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开远市的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检验

2014-01-27陈玉仙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4年12期
关键词:肉品屠宰场屠宰

陈玉仙

(云南省开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开远 661600)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他们不仅关心每日餐桌上所需肉类的品种、营养,更关心这些肉品来源及质量安全,包括其药物残留情况、适口性、是否生态、健康、环保等。做好生猪的屠宰检疫与检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法律体系,做好检疫与检验的单位间及部门间的协调,保障生猪屠宰的顺利完成与实施,才能保障猪肉及猪肉产品的安全,把握好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提供安全优质猪肉产品。

1 屠宰检疫与肉品检验的区别与关系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屠宰检疫是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负责传染病及寄生虫病的检疫,是政府行为,检疫具有法律效力;肉品品质检验,是屠宰企业检验人员对企业 加工生产的产品进行认定,检验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注人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种猪及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属于企业行为。

屠宰检疫与品质检验二者即相对独立,又密不可分,二者共同筑起动物产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1.1 宰前检疫

由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专业检疫人员进驻屠宰场,负责宰前检疫工作。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需进行入场检疫申报,持场地检疫合格证明方能入场。检疫人员对入场生猪查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有效、耳标是否相符、来源及运输途中情况、核对生猪入场数量,进行群体及个体检查,重点对猪丹毒、猪瘟、口蹄疫、猪肺疫、猪水泡病、炭及其他疫病进行感观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实检查,分别做出急宰、准宰、禁宰的结论。对虽患有疾病,普通病和其他病理损害的以及长途运输中出现异常的生猪,为防止疫病传播或避免死亡而进行紧急屠宰,急宰生猪根据检疫结果,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之规定,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由屠宰场检验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疫合格的生猪准予进入待宰间待宰,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禁止进入屠宰场。

1.2 宰后检疫

由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专业检疫人员进驻屠宰场,负责宰后检疫工作,在屠宰中实施同步检疫。检疫人员中有高级兽医师2名,兽医师3名,技术人员6名,负责对生猪屠宰后的胴体、头、蹄、内脏等实施检疫,主要以感观检查和剖检为主,通过“视检”、“触检”、“嗅检”和“剖检”等方法对屠宰后的猪肉产品进行病理学诊断与处理,结合实验室检验对猪肉产品作出检疫结果的判定,对检疫结果负责,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2013年全市检疫生猪97114头,检出不合格病猪367头,对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病害动物产品不出场。

1.3 肉品检验

由生猪定点屠宰场(开远市食品公司)组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屠宰生猪进行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检疫同步进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2 存在的问题

(1)《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对屠宰检疫相关的法规、规章不健全。屠宰管理虽划入农业部门,但屠宰过程中的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还分别由俩单位执行,关系常被混淆,在实际工作中屠宰检疫员与肉品品质检验员之间经常发生责权不分现象,导致该管的没管好,该做的又没有正常履行。

(2)检疫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机构力量薄弱。由于正处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时期,由于编制的问题,致使检疫人员编制严重不足,许多工作难以开展。

(3)屠宰行为不规范,以前由于屠宰管理分属商业部门,致使屠宰场修建没有按标准建设,设施老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容量小,消毒设施及消毒制度不完善,屠宰间人员混杂,污水横流,宰后的生猪产品随地摆放,严重影响肉品品质。

(4)检疫设施落后,检疫手段跟不上。现行的检疫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要求,经费难落实,实验室检疫难开展,“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难以实施日常化。肉品品质检验中许多检验工作难以开展实施,肉品品质难以保证。

3 建议

(1)责权明确,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屠宰企业(食品公司)的责任,建议检疫与检验共同由屠宰企业(食品公司)完成,监督所由具体操作屠宰检疫转变为实施屠宰检疫监管。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才能更好的实施和开展工作。

(2)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对现行屠宰场的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合理布局,改善环境卫生,保障屠宰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工作顺利实施。

(3)强化屠宰检疫管理,健全规范的检疫检验工作程序,加强屠宰企业(食品公司)的检疫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检疫检验人员的检验水平,顺利实施必要的实验室检验项目。开展日常的“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种公猪及母猪肉的检验,加强对摘除淋巴节、下脚料的监管,确保肉品品质。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队伍的建设,提升监督机构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严格监管。检疫权放到屠宰企业(食品公司)后,屠宰企业(食品公司)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确实做到屠宰全程监管,共同筑起动物产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5)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一个公共平台,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网站,让群众参与到日常监督工作中,鼓励群众举报私屠滥宰、违法销售等行为,建立一个优良的执法环境。

(6)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大与公安、工商、食药局等相关机构的联系,建立一只执法监督巡查队伍,建立日常的巡查机制,严厉打击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努力确保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猜你喜欢

肉品屠宰场屠宰
肉品中水分检测方法研究进展
2020年巴西生猪屠宰量创历史纪录
生猪 养殖利润可观 屠宰盈利不佳
A special artist—Pigcasso
A special artist—Pigcasso特殊的艺术家
腌肉快速入味小技巧
广东省东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2021年将整合至8家
东莞2018年减少1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
统一配送 闭环管理佛山市肉品流通监管见成效
生猪屠宰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