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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剖析

2014-02-01相丽玲李文龙

中国科技资源导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主体监督环境

相丽玲 李文龙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我国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剖析

相丽玲 李文龙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通过比较分析我国现行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之间的承接与关联,归纳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即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知情权的主客体、内容、形式、程序、责任义务及其权利救济。明确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框架,得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的结论,指出现行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

知情权;大气环境信息;环境信息;信息公开;法律规范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 明确要求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显示了政府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全社会保护环境的热情和行动。但目前我国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清,可操作性比较差。本文试梳理我国现行有关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我国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实践步入法制轨道,进一步治理大气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1 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知情权的主体和客体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知情权的主体有3种:权利主体、义务执行主体及监督主体。

1.1 权利主体

我国对申请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进行了身份限制,即在我国,申请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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