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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探讨

2014-02-12陈乐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法律教材高职

陈 乐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880)

随着中国的入世,社会对“精通英语,明晰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急迫起来。而作为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即指与某种特定职业、学科或目的相关的英语,或“专门用途英语”或“特殊用途英语”的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作为一门“培养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的新兴专业课程在中国发展迅速。与此同时,目前的法律英语的教学却沉疴已久,其改革势在必行,各种模式也值得我们去探讨和研究。

一、高职高专法律英语教学现状

1.课程开设时间、班级人员设置、课时设置不合理

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是将法律英语课程安排在三年级,时间为一个学期,每周大概1-2学时,持续10-12周,也就是大概36个学时。笔者所在的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的开课计划一直都把此课程设置在三年级的第一学期,而且是作为专业选修课,班级人数几乎都在50多。此种蜻蜓点水式必然造成课时太少学不到东西,作为选修课也并不能引起学生的注意,再加上大专的2+1的模式(也就是两年专业学习和一年的岗位实习)导致很多学生无法将精力投注在此课程上,另外大班上课也违背语言教学规律,无法进行相关语言技能训练,导致学生失去兴趣,教学效果必然不尽如人意。

2.教材不统一以及适用高职高专教材的缺失

各大高校无统一适用的教材,多数是一些对外国法学教材的翻译或者是一些一直修改不足的老教材。同时,适用高职高专的教材更是严重缺失。比如,我校的法律英语的教材一直以来都在一些本科教材的基础上进行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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