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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偏低问题研究

2014-02-12

关键词:国民收入财产权增量

张 勇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杭州市 310018)

一、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 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呈下降趋势。宋晓梧(2010)指出,1997年至2007年,我国GDP比重中的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2.4%,公共财政收入增长24.8%,企业收入增长20%。这些数据表明,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政府财政与企业收入的增长,均高于劳动要素所得增长,劳动者对国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与劳动所得很不相称,实际所得与体面劳动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这一问题若不解决,政府制定的通过消费刺激经济增长战略将难以实现。

(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合理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常修泽(2010年)指出,世界银行测算的我国基尼系数为0.47,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社会管理蓝皮书》(2012)的数据显示,我国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与收入最低的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为2007年的23倍。唐钧(2010年)认为,富裕阶层和普通工薪阶层之间存在巨大的财富差距,绝不是一个理性社会应有的状态,而是可能造成社会分崩离析的根源所在。张建国(2010年)则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一些由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其重要原因是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刻不容缓。可见,基尼系数偏高、城镇居民收入贫富差距拉大,表明我国现阶段仍属于“金字塔”型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广大中低收入者在为我国经济增长创造价值时,因收入增长缓慢而不能有效享受经济增长的成果。因此,有必要从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立场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增量收入共享制,改变目前存在的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以使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得以惠泽于民。

(三)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问题应予调整。苏海南(2010)认为,一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偏低,与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关系不合理和没建立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有直接关系。唐钧(2010)认为,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光提高最低工资用处不大,重要的还是要建立三方谈判机制。张建国(2010年)指出:集体谈判可以通过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来预防和化解冲突。集体谈判还可减少政府的社会治理成本。因此,要解决好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偏低的问题,就要从政府税收挤出效应和建立企业增量收入共享制度的角度,来研究初次分配中的三者关系。

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下降问题的微观分析

(一)企业资本财产权调整对企业收入分配权的影响。这种影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作些分析。

1.企业资本财产权的调整决定分配权的调整。企业资本财产权,包括企业生产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收入分配权。从静态看,前二种权利同企业提供何种产品或劳务有直接关系,且决定产品、劳务或收入在企业不同要素主体间的分配数量,因此,分配权受制于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从动态看,企业资本财产权的变化,将导致分配权的调整,这种权力调整的因果关系,决定分配权的调整具有从属性。企业收入分配调整,可视为企业分配权在各生产要素主体之间的重新定位。劳动者对企业增量收入的共享既是一种分配结果,也是劳动者对企业增量收入贡献权与对等收入分配权的实现。因此,解决企业收入分配中的问题,关键须通过对企业资本财产权的调整来实现。

2.企业资本财产权服从于资本属性的需要。在资本公有属性下,相应的分配权服从于集体或国家的意志,分配权在行使时,必须考虑其公有产权主体的需要。对于前者,资本集体产权的性质决定了企业收入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具有集体决策的特征,企业财产权的所有者能对企业收入的分配施加有效的影响。对于后者,国有资本属性下的企业分配权,是政府出资人权利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处于局部均衡时的产物,如果政府出资人权利处于强势,企业剩余将更多被集中于政府财政,反之则更多留在企业。这两种分配关系,受资本公有属性影响,具有共同的制度特征,即企业剩余不归个人所有,而归整个共同体成员共享,资本公有属性决定了企业增量收入分配中的共享权能较好实现。与此不同,在非公企业资本财产权下,资本要素所有者在行使分配权时,为实现其资本收入最大化之目的,具有排斥企业劳动要素参与企业增量利润分配的本能,特别是当企业制度还处在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阶段时,劳动要素被排斥在企业资本财产权之外,无法参与企业增量利润的分配,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差距悬殊明显。但是,从企业财产权利变迁的历史看,企业资本私有财产权的特征,在企业产权内部因企业发展而产生调整要求和以劳动法律与工会维权制度纳入依法管理为标志的企业外部约束体系形成后,开始出现改变。

(二)企业内部的调整要求与外部约束条件对企业资本分配权变动的影响。随着企业制度的发展,以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制度,在“一战”前后开始出现变化。企业资本财产权,包括分配权,不再是企业资本单方面决定的权利,而是同来自企业内部的财产权调整要求和来自企业外部法律约束相适应的结果。

1.从企业演变看,现代企业制度本身就是企业资本财产权调整的结果。企业资本财产权尚未调整时,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企业资本出资人所有。出于做强企业和适应市场竞争之需,资本财产权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分离,企业经营管理人的选择突破了原先企业制度下必须是企业出资人的传统戒律。从激励经理人、减少对经理人的监督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角度考虑,企业收入分配权也发生改变,其剩余索取权由归企业出资人所有转归与企业经理人共享。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国民“普选权”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确立,不同阶层选民所选出的议员进入议会,使之前议会主要代表贵族和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局面开始发生变化。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政府成为执行这些法律的行政主体,而非之前的仅仅是代表权贵的政府。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法律和劳动保护法律,既有助于国内弱势群体,劳动者阶层的福利变好,也使得企业资本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从原本属于企业资本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以缴纳税费的形式,为本企业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税,并通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形式,为政府履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职责提供资金。因此,只要依劳动法律实施的外部约束保持刚性,就会迫使企业资本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对法律涉及到的企业收入依法进行同步调整,当这种调整以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形式出现后,分配权就会反映这一变化而发生相应的调整。

国民获得“普选权”,使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议员的构成呈现多元化特征,这使之前资本主义国家已存在的“温和工会”维权方式为多数议员所认可,由此促成“温和工会”及维权方式为法律制度所认可。“温和工会”以增加工会会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为目的维权行动,促使企业资本在履行资本财产权时必须将工会的维权作为常态因素来考虑,这引起了企业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的调整,并导致企业收入分配权分解,企业增量收入由劳动者不能分享,开始向劳动者与资本共享转变。

2.从传导路径看,国家劳动法律和工会维权法制化对企业资本财产权的影响,属于企业外部的约束。这种以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外部约束,促使企业资本财产权发生调整,原先企业管理中可以忽视的因素,现在必须在企业决策和管理中给予考虑,否则,企业将面临违法和罢工的高昂成本。因此,企业内部自发的产权调整和来自企业外部的约束,对企业资本分配权调整产生影响,虽然内容不同,但都是通过企业资本财产权发生变化而引起分配权调整。这说明,如果影响企业资本财产权调整的外部约束缺乏制度刚性,则企业资本财产权未调整时,企业资本对企业收入分配做出了有利于劳动者的调整,该效果一般取决于企业资本所有者的良心,因而不具备普遍性和持续性。

(三)企业资本分配权对企业资本财产权的影响 。

企业资本分配权作为企业资本财产权的组成部分,其分配结果,对企业资本财产权的运作既可产生推力也可能构成阻力。能够为企业各生产要素主体认可的企业收入分配,如企业增量收入在资本与劳动要素主体之间共享的分配制度,体现了企业不同要素主体间的“共赢”,并有助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稳定和资本财产权价值的增值。而有失公正的企业收入分配,基本体现了企业资本要素所有者的“单赢”,当这种分配权导致的结果引起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不稳定时,在工会和企业劳动者的施压下,会促使企业资本财产权中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作出调整,并在企业分配权上予以落实。

现在再来谈谈企业收入分配权缺失公正和增量收入共享制未体现的影响。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下降问题,反映了劳动法律对企业资本财产权的外部约束和监督力度偏弱,资本要素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未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有效调整,企业增量收入共享制尚未完全依法建立。现存缺失公正的企业收入分配权,已对企业资本财产权和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以下影响:①企业收入分配由企业资本单方面决定,直接导致企业劳动要素所有者不能享有企业收入增长,大量的企业劳动者陷入“就业中的贫困”,劳动者缺乏应有的劳动尊严。②企业增量收入分配集中于资本要素所有者,在资本收益率偏高时,无助于推动企业采取资本替代劳动,来加速企业生产技术与产品升级的策略实施,限制了企业做大作强。③劳动要素所得不能同企业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众多劳动者的消费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被抑制,使多年来产能扩张形成的供给能力过剩。④企业分配权由资本要素所有者单方面决定,为我国“金字塔”型社会收入结构和基尼系数偏高的原因。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平,已导致了劳资冲突加剧,影响了社会稳定。以上四点说明,现阶段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若不加以有效解决,将对企业和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将构成制度瓶颈,企业资本财产权也会因企业收入分配不公而受损害。

以上对企业资本财产权与分配权的分析表明,企业收入分配权引发的问题,同财产权中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有因果关系。在企业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中,“共赢”的制度规则将使企业分配带来“共赢”的结果,反之则相反。因此,调整企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关键在于调整企业资本财产权中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并以此来推动分配权的调整。企业资本财产权的变迁中,外部约束反映了劳动法律对企业劳动者基本人权的保护和基层工会代表劳动者对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和收入权的维护。这种来自企业外部的约束只有保持执法“刚性”,才能引起企业资本财产权中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的调整,企业劳动者也才能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属于劳动者的企业增量收入的分配权。

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下降对经济影响的宏观分析

(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下降,使占人口数量比例较大的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因可支配的货币收入不足而消费不足,并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在市场上,一个人的购买支出(消费)对应卖者的收入,购买支出减少,收入也将减少。企业收入分配不公,劳动报酬不能体现与企业收入增量同向增加,使企业增量收入所代表的产品与劳务,必须靠资本要素所有者来消费。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作用下,资本要素的增量所得大部分转为储蓄,小部分形成购买支出,对消费总量的增加作用低。因此,收入分配不公,对劳动者而言是有支付能力的消费不足,对资本所有者而言则是资本所得超出个人消费的需要,这两种情形,都将导致消费不足,产能过剩问题。

(二)国民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虽可使富裕阶层的收入转为储蓄,但储蓄能否转为对投资品的需求非由储蓄而是由厂商投资的预期收益所决定。凱恩斯的资本预期边际收益率递减理论认为,经济下滑最先由资本预期收益下降、投资需求减少而引发。资本预期收益下降,实际上同企业收入分配不公、资本要素增量所得更多的转为储蓄、消费品的需求低于供给能力从而影响对生产这些消费品的资本边际收益预期、使投资需求减少有直接关系。因此,企业收入分配不公,不仅影响消费,还影响私人资本的投资。在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都下降时,有效需求不足必将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综上两点可知,一个公平、公正的企业分配制度,使企业劳动者通过共享企业增量收入来增加有支付能力的消费,是宏观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2009年,政府针对欧美国家的金融危机,提出以投资、外贸和消费来保持中国经济增长的发展战略,从已取得的成效看,消费刺激经济增长战略的实效,低于投资对经济的拉动。其直接原因,同企业收入不公导致的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消费不足有关。但企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在我国却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其深层次原因,同地方政府关注投资拉动的产能扩张、注重财政收入增长的执政理念有密切关联。因为在企业收入分配中,增加劳动要素所得,势必增加工资成本。在静态条件下,工资成本的增加,将导致政府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减少。对资本要素而言,工资成本的增加,也将减少企业资本所得。在动态条件下,劳动报酬不随企业增量收入增长而增长,对政府税收和对私人资本的投资引诱均有正效应。现存的企业收入分配不公,实际上构成地方政府追求数量型投资扩张战略、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以及吸引私人资本投资的有利条件。但是,这种使众多劳动者及其家庭陷入有支付能力的消费不足的增长模式,对投资所形成的新增产能以及政府的税收和私人资本的投资收益,都将在有效需求不足时遭受市场机制纠错所带来的损失。

(三)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财政收入比例持续增长会对增加劳动报酬产生相应的影响。根据统计,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0.37万亿元,同比增长24.8%。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11.72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税收收入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12.1%。政府财税收入的持续增长,自对国防、科技、外交和改善民生均有正向效应,但同时也会对企业收入和劳动报酬形成挤出效应,尤其在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或经济恢复阶段,只要现有税率不变,即使出现政府财政税收同比增幅下降的情况,挤出效应也未必减轻。这种挤出效应将导致劳动者可支配收入减少,另还挤压了企业增量收入用于增加劳动报酬的空间。因此,调整政府税收,减轻企业税收成本,增加劳动报酬,提高劳动者消费能力,是政府解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下降的可选政策。只要做大国民经济的蛋糕,即使政府调低税负,也未必引起税收绝对量的减少。

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比例持续扩大,是政府“公共权力”过强的产物。根据凱恩斯的流动偏好理论,在经济下滑、利率很低时,如资本预期边际收益率更低,则私人资本不会投资而宁愿持币,此时私人资本即使可从政府优惠的货币政策中得到贷款,也不会用于投资而是投机套利。因此,货币政策在经济不景气时,对推动私人资本投资效果甚微。而由政府采取积极的甚至是赤字财政政策,扩大对公共产品领域的投资,既能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和消费支出,减少企业存货,也能通过刺激经济增长,诱导企业资本投资。所以,二战后,凱恩斯积极财政政策,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许多国家政府治理经济疲软的基本策略。但是,我国现行公共财政的议事制度,在税收调整上赋予了政府过多权利,对其财政税收政策的纠错缺少事前行动能力,使我国以支定收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不能在“刚性的笼子”里运作,财政预算结果往往突破以支定收制度的基本要求。在资源配置上,由于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理清,“公权”过强的传统缺乏有效限制,致使政府承担过多的管理或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责。为履行这些职责,政府必须通过强化财政收入来满足资金需求,因而导致财政收入比例在初次分配中持续增长。因此,调整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必须改革现行政府管理体制,通过明确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边界、约束“公权”来实现。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比例下降,可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腾出空间,有助于政府以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战略的实现。

四、解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要素所得比重偏低问题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谨提出以下几点对策性意见。

(一)集体谈判中应明确向雇主说明,职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已对企业增量收入做出了贡献。工资与企业收入增量的同步增长,实际上是职工对属于他们创造的那部分企业收入增量以工资增长的方式加以实现。如同职工受雇于企业、完成了规定劳动量后而拥有得到劳动报酬的收入权一样,工资随企业增量收入同步增长,是职工行使属于他们的对劳动贡献的分配权,雇主漠视或阻碍他们参与对企业收入增量的分配,是对其分配权的剥夺。

(二)工会应将职工对企业增量收入的分配作为企业资本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的相关内容加以确认,并作为谈判重点。如在企业预测投资收益时,明确企业增量收入不再为出资人所独享;在企业管理制度中确认职工的劳动贡献所带来的企业收入增长,并将之作为增加工资的依据。总之是促使企业决策层将工资集体协商法规要求的企业收入增量与职工共享内容,在企业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中予以明确,并争取在分配权中得以实现,这是集体协商中的工资增长协议成为一项制度的必要条件。

(三)明确劳动法律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使企业资本财产权变革的外部约束条件。现阶段,应健全和完善劳动法律和法规体系的建设,并加强对其实施的监督,促使外部约束能发挥应有效果,使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能在企业制度中得到落实。此一应加强有关集体维权方面的劳动法律体系的建设,明确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二应加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和违反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的惩处。只有加强执法的刚性,才能体现劳动法律的威严。

[1]季陶达主编.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2]凱恩斯著,徐毓枬译.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北京:三联书店,1957.

[3]贾康,刘微.提高国民收入分配两个比重,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的财税思考与建议[J].行政管理改革,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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