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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行动”:从人道主义透视志愿精神

2014-02-03鲁全

中国共青团 2014年7期
关键词:人道主义残疾残疾人

文 / 鲁全

“阳光行动”:从人道主义透视志愿精神

文 / 鲁全

专业背景:人道主义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并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内涵的概念。它肇始于古希腊的“关注人”的倾向和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思想,并在西方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中得以发展和拓展。其核心是强调人的重要性,强调尊重人的价值和权利,强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它既包括本体论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也包括价值论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与此同时,人道主义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旗帜。

2014年,团中央与中国残联联合发起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以下简称“阳光行动”)。该行动通过充分调动青年志愿者的力量,以残疾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开展日常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和爱心捐赠在内的志愿服务,发挥青年志愿者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打造青年志愿者服务新品牌。“阳光行动”将青年志愿者活动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是通过志愿精神促进人道主义的一种创新,它既能够成为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新领域和新品牌,也必将有利于我国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志愿精神与人道主义具有内在一致性

志愿精神是志愿者活动的精神基础,具体体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活动不以回报为目的,是为奉献;志愿者活动以关爱为心理基础,是为友爱;每一个志愿服务的提供者都是志愿者活动潜在的受益者,是为互助;志愿者活动以推动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为目标,是为进步。从多元福利的视角来看,社会的福利与服务不仅需要政府的直接推动,不仅需要企业以及家庭等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同时也需要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的推动。与政府提供均等化、标准化福利服务不同,志愿者活动能够充分满足被服务对象的差异化需求;与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以利润为追求目标不同,志愿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使被帮助者受益。人道主义是有关人类发展的一种价值取向和理论判断,也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旗帜。

人道主义一词是从拉丁文引申而来的,其基本的观点和理念就是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强调人本身的价值,重视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平等和幸福。人道主义强调在尊重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加强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支持与保护。

志愿精神和人道主义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硕果,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它们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首先,它们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无论是志愿精神强调助人,还是人道主义强调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其目标都是为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以及通过提高每一个个体的福利,提升人类总体的福利水平和幸福指数。其次,它们的实现路径是相似的,与市场经济强调个人努力和个人奋斗不同,志愿精神和人道主义强调对他人的帮助,提供帮助者是不以回报为目的的。最后,它们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高度一致的。无论是志愿精神还是人道主义,都以尊重个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为基础,以满足需求者的需要为基本方式,以促进被帮助者的能力为目标。由此可见,青年志愿者活动所遵循的志愿精神与中国残疾人事业所提倡的人道主义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阳光行动”的开展可谓是志愿精神与人道主义的完美结合。

“阳光行动”开辟了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新领域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整个社会志愿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有活力、并将产生长期影响的部分。我国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已经开展了20多年,在此期间,青年志愿者活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以及精心设计和运行的品牌项目,使得青年志愿者活动在青年中产生广泛影响,带来积极的社会效益。虽然助残一直是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重要领域,但通过专项行动的方式来集中进行助残活动,这是第一次,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对于青年志愿者事业发展而言有以下3方面的特殊意义:

它有助于提升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专业化水平。志愿者活动是一项建立在奉献与互助精神基础之上的专业化活动,奉献与互助的精神是志愿者活动的思想基础与精神动力,而专业能力则是确保志愿服务质量的关键要素。志愿服务要以服务接受者的需求为基础,在充分尊重服务需求者的基础上,提供相关的服务。助残志愿活动尤其如此。中国的残疾人类型主要包括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5大类。不同类型残疾人的需求以及不同需求的迫切程度都是不同的。因此,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要提高专业化水平,以残疾人个体的需求为前提,以残疾人高不高兴、残疾人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服务的重要标准。

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品牌效应。目前,我国有超过8500万的残疾人,是全世界残疾人数量最多的国家。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残疾人事业近些年来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服务事业与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既成为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与赞赏。中国的残疾人事业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助残作为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重要领域,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品牌效应,从而凝聚更多的青年,吸引更多青年参与到这项事业中。

它有助于青少年在志愿者活动中加深对国情的认识,尤其是对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认识。

虽然我国的残疾人事业近些年来取得了迅猛发展,但是残疾人群体仍然是我国社会中相对弱势的群体,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融入等方面不仅存在自身身体与心理上的障碍,也面临着一定的社会排斥与社会歧视。残疾人群体的总体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较低,社会保障水平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面临一定障碍,有些残疾人家庭或残疾人个体仍然处于贫困的状态,或面临贫困的风险。通过“阳光行动”,青年志愿者将有机会与面临各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以及残疾人个体进行深度接触,尤其是与残疾青年进行接触。这必将有利于他们更加全面和深刻地认识我国的国情,尤其是充分认识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面临特殊困难的群体;而残疾青年奋发图强的精神与事迹也将鼓励青年志愿者更加积极地面对人生、更加坚强地面对困难。

“阳光行动”扩展了人道主义的实现途径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近些年来,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框架正在形成,近期,又提出了“残疾人同步小康”的重要发展目标。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在客观规律,应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残疾人发展事业,推动残疾人经济生活的改善与社会地位的提升。而“阳光行动”的开展,则是充分调动青年志愿者力量,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化工作方式的重要体现,其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义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阳光行动”是社会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在残疾人事业发展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标志着我们将从传统的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管理转变为多主体参与的治理。这种多元主体的参与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社会领域主要体现为社会主体的参与,而青年志愿者就应当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社会力量之一。残疾人事业归根到底应当是一项社会事业,它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也需要青年志愿者在内的全社会各界力量的关注和参与。

“阳光行动”将有利于助推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在残疾人服务体系中,不仅需要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就业培训结构这样的专门机构,也需要充分调动青年志愿者,尤其是专业青年志愿者的力量,开展包括教育、医疗、技能培训在内的志愿服务。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中,青年志愿者活动也是广义的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阳光行动”有利于形成更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氛围。

人道主义既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实践的引领旗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国民建立正确的残疾观和全社会对待残疾人的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现代的社会发展观念认为,残疾是人类生存方式的一种特殊体现,每一个人在人生的任何发展阶段,都面临着残疾的风险和由此造成的行动或心理障碍。这种社会氛围的扭转与形成从根本上说,应当寄希望于年轻人。因此,我们相信“阳光行动”将推动参与志愿服务的年轻人领悟并传播这种正确积极的残疾观,从而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长期发展孕育更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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