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
2014-01-21梁译丹
财政监督 2014年11期
关键词:分配
●梁译丹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中央转移支付
中央转移支付是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而设计的一项配套制度,该制度发展至今,逐渐稳定并包含三部分内容: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资金的具体用途,旨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财政能力均等化; 专项转移支付限定了资金的使用方向,并要求地方政府按规定配套资金,目的在于解决地方公共商品收益外溢问题和实现特定的宏观发展战略目标; 税收返还是分税制改革初期的历史遗留问题,是为维护发达地区既得利益而采取的折中措施。
(二)基本公共服务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本文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应主要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它属于公共服务体系中最基础和核心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第二,它作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应由政府承担最终责任;第三,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是动态的,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应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而逐步扩大与调整。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调的核心是机会和效果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探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形成不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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