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讼程序:司法权介入市民社会的第二条路径
2014-02-13赵蕾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探求 2014年1期
关键词:程序
赵蕾(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 510642)
非讼程序:司法权介入市民社会的第二条路径
赵蕾(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 510642)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承继了罗马法上司法权性质二元论观点,认为司法权既包括诉讼裁判权也包括非讼裁判权。非讼裁判权本来就是法院司法权的一部分,这种观点既符合法学历史事实,也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增设非讼程序,可以实现法院裁判权范围的合理扩张,也可以为司法权提前介入市民社会提供新的路径;同时,非讼程序也为人民提供了纠纷解决的新机制。
司法权;裁判权;司法权性质的二元论;诉讼程序;非讼程序
有学者提出,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提出一整套连贯一致的变量说明体系,能够说明可在经验中观察到的大量事实,即必须具有逻辑连贯性、系统性和经验可证伪性,方为社会科学研究之本。[1]本文以司法权为理论基点展开研究,需要从司法权性质的一元论与多元化社会之间的矛盾入手,系统论述司法权性质的二元论的起源及其发展以及我国增加非讼程序规则的必要性,方可得出非讼程序可以作为司法权介入市民社会的第二条路径,从而形成对司法权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作用的合理扩张的基本观点,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社会科学的一般研究思路与要求。
不过由于本文所限,司法权介入市民社会这样宏大的命题只能以几个基础概念作为我们命题研究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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