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划分
——以优先股为例
2014-04-1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杨国俊
财政监督 2014年11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杨国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划分
——以优先股为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杨国俊

随着监管要求不断明确,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在内的创新金融工具将会不断涌现,丰富金融市场交易品种,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这些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现,客观上要求在会计处理上予以明确。本文结合财政部最近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以优先股为例,系统梳理了有关合同条款特点,提出区分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具体操作方法。
金融负债 权益工具 优先股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 《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目的是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证监会于2014年3月21日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就优先股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管等进行了具体明确。2012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对于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发行工作机制以及具体原则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范的发布实施必将激发实务界的创新热情,丰富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交易品种。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市场上各种类型的优先股、永续债等新型金融工具将层出不穷、蓬勃发展。这些新型金融工具在会计处理上的核心问题是确认为负债还是权益,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相关金融工具是否发行,以及发行目的能否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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