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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主旨与内在逻辑分析*

2014-02-12沈卫星

台州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主旨基础

沈卫星

(台州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浙江 临海 3170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主旨与内在逻辑分析*

沈卫星

(台州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浙江 临海 317000)

把握主旨和内在逻辑是教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前提。关于主旨,从意识形态与人学两个维度把握,就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四有”新人。关于该课程的内在逻辑,现有教材按照“思想(意识形态)—道德修养(人学)—法律基础”架构编排,其弊端是缺乏内在逻辑理路,不利于教与学。对治之道是本乎主旨的理解,运用“问题导向教学法”,按照“道德修养(人学)—思想(意识形态)—法律基础”进行重构,显得更加清晰合理。

主旨;内在逻辑;导向性问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公共必修课。教学中发现,学生普遍反映该课程内容繁复,前后内容缺乏有机联系,结构较为散乱。对于教师而言,要上好这门课,首先要把握该课程的主旨与内在逻辑。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主旨

为什么要首先把握该课程的主旨?简言之,主旨就是目的。目的是指实践主体在实践行为发生之前就在主观意识中构建起来的所要实现的预期目标,任何行为,只要出乎理性,总是具有目的性,无目的的行为就如同无终点的航行一样不可思议。“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这就是说,目的是行为的灵魂,规定、指引、调整、评价着行为矢向,成为实践行为的统帅,贯穿所有行为始终并起着提纲挈领作用。因此,掌握了一门课的主旨,就等于把握了该课程的“命门”。显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度理性知识结晶,其教学行为也必定具有高度理性化特征,因此,对该课程的教学首先要掌握其主旨。

那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主旨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则先要回答如何把握该课程的主旨。对此,宜从两个维度加以把握。

一是从意识形态维度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具有高度的意识形态性,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强调德育(就是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现教育的社会性和阶级性,也就是认为意识形态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循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担负的使命就是将统治阶级价值观念传播给受教者,将其形塑成为统治阶级所期待的行为体,以达到整合社会,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之目的。”[2]照此理解,那么,从意识形态向度出发,德育就是要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讲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民”[3],根本目的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即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供人才。

二是要从人学维度把握。高等教育功能具有双重性,即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社会功能是从社会角度考虑要将大学生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在这层意义上,个体之于社会属于工具人。问题是,受教育者具有自身目的因,这就是从个体自身出发考虑,自身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在传统群体价值取向至上社会里,个体不具有独立的自身价值,而

沦为社会的工具价值,因此,教育的社会功能就获得话语主导权,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取向获得主导性。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行,个体独立性获得肯定和长足发展,这就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宗旨产生了质疑,进而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功能要求得到发展,因此,就要求从人学维度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宗旨。于是认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促进人自身全面发展的具有超越性的独立实践活动,归根结底是受教育者为了获得全面发展能力。”[2]这种全面性能力可以用“四有”来概括①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性质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定位为意识形态,强调阶级性教育;另一种认为应定位为人学,反对强调阶级性,而主张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不过在这里,我们发现两者之间取得了统一,这就是“四有”新人。。

综合以上两个考察维度得出的结论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要把大学生培养成为能承担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四有”公民。这就是该课程的主旨。只有吃透这个主旨,才能在讲授各个章节内容时紧扣宗旨不跑偏,才能使学生深刻理解课程内容,才能使教师在教学中举重若轻,自由从容。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问题导向教学法

把握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主旨后,一要将该主旨贯穿到所有章节内容中去;二要以该主旨为灵魂,作出合乎逻辑的解读从而重构该课程的内在关系。

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13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共计绪论和七章内容。其内容安排如下:

绪论 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第二章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第四章 学习道德理论 注重道德实践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2010年央行宣布重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继续升值,但由于此时我国新增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逐步落实,宏观经济增长率并没有出现大幅下滑,但此次经济增长更多依赖于国内投资和内需增加,并引发国内物价的小幅上升;此外,在全球货币贬值背景下人民币币值的坚挺也使我国进出口贸易受到影响。由于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带动地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可以看出,以上第1-2章属于“思想”,第3-4章属于“道德修养”,第5-7章属于“法律基础”。如何理解这种内容安排呢?其一,从性质看,第1-2章的“思想”显然属于意识形态,第3-4章“道德修养”属于人学。这样将学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究竟是门什么课的争论意见融合起来了。其二,从意识形态和人学、或者说从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看,该课程目的就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有”新人。该课程的“思想”“道德修养”正分别对应“有理想”“有道德”,而“法律基础”正对应“有纪律”,至于“有文化”则由所有课程承担教育。可见,这门课很好地体现了德育教育宗旨。

问题是,上述七章内容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体例安排是否良好?应该说这是值得商榷的,这种安排是形而上学的机械归类,而不是从主旨出发作出合乎逻辑的有机理解。那么,真正本乎宗旨且合乎逻辑的安排方式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须先谈一下问题导向教学法。笔者本着该课程的主旨对各章教学目标作了解读,从而以专题方式出现,同时对每个专题设计了问题。笔者把这个问题导向教学法总结为一个公式,这就是问题导向教学法=一个主旨+一个目标+导向性问题。

一个主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究竟要培养出什么样的人?这就是要培养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四有”新人。这是整个教学的灵魂,应贯穿到所有内容中去。

一个目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每一章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教学目标?这是对“主旨”的分论证。

导向性问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每一章的教学目标可以分为几个问题?这又是对“教学目标”的分论证。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逻辑

根据上述理解,在实际教学中,笔者反复理解教材主题,打破教材“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体例,按照“人学—意识形态—法律”逻辑重组架构,设成七个专题:

什么?人该如何活着?”人为了幸福而活着,幸福是一种价值,人的价值有两类,一类是社会价值,一类是个体价值。评价一个人的价值应该是对社会作出的价值大小,当前最大的社会价值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由此得出“第二讲谈理想”和“第三讲谈爱国”;个体价值主要包括事业和爱情,由此得出“第四讲谈学业”和“第五讲谈爱情”。这样处理的好处是,一是提出“人该怎么活着”问题,发人深省,引起学生探究兴趣。如果开篇就讲“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很可能导致学生抵触心理,给后面的教学造成阴影,同时给教师带来挫折感。二是理清了这几章之间的逻辑关系,使学生明白为什么要讲这些内容,对后面的内容心里有数,有利于把握全书的整体结构。学生普遍反应,这样的安排产生了一种驾驭感。

第二讲谈理想。这就是第一章的《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该讲的教学目标是认识到时代使命,以实现民族复兴为抱负。为此提出的导向性问题是:(1)中华民族历史上呈现何种辉煌?借此树立学生自豪感,使学生认识到中华民族的时代使命就是要回到世界中心,恢复曾有的强唐盛汉国际地位。(2)中华民族近代史呈现何种落后性?通过对近代屈辱历史的回顾,培养大学生责任感,增强奋斗意识。(3)2030年的中国展望是什么?通过国际社会机构和国内学者对中国未来的预测,增强学生自信心。

第三讲谈爱国。这就是第二章的《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民族复兴需要爱国感情提供动力。并不担心学生缺乏爱国热情,担心的是不懂如何爱国。因此,本讲的教学目标是讨论“理性爱国”问题。为此提出三个导向性问题:“爱国主义究竟爱什么?当前国内外存在哪些问题?如何爱国?”

假如一个大学生树立了民族复兴抱负,并真诚地热爱祖国,以此作为自己的毕生信念。这就是说,通过教学培养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现代化建设人才,那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识形态目标就此实现,这课就成功了一半。另外任务交给“谈学业”和“谈爱情”等内容。

第四讲谈学业。这就是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第七章的第二节是谈职业内容,根据大一学生反应,认为谈职业为时尚早,另外已经开设了职业指导课程,有重复之嫌。根据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谈学业更切合实际,也更容易得到学生认同。因此,提炼出本讲教学目标为“大学四年该怎么过”,提出三个导向性问题:“如何认识人的四个问题?如何认识当前就业形势?大学四年怎么过?”

第五讲谈爱情。这就是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第七章的第三节是谈恋爱、婚姻家庭道德的,出于类似上述原因,笔者改为谈爱情。提炼出本讲教学目标为“理性反思爱情是什么”,为此提出导向性问题有:“什么是爱情?人为什么会有爱情?如何认识自己的爱情?”

学业、爱情跟民族复兴有什么关系?这就是一个道德境界问题。一个人学业好,有利于找到好工作和好对象,但是由沉迷于个人天地、打着小算盘的公民所组成的民族,是没有出息的,而一个没出息的民族断定是没有前途的,没有前途的民族,其个体幸福迟早是要断送的。所以,民族复兴和个人幸福都需要优良的道德保证。

第六讲谈道德。这就是第四章《学习道德理论 注重道德实践》。根据上述的理解,第六讲的教学目标可提炼为:“民族复兴需要什么样的理想人格?道德跟个人幸福具有什么样关系?”为此提出三个导向性问题:“为什么说道德是护身符?道德的实质和核心是什么?当前社会出现了哪些道德问题、怎么办?”

第七讲谈法律基础。2013版关于法律内容有三章,比2010版多了一章,这就是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坦率地说,这样的调整是值得商榷的。学生普遍反映这三章内容抽象,可读性差,在实际生活中所起作用不明显甚至毫无用处,而且许多内容在中学已经学过,没必要炒冷饭,相反普遍要求讲授实用性法律知识。根据这种意见,笔者是这样处理的:第一,将三章内容高度概括为《法律基础知识》,简明扼要地讲授“何谓法?我国有哪些法律?如何打官司?”三个基本问题即可。第二,讲授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知法守法的良好公民,而这样的公民也正是“有纪律”的“四有”公民。

这样,重组教材结构,并以专题方式进行授课。其好处是:一是逻辑清楚,使学生深刻全面理解教材内容的相互关系,学得既深入又轻松。二是主旨鲜明,将大学生培养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四有”人才主旨贯穿始终。三是重点突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内容繁杂,课时少,而许多内容在中学乃至小学就已经学过,因此,完全可以运用奥卡姆剃刀,将那些学过的、可有可无的内容毫不吝啬地砍掉,或者合并重组。只要吃透教材主旨,按照这个主旨提炼每章教学目标,再按照这个目标设计出若干重要问题就可。这样集中有限时间讲授重点内容,不但减轻教学负担,而且学生听得印象深刻。学生普遍反应,那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教学,听得脑子如同马践青草,一片糊涂,效果远不如这种问题式重点讲授法来得好。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6.

[2]沈卫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问题导向教学法研究[J].台州学院学报,2013(1).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408.

A Research on the Gist and the Internal Logic of the “Moral Cultivation and Fundamentals of Law”

Shen Weixing

(The Institute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Taizhou University,Linhai 317000,Zhejiang)

It is the premise to grasp the gist and the internal logic to teach“Moral Cultivation and Fundamentals of Law”.To this course,the gist is to cultivate"Four Haves"people to realize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deology and humanity.The internal logic of the textbooks is not reasonable as arranged from ideology to humanity and law.With comparison,the arrangement from humanity to ideology and law is better.

gist;internal logic;Guiding question;“Moral Cultivation and Fundamentals of Law”

G642.4

A

1672-3708(2014)01-0054-03

2013-10-10

沈卫星(1971- ),男,浙江仙居人,副教授,法学博士,复旦大学哲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价值论。

*本文为浙江省社科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个基本问题深化研究”(编号2013N08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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