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创新”刍议
2014-02-05徐兵
浙江经济 2014年12期
关键词:创新
徐兵
创新并非信托公司一方所能担当,而是一项牵扯到各方参与者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包括信托公司、监管层等在内的各方的努力,以养成开放、包容、进取、理性之气
近来,一家名为“信托100”的网站急速聚焦在了媒体的镁光灯下,而缘起便是这家网站将原本进入门槛高达100万元的信托产品,拉到了只有100元的水平。而围绕此举究竟是“违规”还是“创新”的争论,又将“转型”与“创新”的课题直接推到了信托的面前。
信托与创新
有别于在其他国家的形态与地位,信托业在中国作为一个独立金融行业的存在,本身便彰显着一种创新的积极姿态。信托业之所以获得这样的定位,固然与历史的传承与特殊的国情有关,但更得益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安排。可以说,信托业的出现,本身便承载着中国对于金融创新的迫切需求与殷切期待。事实上,信托业的发展之路,便是一条不断自我否定、自我突破、自我超越的创新之路,而通过对信托制度的不断理解、发掘与实践,信托所构建的业务模式、所拓展的产品类型、所树立的价值理念,都被快速移植到了金融的各个子行业,形成了连锁式的持续创新效应,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与进步。
信托的创新基点与业态环境
信托之所以能够在金融创新上表现抢眼,其动能一方面来自于自身的制度优势,是内生的自然驱动,另一方面则是行业的环境压力,是迫于外部的生存反馈。
信托的创新基点与起点,显然来自于论者常常提到的制度性优势:唯一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市场的“全牌照”,具有提供全流程、多方位、多维度解决方案能力的综合金融服务商,是具有高度灵活性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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