国相关决策层对资产证券化有了新的判断并终止了试点工作,时任中国银监会主席的刘明康公开宣称,中国不会把一个贷款细分再包装,搞成债券卖出去。

4年之后的2012年,在金融机构期限错配、流动性不足、金融风险等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市场和决策层重新将目光投向资产证券化并形成新的共识:2008年次贷危机的症结不在于资产证券化技术本身,而在于对该技术的滥用。是年6月,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启中国资产证券化之旅,试点额度达到500亿元。同时引入多种新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证券化技术的滥用和风险的放大。这些进展无论对住房金融机构还是对房地产企业借助资产证券化技术改善融资和风险管理都提供了良好基础。

2013年中国政府高层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金融资源配置原则下,进一步强化资产证券化的作用。继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后,8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形式推进资产证券化,这恐怕在中国资产证券化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9月底,央行与银监会邀请主要商业银行及部分中介机构召开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会议,商讨资产证券化的具体落地方案,会议明确要求20家参会的中资银行申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及发行额度,并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发行。此次试点额度为3000亿元,是2012年的6倍之多。

另外,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实际上是允许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中规定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包括企业应收账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及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这显然为商业物业所有者特别是拥有大量商业物业的房地产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由上,国际发达经济体通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在2013年的中国试图以常规化方式落地,这无疑有助于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提升成本、收益和风险管理水平,也为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均衡稳定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

但目前资产证券化所迈出的步伐似乎还不够大。一是额度规模还较为有限。此轮试点放出3000亿元,而且其中1000亿元已经分给了国开行,其他银行分2000亿元的“羹”,难免有僧多粥少之嫌。据统计,2012年美国证券化产品发行量达2.2万亿美元,余额9.9万亿美元;同期欧洲证券化产品发行量2308.5亿欧元,余额1.6万亿欧元。二是对基础资产规定过于苛刻。此轮试点同以前的试点一样,要求将优质资产证券化,禁止将风险较大资产证券化。然而证券化的一个核心功能即风险分散和转移,并且借助真实出售、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方式保证相关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结构实现有效率配置。尽管2008年全球新经济和金融危机表明对资产证券化技术的滥用会放大金融风险,但危机后发达国家并没有要求只对优质资产证券化,而是对滥用行为(诸如无限次资产组合和证券化)施加限制。由此我国只要求将优质资产证券化的做法,不仅使得资产证券化基本丧失风险管理的本义,而且也大大降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积极性。由此,目前的资产证券化至少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做进一步突破。一是适度扩大试点规模。二是放松关于基础资产质量约束,只要是投资级以上的资产均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高广春)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更进一步

中国式的制度改革具有渐进性。围绕资本市场的新股发行改革更具有螺旋上升的特点。

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化以及旧有发行制度的不完备,IPO重启被推迟了一年,2013年也成为少数没有新股发行的年份。如果从历史的时间顺序上看,本次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经是第四次改革,如果算上一些小幅度的制度变革,那这次的改革是第九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了一系列新股发行改革的意见,包括《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等一揽子监管政策。

上述制度是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的重大举措。回顾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因为从新股改革的框架设计上看,证监会在明确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并厘清监管部门的职能边界方面,其主要内容超出了市场的预期。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根本是看其能否做到全面的市场化。前面的多次改革之所以不成功就是因为未能做到全面的市场化。站在监管部门的立场上看,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已经做出了相当大的变化和调整,但是全面的市场化改革不是仅仅靠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而仅仅就某个环节进行补缺拾漏,在大的制度环境不进行充分的市场化,那么这样改革的效果也难以达到最初改革设计者心中的目标。

本次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于发行端的市场化改革做得较为彻底。例如:引进主承销商的自主配售权,有利于建立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投资者之间长期的制衡和长效博弈机制,可以合理地控制发行价格。发行窗口和定价全部放开,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批文有效期放宽等等。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和优先回拨机制。提高了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特别针对首日上市通过定价机制、停牌机制来抑制炒新。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如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需披露,且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地要求发行在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如证监会将“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等等。

当然评价一项政策改革是否成功,市场是最好的投票器。但从资本市场的短期认知上看,市场的心态仍显得较为疲弱。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预期明朗后,股指呈现出弱势下跌的态势。因为原有发行体制下资本市场的顽疾,诸如“三高”、“炒新”、“业绩变脸”等问题亟待解决;因为IPO暂停1年多积累了大量的发行项目——83个过会待发项目和763个待审核项目需要市场来消化。一些呵护市场的措施,诸如市值配售变成市值申购、发行的优先股可在三年后转换为普通股等措施仍需要市场来解决,能否从发展中解决问题都还是未知之数。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发行体系,建立起合规监管的政策框架,但其结果不会一蹴而就,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后,消解堰塞湖恢复股市融资的基本功能迫在眉睫。不过,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改革过程还很漫长,如果将2014年看作是一个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过渡期”,那么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是“过渡期”的改革,也是进入了后核准时代的一次重要的改革。如果监管部门不能积累一定的管理经验与实践数据,过快地推出注册制,市场化的改革注定将由于其他配套制度未能市场化,在更大的阻力前面临挑战。

城商行IPO借道港交所

2013年11月12日,徽商银行在香港港交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这成为继重庆银行以后,又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徽商银行公告显示,此次IPO总计发行26.13亿股,其中95.7%为新股,4.3%为旧股,有23.51亿股进行国际发售,其余的股份在香港公开发售。此次IPO已引入6名基石投资者,包括万科置业、周大福及江苏汇金等,香港公开发售最终获得约10.97倍超额认购,每股最终发售股份定价为3.53港元,集资净额约为85.57亿港元,主要用于巩固核心资本基础,以推动业务的持续增长。

万科置业负责人表示,入股徽商银行,是为了适应中国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即不同产业资本的跨界合作。未来,民营银行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民营银行的发展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完成。其一是采取发起设立式,其二则是通过不断参与和进入具有国有背景的商业银行,实现股权多元化,进而增加民营资本在商业银行中的股份份额,使一部分国有背景的商业银行民营化。而这一波内地银行借道香港股市的上市潮,能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通过一些股权改革,以及IPO上市等行为,中国民营资本有望更快速地进入银行领域,这也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选择。

从银行业务角度看,传统从事银行同业业务较多的商业银行,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规模增长会更快,加之同业业务的风险低,对资本的消耗速度则比较慢,因此,其相对利润率较高。在银行业纷纷谋求规模扩张的形势下,同业业务成为许多中小银行的战略选择。伴随政府对同业业务的管控和规模的限制,银行同业业务将会遭遇持续打压,因此,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可能遇到困境。徽商银行近期披露了社区金融的战略选择,社区银行服务可能是未来中小银行实施差异化战略的重要选择。银行的金融服务向着主动化、创新化和定制化方向转型。社区金融战略的背后,是内地银行以客户为核心的经营服务理念的转变。由此可见,借道香港上市融资,对中国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业的业态转型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这两家几乎同时借道香港股市完成IPO的内地城市商业银行,业务和战略角度的差异均不明显。从规模上看,徽商银行超过重庆银行。从具体业务角度看,重庆银行的主营业务是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徽商银行的业务特色则是中小企业。从资产素质方面看,尽管这两家银行均以中小企业作为自己业务的主要对象,但是它们的资产素质都高于全国城商行的平均水平。截至2013年6月底,这两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优于中国城商行的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也都高于城商行的平均水平。从未来的业务发展角度看,由于两家银行均致力于服务中小企业,并将小微贷款作为自己的战略支撑,因此,两家银行的业务将有许多重合。

当前,中国银行业市场面临信贷规模增加和坏账堆积两大难题,但是,从内地银行业的全局看,银行不良贷款率并不算高,其坏账规模增长较为缓慢。此次重庆银行和徽商银行借道香港上市IPO融资极有可能引发一波新的银行融资热潮,他们的上市打破了三年以来内地银行H股的沉寂。虽然投资者对于中国内地银行仍存在质疑,但是由于两家银行的利润水平较高,两家企业的IPO均获得了机构投资者的青睐,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招股首日,除了万科置业、周大福等产业资本认购外,国际资本巨鳄索罗斯也斥巨资认购该企业股票。近年来,中国内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受到地方政府贷款和影子银行的影响,处于银行业风险较大的领域。但是这两家银行的盈利增长较快且坏账率较低。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重庆银行的利率增长率为27%,徽商银行的利润增长率也高达14%。这对投资者是有利的因素,不利因素是伴随金融市场的利率化改革,内地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势必会加剧。但是,机构属性的制约决定了即使上市后,这两家企业仍将由当地政府管控,破产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依托政府平台,银行内部的很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这也是这两家银行能成功借道香港上市融资的保障。

(张坤)

互联网金融挑战传统银行业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大爆发的年份,在互联网的搅动下,不仅银行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和转型压力,金融业还进入了从混业经营到跨界经营的业态。谈到银行的压力,最大的压力当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对于银行传统金融中介和支付结算地位的挑战。继支付宝之后,独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央行的政策鼓励下已经遍地开花,6月13日问世的余额宝被认为是又一次改变互联网金融的历史性事件。根据产品设计,用户使用这一工具可以在支付宝网站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余额宝内的资金可以随时用于网购和转出,且不收取手续费,方便灵活,并且留存的资金还能够获得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不可否认,余额宝已经很大程度上带有存款产品的特性。还有一些事件,包括8月5日微信5.0版本上线,增加了支付功能,用户可以很方便使用这一流行的社交网络工具进行支付;10月28日百度搜索旗下的金融理财平台上线,随即开卖百度理财产品;大批基金工具进驻淘宝网站搭建销售平台。如果在加上商业银行如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民生电商公司的成立等等,2013年的互联网金融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一出出大戏不断登场,整个是热火朝天的场景。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某些方面打了银行特许经营的擦边球,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有几种商业模式,第一种是第三方支付,该模式利用互联网平台特有的去中介化的低转账成本和第三方的信用担保,开展点对点的经营,并促成了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线上支付产品的诞生,包括移动支付,这直接威胁商业银行的金融支付功能和中间业务收入。第二种是以余额宝为代表,这类产品利用目前国家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刚性管制,以及现行商业银行销售基金类产品申购赎回时间的局限性,利用互联网搭建的销售平台开展类似吸收存款的经营,并从事金融通道业务,这直接蚕食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份额,并影响银行的立行之本——存款产品经营,对银行负债业务的开展构成现实挑战。第三种模式则利用目前线下的高收益项目获取成本,借助于大数据时代的背景,通过数据分析和信用评估技术对用户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开发出阿里小贷和P2P贷款平台等网络借贷融资工具,开展类似于银行信贷的业务。这种互联网金融形态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搜寻交易对象的成本,并控制了交易的道德风险,将金融的服务范围无限扩展,直接对商业银行重要利润来源的资产业务构成威胁。第四种模式是不同经营主体开展跨界经营,如商业银行开展电商业务,从事与主业不太搭配的业务,从混业经营跳跃到跨界经营,其他公司则拓展从业范围进入金融业等。不可否认,随着80后90后对网络的热爱和他们逐渐成为社会消费的影响力人群,互联网金融正在深度的影响着银行业,并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构成直接挑战,迫使银行考虑经营转型,甚至还威胁到了银行金融中介和支付结算的基本功能,直接挑战商业银行存在的必要性。

有人预测,未来互联网金融可能会颠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革了传统金融的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目前,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一定程度上还只是将互联网金融看做是一个新的渠道和服务平台,并没有根据互联网的特征与发展走向以及互联网用户的特点开发出全新的、匹配用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没有很好地将传统金融服务与新兴互联网金融服务融合贯通,而大多在完善银行的一些功能方面修修补补。尽管金融主管部门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能突破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等底线,互联网金融产品用户在现阶段仍旧担心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等,这些因素都会为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缓冲时间,但银行决不可掉以轻心,而应顺应时势,完成自我更新,推动经营转型,真正成为互联网金融浪潮冲击中的强者。

(王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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