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权与馆长“交权”——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两个关键点
2014-02-11曹雪琦延安大学图书馆陕西延安716000
图书馆建设 2014年11期
曹雪琦(延安大学图书馆 陕西 延安 716000)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近几年来国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决策之一。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1],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其中第4个文件是《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3],形成了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思路逐渐清晰、指向日益明确的政策链。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事业单位全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成为深化改革的必然。然而,和任何一项新政的推行都会遇到各方阻力一样,公共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也必然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政府能否彻底放权与馆长能否顺利“交权”就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1 政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角色定位
“法人治理结构源于现代组织管理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模式,它由决策层、管理层和监督层三个方面的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关系构成”[4]。具体到公共图书馆,政府、决策层、监督层、管理层为法人治理结构的几个要素。决策层受政府委托,管理层向决策层负责,监督层实行过程监督,三者分权制衡,各就其位,各谋其政,以实现对公共图书馆的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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