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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现状及对策研究——基于教育经费弹性系数与居民支付能力的分析

2014-01-31田贞训

职教论坛 2014年10期
关键词:财政性教育经费学费

□田贞训

我国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现状及对策研究
——基于教育经费弹性系数与居民支付能力的分析

□田贞训

我国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现状不容乐观,现行教育成本偏低,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基本需要,其教育成本分担比例不尽合理。通过对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教育经费弹性系数、个人负担率及居民家庭对高职教育的支付能力等多角度的数据分析,表明学生个人及家庭分担比例过高,负担较重,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对高职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极低,政府的财政投入也有待提高。我国高职在校生主要来自于农村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教育经费的个人负担率较高,支付能力不足。国家应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企业的教育成本分担责任、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及学费资助政策,建立政府主导的以学生个人及家庭、企业等其他社会力量为重要主体的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以实现公平的高职教育。

高职教育;教育成本分担;对策

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认为,高职教育产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高职教育为社会发展培养了人才,使全社会受益;高职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各级各类企业,在获得个人收益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福利,满足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大量需求,为企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政府、企业、个人及社会各方都成为高职教育的受益者。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及“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受益各方理应成为高职教育成本的分担者。教育成本分担,指的是教育成本由谁支付、如何支付的问题,即教育成本如何在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各方之间合理分担并最终实现的问题。高职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它所产生的外部社会效益巨大,政府作为这一收益的代表,自然成为高职教育成本的分担主体,企业和个人作为高职教育的直接受益者,理应成为教育成本的重要分担者,此外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分担高职教育成本。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及教育资源的非衡性等原因,加上高职在校生家庭来源的结构不平衡,导致我国高职学生个人及家庭支付能力较差,教育成本分担现状不容乐观。政府对高职教育的投入有限,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对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比例极低,必然导致高职教育的个人负担率较高,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高职教育资源严重短缺。

一、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现状

(一)从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看成本分担现状

1.教育经费投入结构不尽合理。通过教育经费的来源及其结构来看,教育成本分担主体投入经费所占比重,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教育成本的分担情况。2010年,我国高职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和事业收入合计数占其总收入的比例高达94.3%;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其总收入的份额为46.8%,仅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的16.9%;事业收入所占份额为47.5%,其中学杂费占事业收入的比例接近90%;而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捐赠收入等其他来源经费合计仅占5.7%。值得注意的是:学费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为41.5%,而同期本科院校学费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27.89%。

2.生均教育经费严重不足。高职教育生均经费不足,生均教育资源严重短缺。2010年,全国高职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收入为10883元,仅为本科的28%;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为5088元,而当年本科院校这一指标为17050元;同年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13459元,高职教育经费总体上收不抵支。

数据显示:我国高职教育经费不仅投入结构不尽合理且投入量严重不足,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捐赠、企业投入等经费相对较少成为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从成本分担角度来看,学生个人及家庭对高职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较高;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对其成本的分担比例很低;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财政投入也有待提高。

(二)从教育经费弹性系数看成本分担现状

在分析教育成本分担状况时,教育经费弹性系数这一动态指标具有重要指示作用。教育经费弹性系数是指教育经费增长率与反映国民经济总量和人均指标的增长率比值的指标,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弹性系数、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生均教育经费弹性系数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弹性系数,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率之比;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指个人学杂费的增长率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收入增长率之比。弹性系数等于1时,表示教育经费与GDP或收入指标同步增长;当弹性系数大于1时,表明教育经费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并且教育经费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有上升趋势;反之则表明尽管教育经费绝对量可能增大,但其增长速度慢于经济增长速度,新增国民收入中教育经费集中度下降。因此,教育经费弹性系数的大小可以反映国家和受教育者个人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努力程度和负担程度。指标值越大,表明该成本分担主体对教育重视和努力程度越高,负担也越重。文章选择国家实际财政收入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础,利用相关统计数据计算了2006-2010年教育经费弹性系数,结果如表1所示。

1.以环比增长率计算的教育经费弹性系数分析

表1显示:六年间生均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弹性系数均小于同年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弹性系数,且两者差距较大。数据表明:这一期间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财政投入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高职教育规模发展对教育经费的要求。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值波动较大,城镇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最大值为2.75,农村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最大值为3.07,最大值均出现在2007年,数据分析发现:2007年人均GDP及人均居民收入都出现了大幅增长,而学杂费则出现了更大幅度的上涨,致使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成倍放大,学生及家庭负担明显加重,之后几年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呈大幅下降趋势。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率均为这一时期的最低点,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幅出现回落但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学杂费增长率则大幅回落5.51%,致使当年的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处于较低水平,学生及家庭负担相对较轻。2010年,中国经济进入复苏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率有所回升,加上当年高职在校生规模基本保持稳定,使得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率较大幅度提高。虽然当年个人学杂费增长率也有一定提高,但其回升速度明显低于居民收入的上涨速度,因此其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成为这一时期的最低值,而财政教育经费依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

表1 2006-2010年高职教育经费弹性系数

可见,虽然经济危机对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但国家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依然有较大增幅,做出了较多的财政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居民家庭支付能力的不足。这一时期,国际经济风云变幻,但国家对高职教育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政府在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逐渐成为其成本分担的主体。

2.以年均增长率计算的教育经费弹性系数分析

上述弹性系数表达的意义只代表一种趋势,不具有绝对的数学含义,在较长时期内观察更有现实意义。因此,文章以这一时期的年均增长率指标进行了教育经费弹性系数分析,结果表明:以年均增长率计算的居民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为1.33,表明这一期间学生个人及家庭对高职教育投入的平均增长率远大于其收入平均增速,经济负担较重。以年均增长率指标计算的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弹性系数1.18,远小于个人学杂费弹性系数1.33,可见政府对高职教育投入的增长空间相对更大。

(三)从教育经费个人负担率及教育支付能力看成本分担现状

1.高职在校生家庭来源结构。据调查,2007年我国高职生中农村学生占到高职在校生的65%。作者对湖北省宜昌市几所高职院校2011级至2013级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来自农村的学生比例达72%,县级以下(含县镇和农村)来源的学生比例高达86%,来自城市、县镇、农村的生源比例约为1:1:5。由此可见:来源于农村、城镇及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成为高职院校的主力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职学生个人和家庭的教育支付能力有限,教育成本分担能力不足。关于高职教育支出负担的问卷调查也反映了相似结果,认为教育支出负担很重的学生比例高达67%,在对“衣食住行、教育、医疗”三项支出进行排序时,73%的学生将教育排在了首位。可见,我国高职学生个人和家庭的支付能力整体较弱。

2.教育经费个人负担率分析。学生个人和家庭作为高职教育的主要受益者,是教育成本分担的重要主体,其对教育成本的分担形式表现为学费。在分析教育成本分担状况时,教育经费个人负担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以个人学费与人均收入的比率来表示,该比率越大表明个人及家庭接受教育的经济负担越重。许多国家对学费标准与居民人均收入及家庭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提出了值得参考的比例。资料显示:美国自上世纪60-90年代初的全日制在校生学(杂)费占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同期日本家庭供养一名大学生所需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15%左右;中等收入国家全日制在校生学 (杂)费一般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30%左右,而在低收入国家这一比例超过50%。从世界范围来看,学费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0%左右,不少实行收费制度的国家将公立学校的“学费-家庭收入比”定在15%-25%之间。作者对我国2005-2010年高职教育经费个人负担率进行了计算分析,具体结果见表2。

表2 高职教育经费个人负担率

以上数据显明:我国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现状不容乐观,且城乡居民的教育经费个人负担差距较大。六年来,城镇居民高职教育经费个人负担率缓慢上升,2010年这一指标为0.24,学杂费占城镇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超过10%,个人负担相对较小,与美日等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学费个人负担水平相当。而农村居民学费负担较重,这一指标持续上升,自2007年农村居民的高职教育经费个人负担率均超过0.8,即年生均学费水平超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可见农村居民对高职教育经费的个人负担过重。

表3 2011年分等级城乡居民家庭高职教育支付能力

3.居民家庭对高职教育的支付能力分析。从高职教育经费支付能力原则看,学费标准不应超出学生及家庭平均承受能力。居民对高职教育的支付能力,不仅要考虑居民对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分担能力,还应考虑在校生的生活、通信、交通、其他杂费等完全由个人和家庭承担的费用。作者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分等级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与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分析,假设每户有一人接受高职教育,计算出各组家庭年均收入扣除在校高职生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必要年均支出后的净额,表示家庭对高职教育的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城镇居民按照收入等级分为七组,分别占不同比例。按各组户均人口、人均收入及支出等数据,计算不同收入等级的家庭对高职教育的平均支付能力,具体数据见表3。

按2011年学费水平及消费水平来看,假定当年高职在校生平均支出为20000元/年。其中,学费5000元、住宿费1200元、生活费13000元(含餐饮、服装、往返交通费、通信费等)、教材资料费500元、其它学习培训等费用300元。按这一假定与表2数据对比发现,城镇占20%的低收入家庭及部分中低收入家庭无法承受高职教育支出负担,仅70%左右的城镇居民家庭对2011年的高职教育消费水平是可以接受的。而农村家庭只有20%的高收入家庭可以授受高职教育支出水平,超过80%的农村家庭承担高职教育费用能力不足。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培养一名高职生的总支出相当于一个农民不吃不喝9年的纯收入,若考虑必须的基本消费支出则需要一个农民27.5年的收入。若按照我国高职教育目前的生源结构,以加权平均法计算,约70%左右的高职学生支付能力较差,负担较重。

三、促进高职教育成本分担合理化的对策研究

我国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总量、生均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成本分担比例不尽合理。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成为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国家应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企业对教育成本的分担责任、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建立政府主导的以学生个人及家庭、企业等其他社会力量为重要主体的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以实现公平的高职教育。

(一)以政府为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的最终主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根本,教育投入是政府应履行的基本责任,国家理所当然应成为教育投入的主体。虽然世界各国高职教育的投入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趋势,但政府的经费筹措仍然承担着主导性作用,特别是当前高职教育基础薄弱的环境下财政投入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高职教育的投入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趋势,但政府仍然应承担着主导作用,在当前高职教育基础薄弱的环境下财政投入显得尤为重要。

1.逐步提高各省区财政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教育经费占GDP的4%的投入目标,历经近20年的努力终于在2012年得以实现。但4%是世界衡量教育投入水平的基础线,不是终极目标。因此,各省区应加大教育投入,逐年提高这一比例。

2.提高高职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教育经费中的份额。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已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向高职教育的份额却很低。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国财政教育经费的13.2%,而高职教育财政经费仅占3.3%。各省区应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至少提供与普通高等院校相当的财政经费。

3.提高财政拨款在高职教育经费中所占份额。2010年,我国高职教育财政经费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为46.8%,其中预算拨款仅占42%,全国近50%的省区不足40%。例如:2010年湖北省这一比例仅为37%,预算内拨款为32%;重庆市这一比例仅为25%。地方政府应增加高职教育财政投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份额。

4.改革教育税费制度,增加用于高职教育的财政经费。企业作为高职教育的直接受益者,理应分担教育成本。日前我国企业主要通过教育费附加等形式参与高职教育成本分担,发达国家除税费外还有其它多种形式,如美国职业教育“购买费”每年高达440亿,德国企业通过“双元制”大量分担职业教育成本。我国可考虑以正税形式对教育附加费及企业提取的教育经费进行规范,增加教育税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5.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以满足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2005-2011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率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率的年份有四年,不符合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及科教兴国战略。虽然高职教育财政投入增长速度较快,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在校生规模的快速增长,导致财政投入增长速度无法满足其发展速度。政府应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适应高职教育发展需要。

在加大我国高职教育财政投入时,应注意避免教育投入存在的“锦上添花”和“形象工程”问题。首先应满足高职院校的基本支出,以维持其日常教学的运转。同时,把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放在对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骨干师资培养培训等事关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上,以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内涵建设。

(二)强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对教育成本的分担

我国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的多元化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但企业、民办资金、社会捐赠、校办产业用于高职教育的资金比例很低,2010年各自所占比例分别为高职教育经费的1.26%、1.4%、0.28%和0.11%,对教育成本的分担极其有限。

1.将企业作为高职教育成本的重要分担主体。我国高职教育每年培养三百多万高技能的实用型人才,主要就业于各类企业,为企业带来了经济利益。按照谁受益谁支付的成本分担原则,企业理应对高职教育成本进行补偿。要促进企业对高职教育投资,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职能,制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范企业对高职教育的投资,强化企业在高职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职责。(2)按照企业收入或员工薪酬的一定比例提取教育经费,由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成本的补偿。(3)高职院校要实行开放式办学,主动加深学院与企业间的紧密联系,促进资源共享,真正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拓宽高职院校经费来源渠道。

2.大力发展民办高职教育。民办教育可以汇聚资金,改善公共财政严重不足的状况,国家应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高职教育。首先,应给予民办院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地位;二是对于投资职业教育的个人或社会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三是对举办者给予办学土地无偿或低价征用的优惠、各种基建配套费用的减免、高职教育投资在税收上的优惠和减免。

3.鼓励社会捐资办学,分担教育成本。西方国家的社会捐赠资金是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各类教育都享有社会各界大量捐赠资金。我国高职教育的社会捐赠所占比例极小且有下降趋势,2010年这一比例仅0.28%,主要原因包括缺乏完善的社会捐赠法律法规、捐赠文化的缺失等。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和鼓励高职教育的社会捐赠行为。其次,政府和高职院校应加大对高职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同度,吸引企业及个人捐赠资金,使其成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经费来源。

4.发展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产业,提升高职院校自身的分担能力。高职院校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努力创收,通过兴办特色产业、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举办各种培训等方式,筹措更多教育经费。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我国高职院校积极创收,以弥补其经费的不足,扩宽筹措资金的渠道。

(三)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1.合理确定学费标准。(1)科学核定生均标准教育成本。职业教育成本是指为了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所耗费的各种经济资源的货币价值。从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的角度来讨论,职业教育成本主要是指职业院校培养学生实际花费的费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与培养学生有关的耗费。高职教育生均教育成本,指职业院校教育成本的生均指标。核定生均标准教育成本是合理确定生均财政拨款及学费标准的基础,是保证高职生获得公平教育资源的前提条件。首先,财政及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与各高职院校密切配合,采用权责发生制合理界定高职教育成本项目,剔除无关成本,科学测算生均标准成本。由于普遍的资源短缺,必然以质量为代价,现行成本的统计数据无法真实反映高职教育所需的正常成本;加上统计方法、口径不尽一致,使得统计获得的数据难以作为生均标准成本确定的依据。建议以现有财务决算信息为基础,以现行国家高职院校教学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为基本依据,测算在教学质量达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在现有物价水平和既定的教育政策下培养高职生的生均标准成本。其次,根据高职院校各专业的性质、特点,测算不同类型的专业生均培养成本之间的差异,以形成生均拨款基本标准及不同专业折算系统。第三,各省区根据相关法律,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及消费水平,考虑财政收支的总量及增长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区高职教育财政拨款生均指标。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区分教育成本与非教育成本、学费与杂费的范畴;学费与教育成本相关,杂费部分与非教育成本相关;不能将非教育成本如后勤支出等作为生均教育成本,而应将其作为确定学生及家庭全额支付的杂费确定依据,避免重复收费。(2)合理确定高职教育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应以生均标准培养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按一定比例制定学费标准。我国规定高职教育的年生均学费水平不得最高超过年生均教育成本的25%。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的平均学费标准,基本符合这一要求。但由于高职生源的不平衡性,导致高职生支付能力普遍偏低,这就要求政府制定学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家庭支付能力、个人的教育收益率、高职教育需求状况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学费标准,并完善高职教育学费资助体系。

2.完善学费资助体系。近年来,我国对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的助学政策逐步完善。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已将农村地区及城镇贫困家庭的中职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我国大多数高职生同样来自于农村及城镇低收入家庭,因此需要加大学费资助力度。(1)在高职教育阶段推行学费减免政策。目前,各高职院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等资助形式,但必竟只有少数学生有机会获得资助,不具有普遍性。而我国高职生支付能力普遍不足,建议将来自农村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的高职生纳入学费减免范围,同时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等制度。(2)对家庭实行税费减免或生活补贴制度。高职生所在家庭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或消费补贴,贫困生可另外享受在校生活补助。让每一个家庭有能力接受高职教育,愿意接受高职教育。

3.推行学分制收费,缓解高职生的学费压力。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学年学费制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是一种“点菜式”的教育消费方式。学生像在市场购物一样,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学习潜质自主安排学习内容与进度,有利于缓解贫困生的学费难题。学生可选择缩短期限修完学分以节省生活、住宿等支出,也可通过延长毕业期限或半工半读形式以分解学费负担。

综上所述,我国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比例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学生和家庭分担比例过高,企业等其他社会力量分担比例较低,同时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企业对教育成本的分担责任、合理确定学费及学费资助政策,建立以政府为最终分担主体,学生个人及家庭、企业作为重要主体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实现公平的高职教育。

[1]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2012.

[2]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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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林.我国高校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8.

G710

A

1001-7158(2014)10-0042-05

田贞训(1971-),女,湖北长阳人,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课题项目:2012年湖北省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重点课题 “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编号:G2012C001),主持人:田贞训。

责任编辑 宋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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