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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古代希腊的民主与法治

2014-02-11刘艺工

天津法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雅典希腊

刘艺工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法学研究·

简论古代希腊的民主与法治

刘艺工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希腊是西方法治文明的发祥地,“民主”与“法治”的概念均诞生于古希腊。文章首先论述了希腊民主政治的起源与发展,继而探讨了希腊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影响,最后分析了古希腊的法治思想以及古希腊的人治与法治的论争。

古希腊;民主政治;法治

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摇篮和发源地。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曾指出:当我们论及希腊人时,实际上我们是在不由自主地谈论现在和过去。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也曾说过,一提到希腊,我们就有一种家园的感觉。今天的希腊位于巴尔干半岛南部,面积大约与我国安徽省相当,人口1000多万。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小国,在世界历史上,却对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古希腊涌现出了数以百计的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艺术家,他们的思想和作品,影响了整个世界。同时,希腊也是西方法治文明的发祥地,西方最早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就诞生在希腊。我们今天津津乐道的“民主”与“法治”,均是希腊人的首创。

一、希腊民主政治的起源与发展

“民主”(democracy)的概念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雅典。在现代西方国家语言中的“民主”一词,均是从古希腊语的“demokratia”(δημοκρατ?α)一词演变而来。古希腊语中的“demokratia”一词,由“demos”和“kratos”两部分构成,“demos”最初的意思是“地区”、“选区”,后来指选区里的“选民”或“人民”,而“kratos”是“统治”和“管理”的意思。因此,在雅典人看来,所谓“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者“人民的管理”。在古希腊,民主是一种由自由民掌握国家主权,实行公民直接选举国家官吏和直接进行民主决策的国家形态。

希腊民主政治的发展有一个过程,它是随着雅典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和立法的不断进步而逐渐完善起来的。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希腊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加速了氏族制度的瓦解和阶级分化的进程,希腊各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城邦,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形成。早在公元前八世纪时,提秀斯即展开了立法方面的诸多改革,他以雅典城为中心,设立了公民大会和管理机关,将雅典城的居民分成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形成了雅典城邦国家的雏形。

雅典最初是一个农业国家,实行贵族专制统治。在提秀斯统治时期,雅典城邦的权力掌握在氏族贵族手中,其城邦法还处于习惯法阶段。贵族因操纵司法权而任意解释法律,常常做出不利于平民的判决,引起平民阶层的极大不满[1]。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迫于平民阶级的压力,他将现行习惯法加以整理汇编,颁布了雅典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其对于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尤为可惜的是,德拉古的立法并没有改变贵族们的特权地位,他们在政治上也好、经济上也罢还都一如既往地享有着特权,而他的法律呢,也以广泛采用重刑而著称于世。例如,严重盗窃、纵火、故意杀人等重罪要处以死刑,而像盗窃蔬菜、水果这样的轻罪也被判处死刑。罗马帝国时代的希腊作家普鲁塔克曾说道:“德拉古的法律不是用墨水写的,而是用鲜血写的。”据说当时有人曾质问德拉古,问为什么大多数犯罪都采用死刑,德拉古回答说,轻罪理当处死,至于重罪还找不到比死刑更重的刑罚。

从梭伦时代开始,雅典的民主政治逐步确立并发展起来。公元前594年,新兴的商业贵族梭伦当选为执政官,他当选后就立即展开了一系列有关立法的改革,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解负令”的颁行,废除债务奴隶制,因债务而卖身到国外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钱赎回;第二,以拥有财产的多少为标准重新划分雅典公民的等级,并按等级高低确定政治权利,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第三,新设陪审法庭和四百人会议等国家机构。设置陪审法庭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措施,后来成为雅典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四百人会议由雅典四个部落各选一百人构成,其职能主要是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2]。梭伦的立法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认为,梭伦曾经“采取最优良的立法,以拯救国家”[3]。那么梭伦所谓优良的立法是什么呢?也就是抑制富有阶层,扶持贫困阶层,强化中等阶层。梭伦在自己的诗中也说道:“我拿着一支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4]。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梭伦的立法改革中,最具民主特色的有三个方面:“第一而且是最重要的是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第二是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自由,第三是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5]。在古代希腊人看来,梭伦是雅典民主政治的建立者。在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梭伦的改革迈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梭伦的改革通过废除债务奴隶制,保障了雅典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权,而公民权是所有民主政体最为根本的基础[6]。

公元前506年克利斯提尼被选为首席执政官,他上任后继续推行民主改革。首先,他藉由立法的方式将原先存在的四个血缘部落取消了,而是以新的十个部落将其替之,后来在此基础上又发展成了十个选区。“德莫”(Demos)是新选区的基层单位;其次,设立五百人会议,由十个选区各选五十名代表组成,取代了梭伦时期的四百人会议,五百人会议是雅典的行政机关,公民可通过抽签选举的方式担任大部分官职。每个选区还要选出一位将军,组成“十将军委员会”,这个组织后来成为雅典最高的决策机构;第三,制定“陶片放逐”法(Ostracism)。陶片放逐法是雅典城邦保证民主政治不受侵害的一项重要制度。每年春天,雅典召开公民大会,讨论是否实施陶片放逐法。如果大多数人同意实施,则进行投票。公民把被放逐的人的名字刻在陶片上,如某人的得票超过6000,就被认为对雅典的民主政治构成了威胁,将被放逐到国外10年,此人在放逐期间的财产国家法律予以保护。克利斯提尼的立法改革推动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是一场真正的、主要的革命”[7]。

雅典城邦民主政治最繁荣的时期是在伯里克利时代。伯里克利的青少年时代是在希腊抗击波斯侵略的岁月中度过的。在希波战争中,雅典以少胜多,以弱胜强,打败了强大的波斯,一跃成为希腊世界最强大的国家。从公元前443年至公元前429年,民主派领袖伯里克利连续当选雅典最高执政官,他通过立法改革进一步推进了雅典城邦的民主化。首先,他通过立法剥夺了战神山议事会的政治权力,使之分别归属于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使三个机构相互制约,并充分行使各自的权力;第二,公民藉由选举的方式担任国家的各级官职。而到了公元前457年后,第三及四等级的公民也取得了担任执政官的资格。这样,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抽签选举的方式担任国家的各种官职。抽签选举在当时为每位公民提供了最广泛、最平等的参政机会;第三,实行公薪制。最初,雅典公民担任公职是为国家尽义务,一律没有工资,这使得贫苦平民很难参加国家政治活动。为了使贫困的公民也能参政,由国家给予陪审法官每日生活津贴,后来薪给制扩大到大多数公职,这就为贫苦公民参政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证。

二、希腊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影响

经过从梭伦到伯里克利的不断立法改革,雅典民主政治最终确立并得到高度的发展。从一个长程历史的视角来看,雅典民主政治的特质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直接民主制是其最根本的表现形式

直接民主制是一种古老的民主体制,创始于古希腊。直接民主又称为纯粹民主,即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管理。在这种体制中,每一个公民通过投票直接参与所有政策的制订,而不需要经过任何组织或个人代表。公元前五世纪的雅典宪法规定:凡父母双方均为公民者才能享有公民权,可在年满18岁时登记成为公民。而每个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民众就会自动获得公民大会成员的资格,这些符合条件的男性民众享有诸多权利,如自由发言权、投票权等等,此外,他们还可以向公民大会提出法案,而一旦法案正式通过就成为国家的法律。年满30岁公民还可以通过抽签成为五百人会议的成员和陪审法庭的成员,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法律事务。伯里克利对于雅典的民主政体的性质和特征做过经典的描述:“我们的制度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里”[8]。雅典民主是人类民主的雏形,它直接影响了后世西方民主乃至整个世界的民主制度。雅典民主产生于2500多年前的希腊,肯定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科学的地方。但毋庸置疑,雅典民主政治给后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财富,为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石。

(二)在公民中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古往今来,平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但在古代社会,等级制普遍存在。如在古代印度,流行种姓制度,根据职业和社会地位的不同,社会成员被分为四类。在古代中国,按照君臣父子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社会成员由于其社会地位不同而享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国家的法制就是要维护这种不平等。然而,雅典的民主政治处处彰显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意象。只要我们是公民,我们就是平等的。我们是平等的,因为我们是公民。如此一来,实乃是一种典型的哲学式思维的表达。公元前六世纪雅典立法者梭伦曾说:“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9]。在谈到雅典的民主政治时,雅典的最高行政长官伯里克利曾经在一次演说中指出:“我要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不是从我们邻人的制度中模仿得来的。我们的制度是别人的模范,而不是我们模仿任何其他人的。……解决私人争端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每一个人负担公职优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它能够给国家有所贡献,决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使我们心悦诚服”[10]。雅典雄辩家德漠斯梯尼曾说过,“我们全体公民之所以对公共事业充满热情、慷慨献身,正是因为在民主政治下,每个人都认为他享有平等和正义”[11]。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著作中也谈到了民主政治,他说:“人民的统治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的最美好的声名,那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职位都是抽签决定,任何的人对他们任内所做的一切负责,而一切意见,均交由人民加以裁决。因此我的意见是,我们废掉独裁统治并增加人民的权利,因为一切事情是必须取决于公众的”[12]。

(三)主权在民,轮番为治

所谓“主权在民”是指,广大公民普遍参与的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决策权和管理权,它负责选举政府官员、决定战争与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开支,几乎包揽了一切政事。所谓“轮番为治”所指的是所有公民轮换着担任某一公职,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彼时,雅典几乎所有公职均由选举产生,通常任期一年;已任过公职者,在其他公民尚未任职前不得连续任职。这就为公民创造了广泛的参政机会,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权力集中的流弊[13]。

当然,尽管雅典的民主政治在古代世界独树一帜,它依然存在着若干历史局限。首先,雅典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这种民主不但把奴隶排斥在外,而且把自由民中的妇女、外邦人也排斥在外。雅典全邦三四十万人口中,全权公民仅四万人左右。虽然民主程度很高,但真正享有民主权利的人却不多”[14]。而在享有公民权的四万人中,不少劳动者忙于日常生计,无暇参与雅典的政治活动。其次,雅典官员选举程序存在问题。政府官员的选举虽然民主,但程序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缺乏对官员的考核机制,因此不一定能将真正有能力有条件的人选拔上来。

客观地说,雅典的民主政治并不完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是在雅典民主政治高度发展的古典时代,雅典人对民主政治也有着很大的争议。有人拥护,有人反对。在对待民主政治的态度上,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持反对态度,他认为民主政治只能导致社会的无序。他反对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抽签选举制度,他认为抽签选举固然民主、平等,但如果通过抽签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是一批庸才,他们并没有领导国家的能力,那么通过抽签选举把他们选拔上来对国家并没有什么好处。

不过,虽然可能雅典的民主政治存在着诸多局限,但毋庸置疑的是,它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崭新的创举。雅典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对民主政治进行了尝试,对后世西方的民主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雅典民主政体的理论和实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分权制衡思想,国家公职人员任期制等,为后来欧美资产阶级建立民主法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三、古希腊的法治思想

法治是以民主和自由为基础的,没有民主和自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则要求任何人的行为都不得超越法律。

与“民主”一样,“法治”的概念最初也诞生于古希腊,希腊人的“法治”思想直接影响了后世西方乃至整个世界。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最早提出“法治”概念的思想家,他认为,“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15]。

在古希腊一直贯穿着“法治”与“人治”之争。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得意门生,也是希腊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他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等著作中。柏拉图最初推崇“贤人政治”,主张由哲学家担任国王,轻视法的作用。柏拉图认为,“哲学家是最高尚的人,是最有学识的人,而这种贤人统治下的贤人政体是最好的政体。所以,只有建立以哲学家为国王的国家,才是最理想的国家”[16]。他将希腊城市国家的政体分为五种不同形式。第一种是贤人政体,这是最好的国家政体,也就是柏拉图的理想国;第二种是以希腊斯巴达或克里特为代表的所谓专门重视荣誉的军阀政体;第三种是专门重视金钱的财阀政体;第四种是专门重视自由的民主政体;第五种是专制的暴君政体。在五种政治体制中,他最推崇“贤人政治”。

柏拉图早期的思想一直是坚持人治反对法治。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指出,一个国家是依靠出色的人的自由智慧来管理的,而不是靠法律规则来管理的,正义的执行应当是“不要法律”的。他认为法官应当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不应受法典中固定的、呆板的规则的约束。由于柏拉图《理想国》中的贤人政治的主张难以实现,柏拉图晚年的思想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他开始承认法律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他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又没有好的方法把统治者变成哲学家,则法治仍比人治要好[17]。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行不通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谋求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必须通过法律制裁或惩罚人们的不善行为。应该树立法律的权威,以克服极端的自由和专制。他还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18]。

亚里士多德是希腊古典时代著名的思想家,他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研究领域广泛,在法理上亦有独到见解,其主要论著有《政治学》、《雅典政制》、《伦理学》等。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弟子,但在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上,他与老师的观点不同,亚里士多德始终坚持法治而反对人治,他是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最早崇尚法治的人物之一。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规章”和“秩序”,它是衡量人们行为是非曲直的“尺度”,是正义的一种体现。法律和政体不可分,其目的都在于谋求正义;法律之好坏或是否合乎正义都以政体如何为转移;“法律又不同于政体,它是规章,执政者凭它来掌握他们的权力,并借以监察和处理一切违法失律的人们”[19]。

关于法治优于人治,亚里士多德是基于以下理由:

其一,法治可以秉公,但人治却容易偏私。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相较于人而言,法律是冰冷的,没有任何的情感;然而,人类的本性(灵魂)便是谁都难免有感情”[20]。就是说,人是有感情的,会有感情用事,而法律则不同,它是没有感情的,不会偏私。

其二,时代要求实行法治,多数人的意见胜过个别人的意见。他认为,在人类社会早期,人类受到父权制的影响,实行君主制有情可原。但到了现在,民主共和普遍兴起,完全可以实行法治,多数人的意见总比别人的意见全面。而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世袭君主制更是如此。毕竟让人的统治无所不在,这也就为统治合法性的本身增加了许多兽性的质素。他说:“常人既不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21]。

此外,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需要变革和与时俱进。他指出,在一定的情况下,城邦制定的法律应予变革,不能因为存在许多原始习俗(指不成文的习惯法)而不废改,但在改革法律时,应该慎重从事[22]。亚里士多德主张:“明白了法律必须在某些境况、在某些时候加以变革的道理。我们仍旧要注意到另一论点:变革实在是一件应当慎重考虑的大事。……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消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23]。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优于人治的思想对古罗马,以及近代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62.

[2]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51.

[3]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M].日知,力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中译本序.

[4]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M].日知,力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4.

[5]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M].日知,力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2.

[6]黄洋.民主政治诞生2500周年:当代西方雅典民主政治研究[J],历史研究,2002,(6):124-125.

[7]Grote,G.Grote'sGreece[J],Vol.4,New York,1965.127.

[8]希罗多德.历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80.

[9]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5.

[10]修昔底德.波罗奔尼撒战争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5.130.

[11]A.Jones,Athenian Democracy[M].Cambridge,1978.45.

[12]希罗多德.历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80.

[13]曹中原.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和局限[DB/OL].http: //www.pep.com.cn/czls/js/jxyj/fs_1/201307/t20130 725_1161243.htm.2013-10-27.

[14]胡长林.雅典民主政治及其局限性[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9,(4).

[1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99.

[16]柏拉图.柏拉图全集(卷二“国家篇”)[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68.

[17]张宏生,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2.

[18]柏拉图.法律篇[M].转引自张宏生,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5.

[1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78.

[2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63.

[2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69.

[22]张宏生,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0.

[2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81.

On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in Ancient Greece

LIUYi-g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Liaoning 116024,China)

Greece is the birthplace of western civilization,and the concepts of"democracy"and"rule of law" were born in ancient Greece.The author first discusses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Greek democratic politics,and then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influence of Greek democratic politics.At last he analyzes ofthe ancient Greek thoughts ofthe rule oflawand the rule oflawand dispute ofancient Greece.

ancient greece;democracy;rule oflaw

D903

A

1674-828X(2014)02-0005-05

(责任编辑:张颖)

2014-03-20

刘艺工,男,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法律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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