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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传统文化的“治道”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2014-01-25郭小聪琚挺挺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共行政德治儒学

郭小聪, 琚挺挺

一、问题的提出

从思想比较研究中突显出来的一个典型现象是,即便我们从理论上接受了某种外来的思想体系,却很难将其真正地转化为我们自己的思想资源,在许多关键点上,理解的差异是随处可见的。由于中国的公共行政学主要是从西方,尤其是从美国舶来的知识产品,诚如德怀特·沃尔多(D. Waldo)所指出的:公共行政学自诞生之日起,就已经深深地扎根在美国的文化土壤之中①Waldo,D.,The Administrative State:A Study of the Political Theory of Americ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New York:Ronald Press Company.,1948.。因此,这个“消化”过程似乎显得格外艰难。时至今日,“本土化”的问题早已是老生常谈②参见张成福:《发展、问题与重建——论面向21世纪的中国行政科学”》,《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郭小聪、肖生福:《中国行政学学科建设:科学化和中国化》,《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但问题的解决依旧任重道远。本文认为:倘若我们能够将视野适当地放宽,而不再局限于狭隘的学科范围之内,例如,从思想史的角度来重新审视被现代公共行政学所框定的一些主题,那么,我们就有可能为问题的解决寻找到更多的灵感。由于公共行政实际上承载的是人们对“美好生活”(the good life)的期许,因此,关于公共行政的研究也理应扎根于更为深厚的文化传统,从中汲取更多有益的思想资源。

本文的主要关怀在于,如何从儒家传统文化中发掘出能够为现代公共行政提供支持的思想资源,进一步推动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我们的分析重点是儒家的传统文化,通过对《论语》《孟子》等儒学经典文本的诠释,探讨了儒家传统文化中的“治道”思想。儒家传统文化的“治道”思想集中体现在“治人”(即治官人、官吏),通过培育具有公共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治理者,达到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目标。本文将在挖掘儒家传统文化的“治道”思想及其现代意义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和方向。

二、儒家传统文化的“治道”思想

围绕“儒学与现代化”这一论题,儒家传统与现代公共行政之间的关系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为了更好地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有必要准确地理解儒家传统文化及其精髓所在。由于儒学的重要特征之一即体现在对于现实政治的关怀(所谓的“外王”),因此,公共行政也是儒学不能绕开的一个话题*关于儒学与现代公共行政的关系,学者们亦有所论及。例如,韩国的李文永教授认为,儒家的经典《论语》《孟子》是“最早的行政学教科书”;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教授则认识到,儒家传统蕴藏着极为丰富的伦理资源,可以为现代官僚制奠定伦理基础。参见[韩]李文永著、宣德五等译:《〈论语〉、〈孟子〉和行政学》,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年,“序”第1页;Frederickson,H.G.,“Confucius and the Moral Basis of Bureaucracy”,Administration & Society,2002,33(4):610—628。。

虽然儒学并不直接面对现代公共行政中的一些问题,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位儒家知识分子是专门针对公共行政而写作的,但儒学却能够在多个方面回应现代公共行政中的诸多问题。首先,作为一种“外王”之学,儒学对政治问题的理解有其独到之处。由于公共行政是不能够脱离政治领域而独立存在的,因此,儒学对政治问题的理解必然会影响到其对公共行政的认知,从而涉及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及其价值定位等一系列问题。其次,儒家传统特别强调“治人”的重要性,诚如余英时指出:“传统儒家‘有治人、无治法’的观念固然已失时效,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终究是一条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原则。制度离不开人的运作,越是高度发展的制度便越需要高品质的人去执行。”*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1页。因此,儒学对治理者自身的关注(即“治人”)仍然具有其现代意义。此外,“治法”问题虽然不是儒学关心的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儒家传统中缺少关于“治法”问题的思考,更不意味着儒学对“治法”问题的思考已经失去了其时代价值。恰恰相反,在有关治理方式(即“治法”)的问题上,儒学同样能够为现代公共行政提供十分有益的启示。

综上所述,儒学能够回应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治理方式、治理者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为现代公共行政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本文对儒家思想的发掘主要集中在公共行政方面,试图从五个方面来把握儒家传统文化的“治道”思想:

(一)公共行政的价值基础:“仁政”的终极理想

从公共行政的价值基础来说,儒家的“仁政”理想及其“仁”的价值理念能够给予我们非常有益的启发。儒家政治观的终极理想即在于实现“仁政”。所谓“仁政”,也就是孟子所说的“王道政治”,或者是宋明儒学所讲的“三代之治”。在儒学传统中,“仁政”是有其一定历史根据的(即“三代之治”、“先王之道”)。因此,在绝大多数儒家知识分子看来,“仁政”不仅是一种政治理想,而且完全有可能变成现实,正如程颐所言:“古不必验,今之所患,止患不得为,不患不能为。”*[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3页。但问题在于,儒家的“仁政”理想对于现代公共行政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如果我们将“仁政”视为儒家的政治理想,推而言之,公共行政的价值就在于“践仁”,也就是将“仁”的政治理想落实到日用常行之间。由于孔子并没有对“仁”的概念给出一个清晰的界定,这就导致有关“仁”的具体内涵存在着各种不同解说的可能。然而,我们却不难从这些不同的解释中辨认出,“仁”的基本精神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对人自身的关注。无论我们将“仁”解释成“克己复礼”,还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抑或“爱人”(《论语·颜渊》),“仁”之理念的核心其实都并不离开对人的自身的关注。因此,“仁政”的基本要求,就是要通过政治、行政等方式,促进人民自身的发展。具体而言,“仁政”的理念首先要求执政者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其次意味着通过教育(如:诗、礼、乐)等方式,帮助人们在知识、德性等方面获得充分的发展。孔子对其弟子冉有说“为政”的关键就在于“即庶矣”,则“富之”、“既富矣”,则“教之”(《论语·子路》);孟子将“使民养生丧死无憾”视为“王道之始”,将“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看作“王道之成”(《孟子·梁惠王上》);后世儒家通常所主张的“轻徭薄赋”、“正风俗”等等,其实都是在讲这一层意思。

当然,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传统儒家所关心的公共事务的主要内容显得过于简单。但我们认为,儒家所提倡的“仁政”理想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其现代意义。事实上,“仁”的理念能够进一步夯实公共行政的价值基础,诚如卡米拉·斯蒂福斯(C. Stivers)所指出的:现代官僚体制中的公务人员“既不是被选举的,也不能轻易被罢免”,并且,其所行使的权力也是通过由人民选举的政治官员那里间接获得的,“因此,他们权力的行使是有问题的”*[美]卡米拉·斯蒂福斯著、熊美娟译:《公共行政中的性别形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第1页。。为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提供辩护,也就成了一个重要的主题。自伍德罗·威尔逊开始,为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提供辩护,通常都是从行政活动的中立性和专业性、行政效率的追求以及行政领导的必不可少等角度来展开的,亦即主要是从技术理性的角度来为其进行辩护的。与之相比,儒家的“仁政”理想却是从人与社会的发展这个角度来把握公共行政的价值,因而能够提升到价值理性的高度来发掘公共行政的深刻内涵。由于“仁”的理念主要体现的是对人的自身的关怀,我们认为,发掘儒家的“仁政”思想,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能够帮助我们纠正现代公共行政理念中存在的一些偏差(例如,过分地强调GDP等绩效指标),从而进一步突显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社会性,也就是将公共行政与人的幸福生活、社会的和谐发展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夯实现代公共行政的价值基础。

(二)人性化的治理方式:“德治”的基本主张

从治理方式的角度来看,儒家传统能够为现代公共行政提供支持的,主要是其“德治”的基本主张。儒家非常强调通过执政者的道德感召力量来进行治理,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儒学的两位奠基者孔子和孟子都十分真诚地相信这种道德感召的力量,一直到宋明时期,程颢、程颐以及朱熹等人还经常强调要“正君心”、“格君心之非”。关于儒家的“德治”思想,李泽厚指出:“德治”的主张在先秦时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原因在于远古原始传统本以源于宗教巫师的氏族首领本人的典范风仪、道德规范来进行等级统治,一切成文或不成文的客观法规比较起来是次要的”*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第281页。。随着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儒家的“德治”思想在何种意义上能为现代公共行政提供支持呢?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所面临的环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也变得极为复杂,法治通常是现代公共行政采取的主要手段。戴维·罗森布鲁姆(D. Rosenbloom)等认为:法律途径“已经发展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行政的)研究途径”,这种途径“主要是将公共行政视为在特定情境中应用法律与施行法律的活动”*[美]戴维·罗森布鲁姆、罗伯特·克拉夫丘克著,张成福等译:《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5页。注:括号中的文字为笔者所加。。在我们看来,儒家的“德治”思想仍然能够为今天的公共行政做出自己的贡献:首先,从治理方式来说,“德治”可以作为法治手段的重要补充。与较为刚性的“法治”手段相比,“德治”显然是一种更具弹性并且也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方式,体现的是一种关于治理手段的审慎选择。其次,从治理效果来说,儒家相信“德治”优于法治。事实上,“德治”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儒家对政治、行政活动的理解。现代公共行政通常将处理公共事务理解为对各种不同利益关系所做的调整。理查德·斯图尔特指出,现代行政法的重构即是以发展出合理的利益代表模式作为其核心的*参见[美]理查德·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41—185页。。但在儒家看来,政治和行政活动都不过是“人事之一端”*钱穆:《论语新解》,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第21页。。处理人事的关键不仅在于辨明其中的是非曲直,而且要使人们对处理的方式和结果等心悦诚服,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得成长。因此,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可见,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加关注人与社会的关系,主张采取更加人性化、更具感召力的“德治”方式来进行治理;儒家所关心的中心问题是人与社会的发展,这才是儒家“德治”思想的真正精神所在。对现代公共行政来说,治理方式的选择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深刻体会儒家的“德治”精神,对处理当今社会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和价值冲突,也许能够启发公共治理者的多向思维,使其处理方法更加游刃有余和切实有效。

(三)公共治理者的道德情怀:“行道”的经世精神

从陶冶公共治理者的道德情怀来说,儒家传统能够有益于现代公共行政的因素主要在于其“行道”的经世精神。与同样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深远的道家和佛教思想相比,儒学的一个典型特质就在于其“出仕经世”的人生主张。诚如南宋大儒陆九渊所言:“儒者虽至于无声、无臭、无方、无体,皆主于经世。”*[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页。我们需要立即加以补充的是,儒家所谓的“出仕”绝不意味着将获取官位作为人生的主要目标。孔子说:“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论语·宪问》)朱熹进一步阐释:“邦有道不能有为,邦无道不能独善,而但知食禄,皆可耻也。”*[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49—150页。因此,儒家非常反对将“出仕”作为谋求个人生存资源的一种手段。在儒家传统看来,“出仕”的最终目的应当是“行道”,亦即实现儒家所主张的“仁政”理想。根据《论语》《孟子》的记载,儒学的两位代表人物孔子、孟子都是席不暇暖,兢兢业业地奔走在列国之间,寻求一个“得君行道”的机会。后世的儒家知识分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孟二人的这种“行道”精神,无论个人在仕途中是进、是退,儒家的基本关怀仍在于经世和行道,正所谓“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荀子·儒效》)。

儒家这种“行道”的使命感,以及由此反映出的经世精神,仍然没有失去其现代意义。最近几年,西方学界开始有大量的研究作品对现代人的公共精神的衰落现象进行反思。具体到本文所论的公共行政领域,研究者们也对现代社会中(包括公务人员在内)普遍存在的公共服务意识的缺乏、参与公共事业的热情逐步衰退等问题,表示深深的担忧。有鉴于此,罗伊斯·怀斯(L.R. Wise)呼吁,应该努力营造出一种“公共服务文化”(the public service culture)*参见[美]理查德·斯蒂尔曼二世著、竺乾威等译:《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0—529页。。从这个角度来看,儒家的“行道”精神正可以发挥其价值,从而塑造现代知识分子以及公共治理者“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道德情怀。

(四)公共治理者的责任伦理:“临事而惧”的忧患意识*本部分参考了肖滨的相关论述。参见肖滨:《儒家传统如何支援现代民主》,《学术研究》2002年第5期。

从提高公共治理者的责任意识来说,儒家传统文化同样能够对此有所助益。具体来说,儒家“临事而惧”的忧患意识能够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共治理者的责任伦理观念。“责任伦理”这一概念,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根据韦伯的解释,所谓“责任伦理”,意味着当事人只需要对自己行为的可预见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主要原因在于一种行为的伦理价值只能体现于该行为的后果。由于充分地意识到,在现实世界当中,“善”的意图与“善”的结果之间存在非理性的吊诡关系,即“善”的意图有可能并不带来“善”的结果,或者,“‘善’的目的,往往必须借助于在道德上成问题的或至少是有道德上可虞之险的手段,冒着产生罪恶的负效果的可能性甚至于几率,才能达成”*[德]马克斯·韦伯著,钱永祥译:《学术与政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5页。,因此,韦伯认为,对于投身政治事业的人们来说,具备责任伦理是基本的条件。

然而,“责任伦理”也依然没有解决“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一问题上,儒家传统中的“忧患意识”能够为我们带来一定的启发。根据徐复观的解释,所谓“忧患意识”,不同于原始宗教动机的恐怖或者绝望,“‘忧患’与恐怖、绝望的最大不同之点,在于忧患心理的形成,乃是从当事者对吉凶成败的深思熟考而来的远见;在这种远见中,主要发现了吉凶成败与当事者行为的密切关系,及当事者在行为上所应负的责任。忧患正是由这种责任感来的要以己力突破困难而尚未突破时的心理状态。所以忧患意识,乃人类精神开始直接对事物发生责任感的表现,也即是精神上开始有了人的自觉的表现”*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台北: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0—21页。。因此,忧患意识产生于人们对自己所承担的责任的认知,即“只有自己担当起问题的责任时,才会有忧患意识”*肖滨:《儒家传统如何支援现代民主》,《学术研究》2002年第5期。。从这一角度来说,儒家传统中的“忧患意识”其实就是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

但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儒家的忧患意识也有其超出责任伦理的一面。原因在于,儒学中的忧患意识,一方面针对个人的实存性问题,即孔子所说的“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论语·述而》);另一方面则针对政治层面的制度性问题,即蒋庆总结的政治社会的形上根基、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历史中的公正、行为规范以及政治制度的重建等问题*参见蒋庆:《公羊学引论》,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3页。。在我们看来,儒家的“忧患意识”虽然仍是以“担当起问题的责任”为其中心的,却同样突出“德、义、善”等基本的价值规范,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强调行动者所应承担的责任。这可以看作是对韦伯所说的“责任伦理”的必要补充,进一步完善了现代公共治理者的伦理观念。

(五)公共治理者的职业精神:“居之无倦,行之以忠”的处事态度

从提升公共治理者的职业精神来说,儒家传统中能够为其提供支持的主要是孔子所说的“居之无倦,行之以忠”(《论语·颜渊》)的处事态度。由于现代公共行政非常依赖于官僚制的组织方式,而韦伯意义上的官僚机构则倾向于采取一种等级制、规则化的运作方式*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阎克文译:《经济与社会》,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第1094—1097页。,因此,为各种类型的官僚组织工作,或许并不像我们所想像的那样具有吸引力,甚至,在官僚机构中的工作经历还会造成对公务员的个性与创造力的压制*参见[美]拉尔夫·赫梅尔著、韩红译:《官僚经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此外,在现代社会中,服务于公共机构通常只是一种普通的职业选择,公务人员很难从中体会到参与公共事务的庄严感和重要意义,因此,在长期的行政工作中,难免会产生疏忽、倦怠的心理。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公共行政学界对公务人员的职业倦怠及其激励问题予以了高度的关注。

事实上,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也就是说,当人们长久地投身于行政事务的时候,可能会由于从业热情的丧失,而逐渐产生出一种倦怠的心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相较于现代公共行政学,儒家传统更加突出参与公共事务的神圣性和庄严感。儒家非常强调要在平凡的活动中发现其“超越”的一面,这也就是赫伯特·芬格莱特(H. Fingarette)所说的“即凡而圣”(the secular as sacred)*[美]赫伯特·芬格莱特著,彭国翔、张华译:《孔子:即凡而圣》,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儒家的主要关怀在于现实世界,主张在现实世界中“行道”,因此,出仕、经世均为既平凡又神圣的职业选择,投身仕途的人需要从中感受到这种神圣性,并从心理上发展出一种“敬事”的态度,才能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因此,孔子对他的弟子们说,处理政事的关键就在于“居之无倦,行之以忠”、“先之、劳之、无倦”(《论语·子路》)。用今天的话来说,孔子认为,投身于各种行政活动,就必须要有尽忠职守(“行之以忠”)和一定的牺牲(“先之、劳之”)的精神。之所以需要采取这种积极进取的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则是由公共事务的庄严与神圣决定的。对于现代公共行政来说,孔子所强调的这种“居之无倦,行之以忠”的处事态度,仍然具有突出的现代意义,有助于提升现代公共治理者的公共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儒家传统文化“治道”思想的现代意义

在前文的论述中,我们主要是从“仁政”理想、“德治”方式、经世精神、忧患意识以及“居之无倦,行之以忠”的处事态度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儒家传统文化的“治道”思想。概而言之,儒家的“治道”思想主要体现在“治人”,通过培育以“心系天下”为己任的治理者,以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公共治理目标。就此而言,儒家传统文化能够为现代公共行政做出自己的贡献。由于现代公共行政通常更加强调制度创新、组织再造等内容,对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的培养,往往缺乏足够的关注。正如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教授(G. Frederickson)所指出的:在公共行政学的研究中,“公共”哲学理应占据核心的位置;从根本上来说,现代行政即是对“公共”一词所做的回应。他认为,公共行政中的公共理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宪法、品德崇高的公民、对公共利益的回应、乐善好施与爱心*参见[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著、张成福等译:《公共行政的精神》,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9—42页。。与之相比,儒家传统文化更加关注的是培育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塑造行政人员的公共人格。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近年来的国家建设目标。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能简单地模仿西方国家的治理模式,而是要“善于借鉴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尤其“我国历史悠久,古代政治文明中蕴含着大量治国理政的经验和理论”*房宁:《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4年1月28日,第7版。,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巨大宝库。儒家传统文化中的“治道”思想,就是这个巨大宝库中的一朵奇葩。

(一)“仁政”理想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价值基础

儒家传统文化中的“仁政”理想以及“仁”的价值理念仍然不失其现代意义,并能进一步夯实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价值基础。由于在儒学传统中,“仁”既是作为一种个人的道德修养,也是作为一种价值基础而存在的,因此,“仁”在儒家的理想世界里也为一切的外在制度提供了相应的判断标准。例如,孔子本人非常重视“礼”、“乐”的价值,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的说法,但他非常反对那种只是从表面上符合“礼”、“乐”的外在形式的做法。针对当时“礼崩乐坏”的状况,孔子曾经感叹:“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在孔子看来,如果离开了“仁”的价值基础,“礼”、“乐”等外在形式就只是虚有其表,而很难有多少实质的意义,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说,儒家“仁”的理念对我们具有启发意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际上并不仅仅是治理结构和制度设置等层面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应该建立在怎样的价值理念之上。我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基础就在于对人自身的关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人为本”。只有从人的实存性这一基本前提出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有意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真正地体现出来。从这个角度来说,儒家“仁”的理念是与此完全相通的,吸收和借鉴儒家的“仁政”理想及其“仁”的理念,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发掘儒家“仁”的思想理念,使之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基础之一,也符合人们对公共行政活动的期待,即公共行政并不是简单的政策执行,而是要为实现“美好生活”(the good life)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二)“德治”精神与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源

儒家的“德治”主张,同样能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思想资源。前文指出,儒家的“德治”精神集中体现在对“德治”这种人性化的治理方式的信任。通过与“法治”的手段进行比较,儒家之所以更加倾向于“德治”,其实仍不离开其对人与社会的关怀。因此,准确地理解儒家的“德治”精神,有助于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选择一种更为人性化的治理方式,从而使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人与社会的发展。

更进一步说,儒家所主张的“德治”不仅仅是一种治理方式的选择,而且还为我们指出了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源之所在。从《论语》《孟子》等儒学经典的相关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儒家主张的“德治”其实是有其前提的。简单地说,这个前提就是要在执政者与人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孔子对他的弟子子贡说,政治的关键即在于取得人民的信任(“民信之矣”)(《论语·颜渊》)。孟子则告诉滕文公(《孟子·梁惠王下》),只要能够与人民一条心,形成现代政治学所说的“命运共同体”,就可以不惧任何强敌。因此,儒家所理解的政府能力,首先必须建立在取得人民信任的基础上。只要政府能够充分地取得人民的信任,那么,“德治”就将是自然而然的选择,并能取得“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的效果。诚如韩国李文永教授所指出:儒家理想中的政府应该是积极有为的,但这种积极有为并不是通过采取过分强硬的手段来实现的,而是建立在执政者与人民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亦即是由双方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参见[韩]李文永著、宣德五等译:《〈论语〉、〈孟子〉和行政学》,第260—265页。。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的执政能力根源于人民的信任。事实上,现代公共行政所发展出来的一系列行政方式,如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等,其最终目的即在于此。

(三)“复性”功夫与现代公共治理者的培养

儒学传统中蕴含着极为丰富的个人修养方面的思想资源,有助于塑造现代公共治理者的道德人格,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出自己的贡献。相较于西方哲学,儒家哲学偏重于“主体性”(Subjectivity)和“内在道德性”(Inner-morality),并由此而衍生出一套道德实践的功夫。根据牟宗三的说法,儒家传统中的道德实践功夫即所谓的“复性的功夫”。由于儒家相信人性本善,“所谓的复性,即恢复我们之本体性……即须克服或转化我们之气质之不善不正者”*参见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6—67页。。

当然,儒家所论的“复性”功夫是非常复杂的。孟子的“知言”“养气”(《孟子·公孙丑上》),《大学》中的“三纲领、八条目”,其实都是在指明这一套道德实践的功夫。到了宋明时期,“复性的功夫”更是得到极为丰富的阐释,并由此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派别*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论述,参见蔡仁厚:《宋明理学》,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我们认为,儒学传统中的这套道德实践的功夫,其最终目的即在于指点出一条“成圣”之路。对于现代的公共治理者来说,固然不需要成为道德意义上的“圣人”,不过,我们仍然能够从儒家的道德实践功夫中受到一定的启发。其原因在于,儒家所说的道德实践功夫虽然是以“成圣”作为终极目标的,但并没有因此而变得好高骛远。事实上,儒家传统非常强调应该从切近处下功夫,通过脚踏实地、坚持不懈的学习,逐渐地完善自我*参见李明辉:《儒家视野下的政治思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0页。。因此,儒家的道德实践功夫不是某种过时的教条,而是能够对现代公共治理者产生积极影响的修养之道。主要体现在:

(1)陶冶现代公共治理者的道德情怀。在前文的分析中,我们指出,“出仕经世”是儒家的基本关怀。儒家将“出仕”的目的理解为“行道”,而不是将其视作一种获取个人生存资源的手段,由此发展出“忧以天下、乐以天下”的担当精神与道德情怀。对于现代的公共治理者们来说,虽然在所欲行之“道”方面,可能与传统儒家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儒家所说的这种“行道”精神,以及由此而衍生出来的“心系天下”的道德情怀,却是现代公共治理者同样应该具备的。

(2)增强现代公共治理者的责任意识。儒家的“行道”精神或多或少地带有一种乐观的色彩,但当面临现实问题的时候,儒学同样也表现出一种深深的忧患意识。儒学中的这股忧患意识根源于其对责任问题的认识,亦即由于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相应的责任,所以才会产生出这种“临事而惧”的忧患意识。如果现代公共治理者能够从这种忧患意识中汲取养分,并以一种“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诗经·小雅·小旻》)的审慎态度来处理各种公共事务,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无疑也是有益于现代治理的。

(3)提升现代公共治理者的职业精神。由于现代公共事务的内容逐渐增多、复杂性日益增强,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时候,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创造性,更为关键的是,要能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始终保持热情。在这一方面,儒家所说的“居之无倦,行之以忠”的处事态度,能够给予我们一定的启发。由于充分地意识到公共事务的重要意义,儒家非常反对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采取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在儒家的传统文化精神中,投身于政治活动,理应是一种非常审慎的职业选择,因此,只有真正具备公共精神的人,才能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做到恪尽职守(“行之以忠”)、“居之无倦”。

综上所述,儒家传统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治人”思想,能够给予现代公共治理者十分有益的启示。诚如余英时所言:“只要社会上有领导人物,人民便必然会要求他们在道德上和知识上具备一定程度的修养。”*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第251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样离不开公共治理者自身素质的提高。这正是儒家传统文化的现代意义。

四、结 论

作为一种“内圣外王”之学,儒学不仅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包含了许多公共治理问题的真知灼见。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深入发掘儒家文化的思想内涵,无论是对于公共行政的理论还是对公共行政的实践来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诞生于西方的学科,主要是从西方文化中汲取其思想资源的。然而,儒家传统中同样也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养分,能够为现代公共行政学的理论发展提供支持。将公共行政的研究拓宽到一种文化比较的视野中,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公共行政自身价值的理解,促进我们对行政理念、治理方式等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思考,将公共行政的理论发展更好地扎根在中国的本土文化之中,并与西方的公共行政学展开深层次的理论对话。从实践的角度来说,由于儒家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人的认知方式,如我们对“善政”、“善治”*这里所说的“善治”,指的是一种治理形态,而不是治理理论中所说的“善治”。等问题的理解,因此,发掘儒家传统思想的公共行政学价值,对于实现中国式的“善治”理想,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只是抛砖引玉,深入发掘儒家传统对于现代治理的价值与意义,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拓深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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