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办特教机构社会支持机制构建探析

2014-02-09刘军奎

教育观察 2014年22期
关键词:特教民办机构

刘军奎

(安阳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安阳,455000)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也是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国家就开始举办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公办特殊教育有了长足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城乡之间与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且人口分布也很不均衡。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单独依靠发展规模化的公办特殊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受需求和实践的推动,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特殊教育领域逐渐出现了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民办特殊教育机构(本文简称“民办特教机构”)。从民办特教机构近些年来的实际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在城市、县城甚至乡镇都可以灵活开办的规模小、教育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和康复矫治)专门化的民办特教机构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优势。

然而本该成为一支推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的民办特教机构,目前的发展环境并不令人满意,其在各方面亟待得到社会的关注与支持。由于民办特殊教育具有布局分散、规模小及“非正规化”等特点,特别是体制内身份与地位的缺失,民办特教机构处于被严重边缘化的位置,属于名副其实的为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培训与康复服务的“弱势机构”,这也正是本文以社会支持为视角对其开展研究的初衷所在。民办特教机构的发展前景,其支持性力量所在及构建有效的民办特教机构支持机制是本文研究的问题思路。

二、社会支持及其在特殊教育中的理论指引

(一)社会支持概念界说

社会支持概念的内涵在各个学科之间甚至学科内部一直未能统一,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关注点也有较大差异。Thoits将“社会支持”定义为“重要的他人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亲属和邻居等为某个人所提供的帮助功能。这些功能典型地包括社会情感帮助、实际帮助和信息帮助”[1]。我国学术界对社会支持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且以社会学的学科视角为主。很多学者就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包括病患者的社会支持研究、城乡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研究、大学生的社会支持研究、失业者的社会支持研究、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支持研究等[2]。

综合来看,有关社会支持的研究有这样几个特点:1.最早的社会支持研究是在心理学界,最多的研究和运用也是在心理学领域;2.心理学视角下的社会支持都是指向于“个体”的,即对个体支持数量及程度的分析;3.心理学视角下社会支持研究均侧重非物质的情感、精神性支持,且多与“幸福”主题相关。与心理学视角不同,本研究对社会支持概念界定与运用则是基于社会学的学科视角,这就表现出与心理学视角下的关注点的区别:一是从更宏观、更宽泛的意义上界定社会支持,包括政府国家层面的政策、法律与资金,家庭、社区、社会范围内所有的理解、认同、财物提供,等等,都纳入对民办特教机构社会支持的内涵中;二是将社会支持用于对机构组织——民办特教机构的分析而非对个体的分析,正因如此,上述更宽泛的支持内容才会有所依托;三是从物质性和精神性的双重角度理解和分析社会支持,而非只侧重心理精神层面。

(二)社会支持在特殊教育中的理论指引价值

第一,社会支持理论可以提供“机构在环境中”的思维认知。章谦和张建明认为:“社会支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社会支持的主体是各种社会形态,即国家、企业、社团和个人。”[3]这种广义上的社会支持实质是强调一种支持网络,即将支持客体所处环境中一切可为其提供支持的因素均纳入支持系统。顺着这一思路,借用社会工作“人在环境中”的基本理论假设,完全可以提出“机构在环境中”的认知假设,将民办特教机构置于广泛的社会环境系统中加以分析,以最广阔的视野与思维去理解并寻求社会支持的主体力量。

第二,社会支持理论可以通过质疑现实中对弱势群体的排斥与歧视,扭转落后的、不当的价值观和行为取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本文主要指残疾儿童少年)是我们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他们所拥有的资源是最少的,调动资源的能力也是最低的。他们能力的缺乏与社会对强势群体的忽视与排斥有关。因此,推动全社会重新审视特殊教育人群的处境,从增能扩权的角度为其提供更多的理解与支持显得十分必要,社会支持理论在这方面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第三,社会支持理论对于改变滞后的特殊教育理念与目标有重要影响。正常化、一体化、回归主流、全面参与社会、全纳教育等现已成为国际社会特殊教育中共同认可和遵循的原则。尽管这些术语各有不同的内涵,但都异曲同工地反映了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一个中心思想,即最大限度地满足特殊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特殊儿童少年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提供条件让特殊儿童少年全面参与社会[4]。可以说,我国政府在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设置理念上也已经认同并回应了上述普遍原则,给予了特殊教育足够的重视,但由于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的制约,基层实践中对特殊教育的理念认知与目标诉求依然存在不足。

三、民办特教机构的社会支持机制构建

如前所述,社会支持在特殊教育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价值。所有来自社会的支持性力量都应归于社会支持范畴。有学者提出了构建特殊教育支持系统的若干思考:1.弘扬人道主义情怀,营造支持特殊教育的精神家园;2.制定《特殊教育法》,完善特殊教育的法律保障;3.明确政策倾斜,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资金保证;4.构筑“四位一体”(家庭、社区、学校、社会)教育支持网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5]。受此启发,笔者认为民办特教机构亟待形成稳定可期的社会支持机制,这一机制可从三个层面建构,如图1所示。

图1 民办特教机构的社会支持机制

(一)国家层面的支持

国家(政府)属于整体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民办特教机构的社会支持机制中必须有这一子系统的力量体现。制定有利于民办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法规为民办特教机构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更好地维护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各种权利和权益,使之能在教育、健康、就业、文化、社会乃至政治参与等方面均有平等的机会,这是国家层面所能提供的最大的支持力量,也是其他任何主体不可替代的支持力量。

从政策法律方面看,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关于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特别是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纳入到了国家改革纲要之中,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则明确写入了“支持特殊教育”,这都为保障特殊教育奠定了扎实的政策基础。尽管我国不同阶段针对特殊教育的政策引导性表述与法律法规已经不少,但很多条款仅限于原则性表述,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学界和社会各方面最关注的《特殊教育法》目前依然缺位,这可以说是在立法保障方面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关键。

从财政支持方面看,政府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直到近几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特殊教育领域的投入才真正有了突破性增长,2008年突破30亿元,2009年突破40亿元,2010年则突破60亿元,而2010年特教学校学生的生均经费则达到3.89万元[6]。然而,这一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在民办特教领域却无法兑现。民办特教机构寻求国家财政支持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社会层面的支持

社会层面对民办特教机构的支持强调的是公众的理解与认同,即社会公众对民办特殊教育的所有主体及其行动产生的理解与认同。我国特殊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殊教育班为主体,以其他教育形式(重度及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特殊教育办学思路和模式”[6]。这一表述集中体现了社会对民办特殊教育的忽视,即在特殊教育的主体性力量中,并没有承认民办特殊教育的资格与地位,其社会支持弱化就可想而知了。

截至2011年,我国在校残疾学生总数为近40万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72.1%。剩余27.9%的残疾儿童少年由于主客观条件所限,往往难以获得在公办特殊学校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机会,但他们并非全都留在家中,其中一部分人在民办特教机构接受教育和康复训练,只是没有被统计进来而已。近年来,有些地方就特殊教育提出了“零拒绝、全覆盖、多模块、支持性”的城市随班就读工作模式,可以说愿望是非常好的,但实施起来难度很大,比如那些脑瘫患儿、患严重智障的儿童少年,大多数情况下是被排除在随班就读甚至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大门之外的,能够接受他们的依然是民办特教机构。

(三)家庭层面的支持

家庭层面的支持在特殊教育社会支持系统中的功能是非常特殊的,其在情感心理上对特殊儿童少年的支持力是不可或缺的,也是无可替代的。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单位的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社会成员最重要的福利资源。任何在家庭以外建立起来的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都不能取代家庭的功能和责任,这些制度只是在不同程度上、用不同的方式分担了家庭责任[7]。

家庭除了通过物质的投入为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支持外,家长用行动维护并尊重残疾子女的尊严、权利、权益及生命价值,既直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与技能训练,也间接性地影响家庭以外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对待特殊儿童少年的态度与行为。

总之,特殊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办教育又是特殊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力量。民办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程度综合地反映国家(政府)、社会及家庭对残疾人的态度与行为取向,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及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标尺。2010年,我国已将特殊教育作为八大教育发展任务之一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之中,特殊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新阶段。然而遗憾的是,特殊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事业中最薄弱的环节。承担着最繁重、最艰难的特殊教育使命的民办特教机构目前获得的社会支持度并不理想,各层面的支持资源与力量都应继续加强。为民办特教机构构建起稳定可期的社会支持机制是促进特殊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解决特殊教育需求的根本途径。

[1] 〔荷兰〕马特·范德普尔.个人支持网络概述[J].国外社会科学,1994(4).

[2] 徐莉.非政府组织与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14-16.

[3] 周林刚,冯建华.社会支持理论——一个文献回顾[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4] 张福娟,马红英,杜晓新.特殊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30.

[5] 赵斌,王琳琳.论特殊教育从人文关怀到行动支持走向[J].中国特殊教育,2013(1):9.

[6] 彭霞光,等.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报告2012[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140-143.

[7] 张秀兰,徐月宾.建构中国的发展型家庭政策[J].中国社会科学,2003(6).

猜你喜欢

特教民办机构
“南京特教师范招待所”饭盆
一只普通的食堂饭盆与一段独特的特教历史
新时代加强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做好特教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几点思考
论民办独立院校的“企业化经营”
基于学科竞赛的民办本科高校会计实践教学改革探讨
同样的阳光雨露——特教教师践行者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仓股前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