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研究
2014-02-13尹姝敬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4期
尹姝敬
[提要]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交易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由于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网络交易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越来越多,而其中退换货问题是主要焦点,因而赋予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反悔权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更好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2月9日
反悔权制度是通过赋予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无须说明理由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使合同撤回权,要求经营者无条件的承担解除合同的后果,从而使双方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初的状态。本文结合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反悔权制度的概念、反悔权的期限设定、反悔权的行使、权利滥用的禁止等问题作研究。
一、反悔权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反悔权,又称后悔权、无因退货权、撤回权,是指消费者在合同订立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单方面、无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反悔权,正如在淘宝网中消费者可以无条件拒收交易货物则是行使反悔权的表现。各国的反悔权内容大致相同,但由于学者翻译或者其他原因,则有了多个称呼。如在美英两国被称为“冷却期制度”;在德国被称为“消费者撤回权”;在法国则又被称为“撤销权”、“反悔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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