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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微博与微信之伦理问题

2014-02-12

关键词:视域网络平台聊天

(南开大学 哲学院, 天津 300071)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并可实现即时分享。微信是即时通讯聊天软件,可以通过摇一摇、漂流瓶、扫二维码等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公众平台,同时将信息分享给好友。微博与微信的出现并风靡世界有其显著的特点,除了即时性、自由性、平等性等特点之外,人们在“微”视域下可以享受无穷无尽的信息资源,了解世界各个角落的大事小情,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已突破了山水之隔。应该说在信息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更为方便与快捷。但由于网络信息鱼目混杂,网络空间不洁,人们很容易受到不文明信息的诱导,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如何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洁净,肃清不良信息的干扰,提升网络的利用效率,发挥其服务大众的作用,这成为当前科技人员和社会学者所必须面对和解答的问题。在本文,我们从微博与微信这一信息平台在应用中所引起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从网络监管、网络法律法规建设、网络伦理机制的构建等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破“危”立“威”强“微”,以铸就以“仁”为本和谐健康的网络信息平台。

一、微博与微信引发的伦理问题

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网络等交织在一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社会也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开始进入信息文明发展阶段”[1]1。信息社会发展到今天,随着微博、微信的出现,人类迈进“微”视域空间。相比于传统的MSN、QQ等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在信息扩散、信息交流以及网络交友等方面更为及时、直接和方便。以微信为例,它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从QQ好友、微博以及手机通讯录里交友并发起微信聊天,而且还可以迅速发送语音信息以及传送视频或图片;另外,微信的摇一摇、漂流瓶以及微博的信息共享功能对于聊天交友也更为便捷、随意和直观。但是,微博微信在凭借其多样化的功能便利了受众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危机,这也是信息文明发展过程中亟需补救的伦理缺陷。

1.微博微信之于人类隐私的挑战

微博与微信具有互补性,微博“以其多样化的发布方式,快捷、广泛的即时交流特点,迎合了现代人碎片化生活背景下的心理交流需求,加上写作门槛的降低,强化了网民的参与度,使其在我国发展迅速”[2]124。较之微博,微信的针对性特点更为突出,它可以迅速而有针对性地整合朋友圈的一切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两者的存在有利于我们搜索到相关资源,查询到相关信息。与此同时,微博微信的存在“也使个人隐私被窥探的现象越来越多”[3]17。基于网络技术发展最为迅速的微信其受众对象多集中在青年学生身上,他们中的大部分渴求社会的接受并急于表现自我,以便引起大众的关注和认可。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之下,微信往往会成为不法分子借力的工具,而受众对象则成为“待宰羔羊”。如微信的LPS、摇一摇以及漂流瓶这些功能最大的特点是对陌生群体的介入使得受众在心理上产生的猎奇感得到满足。这样受众在与陌生人聊天的过程中通常会迫切地向陌生人表达自己,甚至泄漏自己、朋友或家人的私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迷失的不法分子很有可能利用对方的这一缺点进行诱骗,这样不仅会使受众物质财富受损,甚至会造成受众或其朋友与家人心灵或身体上的伤害。这已成为信息社会面临的一大危机。

2.微博微信之于道德信仰的挑战

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逐渐成为当代大学生社交的平台。“‘90后’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登上社会舞台,成为‘网络围观’的主体和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的重要推手”[4]36,微博微信以其便利快捷的交流与分享的特点成为他们表达自我的重要平台。这一群体心理上相对不成熟,更由于其自身多是独生子女,在脱离父母或家庭的呵护后,自身优越性和关注度往往会降低,这就加剧了其心理上对外界认知的渴求。而在现实社会中得不到认可或满足时,其思想认识往往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于自我的否定或对社会的厌恶甚至报复。微博微信的这一庞大受体很有可能因为这一意识流的存在而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对于正处于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形成和发展阶段的“90”后或在校大学生们。另外,人们的信息文明程度不高,使得网民难以意识到网络跟风所造成的恶果,这种恶象的存在极易导致网络“口水战”,并形成恶性循环,从而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

3.微博微信之于人类性格的挑战

微博微信的存在一方面实现了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使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前沿信息或热点新闻,它们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同时,微博微信的存在也加重了人自身的封闭,促使人与人之间在交流上出现障碍。我们知道,在网络诞生之后,网络成瘾往往表现在受体对游戏的痴迷,而在“微”观视域下通常指的是受体于虚拟环境中的自我陶醉。他们不善于或者不能在现实社会中表达自我甚至与人沟通,不能融入真实世界。微博微信或传统的聊天工具加剧了虚拟世界的存在感,以微信功能的多样性为例,它使得受体通过手机“摇一摇”便很快可以寻找到哪怕千里之外的聊天对象。由于双方是陌生的以及人们的猎奇感,受体很容易成为倾诉体或聆听者,久而久之,受体在思想上往往会拒斥与现实社会的交际与沟通,而陷入虚拟的网络世界难以自拔。

4.微博微信之于现实社会人类梦想的挑战

在传统互联网上,数据主要用来表示信息,核心要义是传播、复制和分享。随着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不断深化、大数据的兴起,数据正在资产化,资产正在数据化。现在的数据,很多已经是用来表示价值而不是信息了。数据表示价值,核心要义是所有权、控制和交易。

微博与微信的存在加速了信息的传播,进一步促使科学技术更新,技术上的进步及其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应用伦理的讨论,为此我国学者甘绍平教授进一步提出了“不伤害”[5]19的原则。随着网络技术和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逐步更新。但是在“微”观视域下,“不伤害”的应用伦理原则却难以融入虚拟世界,导致不道德的乱象丛生。受体沉迷于虚拟世界中的自我认可、自我推崇,严重者甚至推崇报复或破坏心理,并由此抛弃伦理观念,践踏道德底线。对虚拟世界的依赖加深了受体伦理认识上的偏颇,并由此在思想上形成了“唯我独尊”的偏执观念,难以换位思考,惧怕与人交流,拒斥融入现实社会,甚至配以有色眼镜观察世界。如此一来,对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关系与“中国梦”的实现都是一大阻力。

二、微博与微信走向“危博”与“危信”的原因

科学技术的更新往往要领先于人类的道德观念。在网络时代,人们的网络伦理意识还没有完善,网络道德还没有完全体系化,而同时网络监管与流通体制也不太完备,这就导致网络信息鱼目混珠,网民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微”视域下,受体多盲目于感官领域的刺激,常沉醉在对原始欲望的渴求方面,而缺乏理论层面的理性分析和道德评判,从而使得网络空间的发展偏重于感性领域,微博与微信走向“危博”与“危信”。针对于“微”视域下网络空间的发展困境,我们从以下方面分析其主要成因:

1.网民自身伦理素质偏低

前文溯及,人们的道德观念往往落后于技术的脚步,信息文明发展滞后导致网民自身的伦理素养偏低。在“微”视域下受体的组成多为“90”后或在校大学生,这一群体正处在思想意识的建构阶段。他们缺乏独立的判断和思考能力,在突然脱离家庭的庇护之后,自身难以对某一社会现象作出理性的分析和评判。在此前提下,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和价值标准冲击并左右着他们的思想,再加上人类往往被自身的原始欲望或私欲左右,尤其是对于缺乏成熟思想的学生而言,思想认识的偏颇很容易导致其价值取向的错位,甚至诱使他们走向犯罪的深渊。因此,提高网民的伦理素养,加强信息文明建设,有助于转“危”为安,发挥微博与微信的积极作用。

2.网络“起哄”致使人性迷失

人们的从众心理往往会影响其对某一事情的甄别能力,从而形成网络“起哄”的现象。尤其是在网络水军的鼓动下,这种现象随时都可能发生。网络水军是多媒体背景下网络公司雇佣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它是网络公关公司营销的一种策略,运营模式主要表现在通过发帖回帖的手段对某一现象或问题予以造势。网络水军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利用得当,它可表现出较强的舆论导向和教育意义。尤其是在“微”视域下,鉴于微博微信聊天广泛性与即时性的特点,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标准可以形成连锁反应,从而使受众习得健康的观念;相反,某些网络公关公司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往往不计后果地对某一事件予以恶意造势。而微博与微信聊天模式的随意性又通常会引起大众盲目地“起哄”“跟风”,这样不仅会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还有可能泄漏个人隐私,严重者甚至会引发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提高网民的信息甄别能力,有助于以“微”去“危”,成就小微观大视野的健康网络平台。

3.信息不洁催生网络威胁

信息数据的冗繁不洁致使互联网成为一柄双刃剑。在网络媒体的巨大影响下,微博与微信聊天与信息传播模式承载了各色信息元素。我们上文提到,微博微信受体多为“90”后或在校大学生,作用于原始欲望的直观聊天模式,他们往往会对不健康的信息先行接受。尤其是微信的“朋友圈”多由“志趣相投”的人员组成,不洁信息的介入通常会以病毒的形式扩散,从而会加大“朋友圈”交往的危险性。以此循环,加剧了网络空间环境的不安全性,促使微博与微信走向另一个极端,在“危”群体力量的影响下,最终有可能引发群体案件,这不利于我们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以及培养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4.网络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从“微”到“危”关键的环节就是网络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在网络平台的交流中,“微”视域下的聊天模式加速了媒介的传播作用。微博微信中的即拍即传功能不仅直接迅速而且会生动真实地反映某一社会现象。比如某地城管对小贩的跃起“爆头”事件,校长“开房”案以及多地爆发的“情妇反腐案”等,均迅速、直观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由此肃清了社会环境。但这仅仅是微博微信功能向善的一面,由于对网络监管方面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微博微信的诸多功能往往会成为犯罪分子行为向恶的“渡桥”。比如借助微信“摇一摇”的功能进行交友,通过花言巧语骗取对方的信任,然后进行诸如骗财骗色的犯罪活动。鉴于此,“在理念上,中国学者更强调通过政府监管来净化网络环境和网络舆论”[6]91,促使网民在网络交流中保持文明健康的“微”观交往理念。

5.伦理体制不健全

在信息社会,微博微信仅仅是“微”视域下聊天交友与信息共享的一个网络平台。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媒介的技术会越来越进步,更为先进的聊天工具有可能会诞生。“微”缩影下的微博微信聊天交友与信息共享模式已然暴露了时下人伦道德的缺失,以及伦理道德体制的不健全,而这恰恰是网络空间不洁的根本成因。受体在聊天交友或资源共享的过程中多倾向于感官领域的刺激,甚至为满足其自身欲望,无所不用其极地达到个人的目的。我们在网络聊天中经常会碰到诸如“一夜情”、“裸聊”、“约赌”等现象,它们的出现与时下大众的道德修养有很大关系,同时也充分暴露了当今社会伦理体制、伦理规范的不健全不完备。因此,加强信息文明建设,促进伦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实现网络空间的安全、洁净,从而实现微博微信健康的信息导向功能。

在信息社会,“微”视角下的种种社会现象折射出网络伦理体制的缺陷,也由此反映了大众在人文素养上的欠缺。如何有效规范网络伦理体制,并发挥其服务大众的效能,使其能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创造更多便利,从而满足人类对于精神世界的更高追求,这是时下网络伦理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破“危”立“威”强“微”之策

在信息社会,网络平台健康发展的基础在于网络伦理机制的确立。网络伦理机制从根本上来讲是大众人伦道德的综合体,反映了人们的精神追求和人文素养。同时网络伦理也是网络沟通平台的“紧箍咒”,通过对受体的约束来达到受体自身的自约束,这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网络运行环境。尤其是在“微”视域下,微博与微信的聊天交友与信息共享如果以相应的伦理规范为基础,通过自身的人伦道德素养进行自约束,网络交友与信息共享平台就有可能变得安全洁净。那么如何来构建一个有效的网络伦理机制,实现网络伦理的“紧箍咒”效用,促使微博微信转危为安,并进而实现受体之间的自约束,达到网络平台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呢?

1.破“危”

破除微博微信网络潜存的危险,首先应该强化信息文明宣传,引导网民健康的网络行为。“微”视域下的受体对象多为思想意识方面尚未成熟的学生,在离开家庭的庇护之后,他们需要有一个能够为其指路、为其引航的向导。学校承载了这一巨大的受体,也最有可能通过集中性的教育和文化渲染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与道德水平。同时,学校也是向社会过渡的一个平台。社会的纷繁复杂需要学生们有甄别是非、明辨善恶的能力,这就需要学校提供给学生更多的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培养锻炼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在实践中进一步养成学生独立、向善、坚强、唯真的品格,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思想意识。学生自身具备了独立健康的善恶评判标准,当身处形色各异、鱼龙混杂的网络关系中时,他就有可能独善其身,甚至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而影响到其他受体。这是破“危”最为直接的对策,也是强化信息文明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成健康而积极的网络交流模式。

另外,强化网络监管。网络平台中充塞的欺诈、黄色、暴力、恐怖等信息对于网络伦理体制建设百害而无一利。如何规范网络审查和流通体制?这固然需要网络监察管理部门发挥其作用,严肃审查流通体制,严惩不法分子,从源头打击犯罪,但仅仅依靠相关监察监管部门往往不能肃清网络环境的流弊,还需要监管者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网民的积极性,全民参与,“围”“堵”“灭”不健康、不文明、不和谐的相关网站。在信息储存、信息流通等环节强化信息文明建设,这有利于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伦理环境,从而形成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可以这样说,网络监管的强度直接决定着网络空间的建设以及网络伦理的形成模式和速度,强化网络监管是破除网络危险的关键。

在“微”视野下,破“危”一靠自身二靠监管,两者相辅相成,彼此助力,才有利于构建健康、安全的网络平台。

2.立“威”

破除网络危险,培养安全的网络环境,还需要树立责任意识。立“威”的责任意识主要体现在网民自身的责任观念以及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责任意识是以一定的道德修养为基础的。构建健康的网络信息平台,需要以德化民,提高网民的道德水平,并在社会和网络平台中推广模范标准,通过模范的带头作用来影响和教化广大网民。模范的挑选标准要符合大多数网民或不同年龄段网民的需求和认可。诸如在微信聊天平台中,受体多是“90”后或在校大学生,那么这个模范最好是选择那些较为“时尚”“潮”的名人。这样名人的模范效应会很快融入到受体的思想认识中,而模范的带头作用也会得到最大的发挥。当然,以德化民不能仅仅依靠名人效应,培养大众的道德意识,关键还在于社会大环境的熏陶与网民自身思想认识的提高,以及相关伦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

同时,强化网络法律法规的建设。网络信息之所以鱼目混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网络运营商往往由于利益的驱使越过人伦道德的底线,甚至突破法律的界限,铤而走险,凭借网络平台为己牟取暴利。在“微”视域下,微博微信的聊天交友与信息共享平台成了他们犯罪的“渡口”,微博微信功能的多样化也成为不法分子借机行骗的有利工具。而由于对网络监管力度不够,网站信息的审查不严,相关法律法规欠缺或惩罚力度不足,致使网络犯罪得以寄生。我们应该认识到,“在消解网络舆论负向价值方面,法律方法和伦理方法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7]37。因此我们倡导依法治网,并通过社会和广大网民的力量征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意见,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制。同时借助微博微信聊天平台直接性、即时性的亲民特征宣传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社会和广大网民的集体参与下,依法治网会得以实现,并能保障网络伦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使网民坚守道德底线,实现网络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交流,最终助力“中国梦”早日实现。

在“微”视野下,立“威”需要责任观念与法律意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健康向上的“微”视野大世界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3.强“微”

人类社会正在慢慢融入“微”领域下的交往环境,如何建设并维护一个健康、积极、向上与安全的网络信息平台,促使一个强有力的“微”观世界的形成,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当然,这并非独立个体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个体、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力量,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伦理体制。

首先,实现网络平台立体化的构建模式。信息文明建设需要多角度切入,也就是在信息文明发展受阻时能够从不同角度进行解决。多数陷入网瘾的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如果要摆脱网瘾的毒害,就需要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这就需要“因材施教”。时下的“90”后大学生通常都是独生子女,在离开家庭的庇护和高中时代的教学模式管理之后,因大学环境相对自由,学习任务也相对减少,往往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甚至有的学生会沉迷网络,误入歧途。与此同时,高校教师或辅导员很少有充分的时间跟每一位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因而很难全面把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动方向。针对此,应“建立媒介素养教育资源库和网络平台”[8]159,重点构建以家庭、学校以及学校周边环境(诸如网吧、游戏厅)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媒介资源网络平台,我们可以通过微信聊天模式,把学生吸引到同一个网络平台并建立“朋友圈”。这样,家庭可以随时了解子女的动向,学校也很容易确定学生的思想状况,而社会则可以“因需设服”。通过这一交流模式,学生会找到相应的归属感,并有助于健康思想的形成。

其次,构建和谐的网络伦理体制。网络信息平台实际上已成为一个虚拟社区。当下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建设并非限制在现实的交际环境中,和谐覆盖的范围也包括虚拟空间中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以及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虚拟空间中的影响等。无论是微博的即时传播功能,还是微信的漂流瓶或摇一摇功能,均要求受体在交际或表达自我的过程中遵循现实社会中的人伦价值观念,并在现有的网络伦理体制内发挥自我的最大效能,积极健康地进行交际交流。与和谐社会建设相联系的和谐网络伦理体制的建设同样需要网民的全面参与和融入。我们在建设和谐的网络伦理体制过程中,应最大可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引导受众参与分享。同时调动家庭、学校、社团组织等的积极性,以责任心为网络伦理奠基,以关怀心为网络伦理耕耘,以上进心为网络伦理导航,共同构建微观视域下的网络伦理体制。

综上,在破“危”立“威”强“微”的过程中,应该把人自身的伦理素养和道德观念放在第一位,重在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只有个体水平提高了,整体的道德观念才会进步。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所谓的文明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各种道德行为准则,主要体现为网络伦理的建设,而“网络伦理作为一种特定的伦理形式,其主体也必然是人的因素在发挥作用”[9]79。微博与微信只不过像镜子一样照出了人的两面性,它只是网络平台中虚拟的交流工具,人伦价值的体现与工具无关,与途径无关,只与人相关。在“微”视域下,发挥人性向善的一面,自觉抑制人性恶的一面,才有助于网络信息平台的安全洁净。

另外,信息文明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对外形象的象征,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我们强调的“中国梦”也应该是网络平台构建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强化信息文明建设,有助于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荣誉感,提升国人的精神面貌,从而引领“中国梦”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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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赵晖.网络伦理问题的根源与对策[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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